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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10-30 10:44
名 称: 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昆明市东川区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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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昆明市东川区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3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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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昆明市东川区

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袁琼东委员:

袁琼东委员,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昆明市东川区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我区农村土地发展利用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我区集体所有耕地32316.17公顷、园地1636.01公顷、林地57419.06公顷、牧草地58937.6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636.1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590.8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479.93公顷、其他土地18040.55公顷。因建设占用、灾毁等多种原因,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呈逐年减少的趋势。

当前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建设布局散乱、用地粗放低效、公共设施缺乏、乡村风貌退化等问题。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

2015年在乌龙镇进行试点,2016年全面启动全区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截止2019年5月止,应确权户数63660户,实际确权户数63133户,一、二轮农户签字率100%;应确权村委会149个,已确权村委会149个;应确权小组1221个,实际确权小组1208个;实际确权面积548931.1亩,二轮土地承包面积487931.6亩,占国土“二调”面积487931.6亩的112%。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63133册,完成应颁发农户数的10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保护农民财产权利,我区开展了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为推动东川区级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任务,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并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东川区政府于2020年7月3日组织成立东川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合光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刘源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自然资源局及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东川区根据人口普查数据预计采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数据66988宗,上报65016宗。截止2020年8月31日共计采集65428宗,完成97.67%,不含搬迁至城区农户。

(二)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结合东川实际,盘清149个村委会,1263村民小组集体资产,分类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1.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没有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加之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使土地征收成为各项建设使用土地的唯一渠道,导致征地规模不断扩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影响社会稳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增加第45条,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采取列举方式明确: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成片开发建设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六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不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建设项目不得申请征收土地。今年共组件上报了红土地镇仓房村大燕麦地小组、新乐村李子树、羊厩包包等4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东川区海绵城市建材厂、东川区因民镇、舍块乡2个乡(镇)云坪村等9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安置方案等,均未涉及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的范围在逐步缩小。

2.规范土地征收程序。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将原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三项前期工作修改为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组织召开听证会、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八项,明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召开听证会,进一步落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倡导和谐征地。征地报批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3.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多元保障机制。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按照年产值倍数法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机制不健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首次将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提出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上升为法律规定,并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东川区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正有序开展,目前正待省厅审查通过后公布使用。

(四)土地综合整治。

我局紧紧围绕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的目标要求,对全区各乡镇河滩、坡地进行实地踏勘,对符合土地整治条件的地块及时规划立项,抓紧实施项目建设。一大批土地整治项目的前期规划工作正在抓紧推进。一是在阿旺、铜都、汤丹、拖布卡河滩规划上报补充耕地项目9个,总建设规模约328公顷,总投资约1.13亿元。实施后新增水田面积约194公顷、水浇地147公顷,其中一个项目正在招投标中,3个项目通过规划设计及预算评审,其余项目正在编制规划设计中;二是在碧谷、乌龙、汤丹、拖布卡规划上报提质改造项目9个。建设规模约500公顷,总投资约8350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新增水田27公顷,目前有5个项目已完成可研评审,其余项目正在编制规划中。

(五)耕地保护工作。

2020年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要求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我区已于2020年8月14日发布了《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切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目前已拟定《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并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

(六)规范管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8年以来,东川区出台了土地流转政策,对流转土地超过2020年的,给予300元/亩的补助,截至目前,东川区已经累计流转土地3万亩,涉及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35家,共发展了水果、蔬菜、养殖等为主的农业产业项目100余个。为杜绝“非农化”和“非粮化”做出了积极贡献。修订完善东川区五指成拳产业扶持政策。充分总结脱贫攻坚中出台的好政策,把土地流转政策、金融贴息政策、地方性特色农业保险政策与全区乡村振兴结合起立,继续延伸到2023年。目前,已经出台了《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川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金融扶贫贷款贴息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东政发202043号),对带动50户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30)的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的,可贷款100万元,并享受政府3年提息。出台了《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意见(2021-2023年)》(东政发202044号),对流转土地3年并超过200亩以上,流转土地租金300/亩的,给予300/亩的政府一次性补助。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

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思路,大力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土地整治+特色农业、土地整治+精准扶贫、土地整治+生态治理、土地整治+休闲旅游”模式,进一步发挥土地整治效益。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新增的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的耕地,可纳入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全省或全国流转。积极争取国家对深度贫困地区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和专项资金支持。今后,我们将结合乡村振兴的有关要求,围绕实现合理利用土地,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数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目标,高度重视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结合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整治加强后备资源的储备,把其作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项战略性工作来抓。

(二)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

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积极推进农村空心房、废弃建设用地整治复垦。通过流转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增加收益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摸清我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家底,完善不动产登记手续,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流转使用奠定基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乡村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或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可按原用途管理。

(四)加快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

东川区要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考虑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的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农村经济发展、耕地保护、村庄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等各项用地。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坚持村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村民真正参与到规划编制各个环节。通过实地踏勘、入户调查、资料收集等方式开展调查,摸清村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土地资源利用状况,了解村民生产生活现状、实际需求与发展愿景等,全面准确掌握村域建设发展总体情况;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村民意愿,通过征询、论证、听证、公示等多种途径,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建议,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

如有不妥,请给予批评指正,衷心感谢您(您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附件: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征询意见表。

                            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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