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0-09-0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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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东生环催告〔2020〕6号
昆明润江矿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915301137928949298
法定代表人(单位):胡刚
详细地址:东川区铜都镇春晓路下段
我局于2020年2月18日作出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生环罚字〔2020〕7号),责令你公司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立即清理排放至外环境的废水、废渣,修复被破坏的尾矿沟缺口;3、处以8万元人民币(捌万圆)罚款;你公司在法定时限内未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罚款捌万圆”的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限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履行以下法定义务:将罚款捌万圆(8万元)和加处罚款捌万圆(8万元)合计拾陆万圆(16万元)缴纳至处罚决定书所示银行账户。
你公司可以收到本催告书后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又不履行行政催告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东川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昆明市东川区桂苑街24号
联系人:李薇梁茂琼 电话:62121796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2020年9月3日
此公告60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