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公开
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2019年整体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公开
公开目录
一、部门概况
二、绩效目标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五、主要经验做法
六、存在问题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2019年度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21号)和《东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东川区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东财绩〔2020〕3号)要求,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定,工作职责如下:
1.坚持党的领导,坚守职业操守,遵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
2.公证处隶属于东川区司法局,受区司法局直接领导,对外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
3.在东川区司法局的领导下组织公证处的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和开展公证业务执业活动;
4.承办全区各类公证案件;
5.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
6.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和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7.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8.针对年龄老化和人员不足的实际情况,配合公律科研究提出如何充实人员的意见或方案;
9.大力拓展创新公证工作,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10.研究、解决公证执业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二)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1.部门机构设置
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根据不同的业务范围,设置了3个科室,分别为:公证室1,公证室2,公证室3,办理各项相关业务。
2.编制情况
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的指导支持下,东川区东信公证处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公证宣传力度,切实发挥公证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部门管理制度
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办法》《东川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东川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东川区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东川区财政支出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把控资金支出,规范费用报销手续,保障资金安全。
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资金审批程序完整,拨付手续基本完全,适时进行跟踪监控,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及时上报监控情况,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2019年度支出合计12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1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比较增加32.66万元,增长35.32%,主要原因是2018年决算不含1-4月支出,1-4月支出在主管局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14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32.66万元,增长35.32%,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不含1-4月支出,1-4月支出在主管局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列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39%。(人均1.32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无政府采购情况。
(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资产总额8.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5万元,固定资产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5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4.5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95 | 3.05 | 5.9 | 0 | 0 | 0 | 5.9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5.结合东川实际,整合公证服务资源,做好公益服务、上门服务工作,不断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提升公证服务质量。
6.重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视加强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解决能力不足问题,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深入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服务承诺制,规范工作流程,引导干部筑牢为民服务意识。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2019年部门项目计划目标包括三大类,分别是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
通过收集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东川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15〕104号)。
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169号)。
4.《东川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东政办发〔2017〕24号)。
5.《东川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东政发〔2017〕110号)。
6.《东川区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东政发〔2017〕111号)。
7.《东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东川区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东财绩〔2020〕3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
9.《区委办 政府办关于印发东川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办通〔2020〕19号)
10. 区委办和政府办《关于印发《东川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和《东川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通〔2015〕70号)
11.《昆明市东川区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12.《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13.《东川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14.《东川区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评价对象:纳入区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
评价时段为:2019年度。
(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设计了部门决策、部门管理、部门绩效3个一级指标,并根据东川区司法局部门整体特性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部门目标、部门职能、资源配置、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部门产出、部门效果和部门可持续发展11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为45个三级指标,其中:28个共性指标,17个个性指标。
1.部门决策:主要考核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绩效目标设置明确性、科学性,基本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以及人力等资源投入合理性。
2.部门管理:主要考核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在预算执行、管理和财务、人力、资产、业务管理方面的内容。
3.部门绩效: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2019年部门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指标设定,在办理公证事务方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在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是否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反映部门整体支出达到的效果,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司法相关人员满意度;区内群众满意度。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最终得分由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到。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 分);良(80 分≤得分<90 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 分)。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2019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6.45分,等级为“优”。
2.主要绩效
一是基本情况及业务完成情况。2019年1月1日截至目前共办理公证1123件(其中民事900件、经济200件),现场监督23件,上门办理公证82件,接待当事人1528次3256人,所办公证无错假证。
二是以队伍建设为动力,推进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建设。我处结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和新的一轮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整顿活动。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学习制度,组织全处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现行的相关政策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全体公证员的智慧和力量都凝集到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上,坚持在学习中做到精、通、活、实,真正把全体公证员的思想统一到十九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上来,切实提高公证员政治素质。
三是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提高公证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诚信是公证之灵魂,质量是公证之命脉,务实是公证之基础。随着人民追求法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我处本着与时俱进,利民服务、高效服务,扎实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1.强化检查,严格把好公证质量关。公证质量和信誉是公证事业的生命线,拓展公证业务,必须以确保公证质量为前提,只有公证质量过硬,公证信誉才有所保障,公证事业才能健康良性循环发展。2019年,我处按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行业协会的要求部署,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了公证质量检查活动,通过回访当事人、自查、互查等途径全面检查公证卷宗质量、公证瑕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有瑕疵公证文书和解决存在的公证质量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效的公证法律保障打下了基础。
2.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公证诚信体系。为加强公证的诚信建设,积极完善公证员诚信档案,对每名公证员、公证辅助人员的基本情况、办理公证情况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同时推行公证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完善“公证公开”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公证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3.优化服务,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以依法治国为契机,将公证工作进一步深入基层,积极开展各类便民利民活动。一是开展公证法律义务咨询活动,广泛宣讲公证法律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二是开设便民服务窗口,为困难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开通公证服务热线电话,方便群众公证法律咨询。积极开展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办理上门公证服务活动。三是在开展公证服务中,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针对经济困难的群众,予以减免公证费,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四是抓管理,求规范,全力确保公证案件高质量
我处努力把公证案件的办案质量作为公证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强化监督,规范程序,优化服务,大力提升公证的办案质量。
1.完善诚信体系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办证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公证人员姓名、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
2.抓服务,全面提升公证服务能力。一是转变思想观念,优化服务方式。公证机构是法律服务的窗口之一,其服务方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证的形象乃至司法部门的形象。公证人员牢固树立公证为民的宗旨,不断优化服务方式,大力推行“五项服务”:热情服务、责任服务、利民服务、高效服务、爱心服务。二是规范办证程序,推行阳光执业。我们通过公告栏、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公示公证工作的业务范围、办证程序、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扩大公证工作社会影响力,全方位接受人民群众对公证工作的监督。
3.加强质量管理。完善了错、假证、投诉案件登记、反馈、查处制度。推行了案件质量警示制度,实行了案件质量互查制。
五是巩固老证源,积极拓展新证源
2019年,我处在房地产买卖及不动产买卖公证萎缩的情况下,办理了财产继承、抚养事实、赠与、析产、金融借款合同等公证老证源基础上,还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在重点工程的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国有资产出让转让等事项中继续担当重要角色,积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监督保障职能作用,使公证业务在政府领域得到认可和有效拓展。同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公证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传统的民事、经济公证业务外,不断开拓公证新领域,促进了我区公证事业的不断发展。
我处在扶贫工作中积极办理抚养事实公证,为当事人解决了长期以来没有身份、没有户口“黑人”无法读书、就业的尴尬局面,我处公证处全体工作人员热情服务群众的行为,不仅有力宣传了公证服务的职能,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好评。
(二)具体绩效分析
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如下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指标解释 | 指标评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A部门决策(35分) | A1部门目标(12分) | A11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2分) | 2 | 部门(单位)中长期规划目标的设定情况;中长期规划目标应设定明确,应与政府中长期规划目标相适应,且应与部门职能相适应。 | ①设定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得0.5分;②设定的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明确,得0.5分;③能够适应《东川区“十三五”规划》,得0.5分;④能够与部门职能相适应,得0.5分。 | 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区政府相关规划、部门“三定”方案、部门职能文件。 |
A12年度工作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2分) | 2 | 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设定是否明确合理 | ①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是否明确设定,得1分;②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一致,得1分。 | 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中长期规划文件 | ||
A13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的一致性(2分) | 2 | 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 | 将部门详细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对应匹配,视匹配情况酌情得0-2分。 | 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文件 | ||
A14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 3 | 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年度工作目标的一致性。 | ①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1分;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1分;③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相一致计1分。 | 部门中长期规划、部门“三定”方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 | ||
A15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 3 | 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依据部门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是否可衡量。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0.5分。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0.5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1分。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 | ||
A2部门职能(10分) | A21部门职能的明确性与科学性(1分) | 1 | 考察部门职能界定是否明确科学,是否有相关文件。 | ①职能明确、设定依据充分,得1分;②有“三定”文件,但职能描述不明确,得0.5分;③没有职能设定的文件依据且职能不清,得0分 | 部门职能描述、“三定”文件 | |
A22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职能的适应性(4分) | 4 | 部门所设定的具体目标是否与部门职能相适应。 | 将部门详细工作目标与部门职能对应匹配,视匹配情况酌情得0-4分。 | 部门年度工作目标、部门职能 | ||
A23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的匹配性(4分) | 4 | 部门年度各类具体工作是否与部门职能相匹配。 | 将部门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对应匹配,视匹配情况酌情得0-4分。 | 部门年度各项具体工作,部门职能 | ||
A24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的明确性(1分) | 1 | 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是否明确 | ①有职责文件制度规定部门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得0.5分;②具体职责明确,得0.5分。 | 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文件 | ||
A3资源配置(13分) | A31基本支出预算合理性(2分) | 2 | 用以反映部门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是否根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标准进行合理编制。 | ①如实核定人员基数,得1分;②根据基本预算标准进行编制,得1分。 |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标准、基本支出预算 | |
A32项目支出预算合理性(4分) | 4 | 用以反映部门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程序、预算依据、适用范围的合理性。 | ①预算程序合理,得1分;②预算依据充分,得2分;③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得1分。 |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详细资料,访谈、文件梳理等、其他资料 | ||
A33人力资源投入合理性(2分) | 1 | 用以反映部门核定人员的编制与部门工作内容的合理性 | 通过问卷及访谈调研,分析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长,视匹配情况得0-2分。 | 人员编制文件、调研 | ||
A34办公资源投入合理性(2分) | 2 | 用以反映部门现有办公资源能否满足部门日常工作需求。 | ①办公资源经费保障充足,得1分;②办公资源配置合理,得1分。 | 部门办公资源配置情况、调研等资料 | ||
A35重点项目资源分配合理性(3分) | 3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根据重点项目资源分配,对重点项目完成实施的保障程度进行评分。能够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完成当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每有一项重点项目因资金不足无法完成,则权重(3分)的1/3扣分,扣完为止。 | 无重点项目 | ||
B部门管理(20分) | B1预算管理(7分) | B11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1分) | 1 | 部门基本支出本年度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程度。 | 预算执行率=部门基本支出决算/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0%。决算数:部门本年度基本支出实际支出资金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以及当年批复的调整数。预算完成率≥95%得满分,未达到的按权重进行扣分。 | 基本支出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预算编制等其他资料 |
B12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4分) | 2 | 部门项目支出本年度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程度。 | 预算执行率=部门项目支出决算/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00%。决算数:部门(单位)本年度项目支出实际支出资金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数以及当年批复的调整数。预算完成率≥95%得满分,未到按权重进行扣分。 | 项目支出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预算编制等其他资料 | ||
B13“三公”经费控制率(1分) | 1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满分,≥120%得0分,区间内按权重进行扣分。 |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
B14预算调整情况(1分) | 1 | 用以反映预算单位是否根据年中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合规进行预算调整。 | ①根据年中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申请预算调整,得0.5分;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得0.5分 | 预算调整相关资料 | ||
B2财务管理(6分) | B2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1分) | 0.75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调研 | |
B22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 | 4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 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得1分;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得1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专题论证,得1分;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得1分;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一旦存在该指标不得分。 | 资金支出相关凭证、流程梳理等 | ||
B23财务监控的有效性(1分) | 1 | 用以反映部门财务监控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包括监控、监督措施的制定及执行等方面。 | ①制定明确的财务监控监督措施,得0.5分;②监控、监督措施执行有效,得0.5分; | 财务监控监督相关办法及条款,实际执行情况资料 | ||
B3人力资源管理(2分) | B31在职人员控制率(1分) | 1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人员编制数。在职人员控制率≤100%得满分,有超出不得分。 | 部门编制数、在职人数、年内变化情况 | |
B32人力资源管理执行情况(1分) | 1 | 考察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健全性及执行规范性,包括在编、派遣、临时员工的管理,包括招聘、培训、工资发放及考核等。 | ①有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文件或参照文件,得0.5分;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对各类型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得0.5分 | 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文件及实施情况 | ||
B4资产管理(2分) | B4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1分) | 1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使用而制定的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产使用办法等管理制度,得0.25分;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得0.25分;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得0.5分。 | 资产管理相关办法 | |
B42固定资产在用率(1分) | 1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及程度。 | 固定资产在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固定资产在用率达到95%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扣权重分(1分)5%,扣完为止。 |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使用信息等 | ||
B5业务管理(3分) | B51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1分) | 0.9 | 部门为加强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执行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业务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已制定或具有业务管理、项目管理等管理制度,得0.25分;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0.25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得0.5分。 | 业务管理相关办法及执行情况资料 | |
B52政府采购规范性(1分) | 1 | 考察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的规范性 | ①政府采购方式、程序都规范,得满分;②采购方式、程序中每有一点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 ||
B53监督考核情况(1分) | 0.8 | 考察部门是否对各所属单位或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工作监督和定期考核。 | 有定期指导记录、考核结果,得1分,缺少项按权重进行扣分。 | 监督考核记录等 | ||
C部门绩效(45分) | C1部门产出(18分) | C11依法治区暨法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4分) | 4 | 考察依法治区暨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 考察指标完成情况,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 | 按与市级签定责任书指标及完成情况 |
C12人民调解工作完成情况(2分) | 2 | 考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培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 考察矛盾纠纷化解数量、“以奖代补”案件评查培训次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否完成,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 | 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 ||
C1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完成情况(1分) | 1 | 考察社区矫正人员管控和安置帮教人员情况,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 | 考察社区矫正信安置帮教工作是否完成,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出现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不得分。 | 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完成情况资料 | ||
C14普法工作完成情况(3分) | 3 | 考察普法宣传开展次数、普法业务骨干培训、组织普法考试、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工作情况。 | 考察普法宣传次数、培训、考试、民主法治村(社区)管理工作是否完成,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 | 计划及实施资料、实施效果 | ||
C15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4分) | 4 | 考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咨询、公证办理等工作得情况。 | 考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否完成,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 | 计划及完成情况,完成效果 | ||
C16政府采购项目完成率(2分) | 2 | 考察办公设备购置、社会组织设施购置、平台开发、购买服务设施等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
|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资料 | ||
C17考核任务完成率(2分) | 2 | 达到考核标准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考核完成率=(考核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考核达标实际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上级部门(或同级政府)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考核完成率达到100%得满分,未达到按权重进行扣分。 | 部门考核数与实际完成情况 | ||
C2部门效果(21分) | C21社会公众对公共法律平台投诉率(2分) | 2 | 考察社会保障项目的覆盖情况 | 投诉率≤2%得满分,超过按权重进行扣分。 | 服务对象投诉信访情况 | |
C22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2分) | 2 | 考察人民调解案件受理及调解情况 | 考察人民调解案件的受理,能否效化解矛盾,满意度达到55%,得满分;满意度低于85%,每降低1%,扣权重分5%。 | 案件回访 | ||
C2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群众满意度(3分) | 3 | 考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得情况 | 通过电话回访、实地回访确定群众满意度达到95%,得满分;满意度低于95%,每降低1%,扣权重分5%。 | 效果调研 | ||
C24法律援助案件援助率(4分) | 4 | 考察法律援助工作成效 | 满意度达到100%,得满分;满意度低于100%,每降低1%,扣权重分5%。 | 法律援助案件数 | ||
C25法律宣传覆盖率(2分) | 2 | 考察法律宣传力度和范围 | 考察本年宣传法律计划完成情况,按权重*覆盖率打分 | |||
C26法律宣传知晓率(4分) | 4 | 考察法律宣传的知晓程度 | 考察本年宣传法律知晓程度,知晓率≥80%得满分;知晓率<80%;按权重*知晓率评分 | 问卷调查、访谈 | ||
C27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考察社会公众对司法局工作的满意情况。 | 满意度达到95%,得满分;满意度低于95%,每降低1%,扣权重分5%。 | 问卷调查、访谈 | ||
C3部门可持续发展(6分) | C31队伍建设情况(2分) | 2 | 考察部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接受培训,熟悉政策、提高业务能力。 | 部门全体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业务或政策等培训,酌情得0-2分。 | 培训记录、培训效果调研 | |
C32信息共享、公开情况(2分) | 2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绩效信息及其他信息,是否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信息公开透明及信息共享情况。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绩效信息及其他信息,得0.5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绩效信息及其他信息,得0.5分。③各处室、下属单位及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得1分。 | 信息公开、信息共享情况 | ||
C33长效管理创新情况(2分) | 2 | 考察部门是否在鼓励处室改进管理、提高效率方面建立了新举措,比如人员绩效考核机制、信息化建设、数据库管理等,是部门工作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 管理创新机制和措施明确,且有相应工作及产出。酌情得0-2分。 | 管理创新情况 | ||
合计 | 100分 | 96.45 |
五、主要经验做法
一是严格绩效监控管理,及时信息反馈。二是跟踪监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按照要求向区财政报送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分析报告和相关材料。三是把控预算进度,推进预算执行科学化。四是及时完成预、决算公开,绩效公开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
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针对预算管理的监督考核台账不够细致,在及时监控资金执行进度,评估资金使用质量效果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强化制度建设,细化绩效管理
一是强化制度性建设。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结合内控体系建设和财务管理新要求,以绩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使得预算申报、执行和绩效管理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二是细化绩效过程管理。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定期采集和分析绩效运行信息,及时掌握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期效果,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三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部门次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
(二)定期进行绩效跟踪和监督检查
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是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环节。在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实施方案,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保障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预算部门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矫正措施。
(三)完善预算管理工作
一是充分结合东川区司法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区委区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及部门年度绩效目标,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对项目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使预算编制更加精细,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对资金使用性质、管理特点类同,支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归并或整合。
二是加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台账管理,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月报制度,及时收集和汇总本部门的预算下达、项目实施、资金支付等信息,按月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妥善解决,形成有效台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