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公开
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2019年整体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公开
公开目录
一、 部门概况
二、绩效目标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五、主要经验做法
六、存在问题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21号)和《东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东川区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东财绩〔2020〕3号)要求,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定,工作职责如下:
1.坚持党的领导,坚守职业操守,遵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
2.在东川区司法局的领导下组织律师事务所的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和开展律师业务执业活动;
3.担任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4.办理仲裁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团体的法律顾问;
5.承接办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案件及相关工作;
6.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7.参与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
8.办理“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及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相关工作事宜;
9.针对年龄老化和人员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如何充实人员的意见或方案;
10.大力拓展创新律师工作,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11.研究、解决律师执业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二)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1.部门机构设置
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设置律师事务所办理各项相关业务。
2.编制情况
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 即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0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0人,财政部分供养5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的指导支持下,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部门管理制度
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办法》《东川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东川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东川区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东川区财政支出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把控资金支出,规范费用报销手续,保障资金安全。
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资金审批程序完整,拨付手续基本完全,适时进行跟踪监控,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及时上报监控情况,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支出合计7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3.89万元,增长44.14%,主要原因是2018年决算不含1-4月支出,1-4月支出在主管局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列支。
1.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0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89万元,增长44.14%,主要原因是2018年决算不含1-4月支出,1-4月支出在主管局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列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83%。
2.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六)政府采购情况
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无政府采购情况。
(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1.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2.担任代理人参加经济、行政、民事诉讼活动
3.担任刑事辩护人、代理人。
4.承办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5.解答法律咨询、代写各类法律文书。
6.承办法律援助事务。
7.认真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工作。继续落实“应援尽援”目标,结合东川实际,加大对农民工、贫困群众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整合律师法律服务资源,做好公益服务、上门服务工作,推动“一村一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8.重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视加强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解决能力不足问题,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深入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服务承诺制,规范工作流程,引导干部筑牢为民服务意识。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2019年部门项目计划目标包括三大类,分别是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
通过收集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东川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15〕104号)。
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169号)。
4.《东川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东政办发〔2017〕24号)。
5.《东川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东政发〔2017〕110号)。
6.《东川区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东政发〔2017〕111号)。
7.《东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东川区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东财绩〔2020〕3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
9.《区委办 政府办关于印发东川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办通〔2020〕19号)
10. 区委办和政府办《关于印发《东川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和《东川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通〔2015〕70号)
11.《昆明市东川区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12.《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13.《东川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14.《东川区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评价对象:纳入区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
评价时段为:2019年度。
(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设计了部门决策、部门管理、部门绩效3个一级指标,并根据整体特性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部门目标、部门职能、资源配置、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部门产出、部门效果和部门可持续发展11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为45个三级指标,其中:28个共性指标,17个个性指标。
1.部门决策:主要考核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绩效目标设置明确性、科学性,基本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以及人力等资源投入合理性。
2.部门管理:主要考核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在预算执行、管理和财务、人力、资产、业务管理方面的内容。
3.部门绩效:根据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2019年部门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指标设定,在提供法律服务,办理法律事务,关注弱势群体,关注矛盾化解方面;在强化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方面;在办理律师事务,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是否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反映部门整体支出达到的效果,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司法相关人员满意度;区内群众满意度。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最终得分由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到。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 分);良(80 分≤得分<90 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 分)。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2019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6.45分,等级为“优”。
2.主要绩效
(1)2019年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共受理各类案件53件,其中刑事案件10件(其中法律援助4件),民商仲裁代理案件43件(其中法律援助33件);担任法律顾问5家,共计收费 198500 元。办理各类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60 余万元,接待各类法律咨询308余人(次),积极开展参与各类法律知识培训、宣传(培训)活动10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册)2000 余份。
(2)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组织专职律师参与扫黑除恶知识宣讲团专项活动;参加区委、区政府信访维稳、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开展对基层组织的干部人员进行“以案释法”法律知识宣讲培训活动;组织专职律师到乡镇社区及异地移民搬迁小区开展参加了“三下乡”共同开展“共创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法律志愿者进社区及法律服务宣讲、法律援助系列专项活动。参与“校园法治平安建设”、“送法进校园”的各种工作。组织律师主动、积极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3)按时完成了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个人的注册检审和财务检审等相关年检工作,已顺利通过检审均为称职合格;完成了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的“昆明市律师进社区”的登录工作。
(4)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把对接好与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认罪认罚诉讼工作作为国办律师事务所工作重心之一。
(5)把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微信学习工作平台建设作为业务知识更新、强化专业技能培训的重要途径,做到与时俱进,随时提升知识结构与储备,更好地“强本领、增能力”,并且努力将这一工作亮点巩固、完善。
(6)充分履行律师政协委员的职责,积极参与法律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调研、法治体检、学习培训工作当中。
(二)具体绩效分析
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如下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指标解释 | 指标评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A部门决策(35分) | A1部门目标(12分) | A11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2分) | 2 | 部门(单位)中长期规划目标的设定情况;中长期规划目标应设定明确,应与政府中长期规划目标相适应,且应与部门职能相适应。 | ①设定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得0.5分;②设定的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明确,得0.5分;③能够适应《东川区“十三五”规划》,得0.5分;④能够与部门职能相适应,得0.5分。 | 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区政府相关规划、部门“三定”方案、部门职能文件。 |
A12年度工作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2分) | 2 | 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设定是否明确合理 | ①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是否明确设定,得1分;②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一致,得1分。 | 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中长期规划文件 | ||
A13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的一致性(2分) | 2 | 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 | 将部门详细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对应匹配,视匹配情况酌情得0-2分。 | 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文件 | ||
A14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 3 | 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年度工作目标的一致性。 | ①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1分;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1分;③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相一致计1分。 | 部门中长期规划、部门“三定”方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 | ||
A15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 3 | 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依据部门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是否可衡量。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0.5分。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0.5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1分。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 | ||
A2部门职能(10分) | A21部门职能的明确性与科学性(1分) | 1 | 考察部门职能界定是否明确科学,是否有相关文件。 | ①职能明确、设定依据充分,得1分;②有“三定”文件,但职能描述不明确,得0.5分;③没有职能设定的文件依据且职能不清,得0分 | 部门职能描述、“三定”文件 | |
A22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职能的适应性(4分) | 4 | 部门所设定的具体目标是否与部门职能相适应。 | 将部门详细工作目标与部门职能对应匹配,视匹配情况酌情得0-4分。 | 部门年度工作目标、部门职能 | ||
A23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的匹配性(4分) | 4 | 部门年度各类具体工作是否与部门职能相匹配。 | 将部门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对应匹配,视匹配情况酌情得0-4分。 | 部门年度各项具体工作,部门职能 | ||
A24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的明确性(1分) | 1 | 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是否明确 | ①有职责文件制度规定部门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得0.5分;②具体职责明确,得0.5分。 | 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文件 | ||
A3资源配置(13分) | A31基本支出预算合理性(2分) | 2 | 用以反映部门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是否根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标准进行合理编制。 | ①如实核定人员基数,得1分;②根据基本预算标准进行编制,得1分。 |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标准、基本支出预算 | |
A32项目支出预算合理性(4分) | 4 | 用以反映部门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程序、预算依据、适用范围的合理性。 | ①预算程序合理,得1分;②预算依据充分,得2分;③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得1分。 |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详细资料,访谈、文件梳理等、其他资料 | ||
A33人力资源投入合理性(2分) | 1 | 用以反映部门核定人员的编制与部门工作内容的合理性 | 通过问卷及访谈调研,分析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长,视匹配情况得0-2分。 | 人员编制文件、调研 | ||
A34办公资源投入合理性(2分) | 2 | 用以反映部门现有办公资源能否满足部门日常工作需求。 | ①办公资源经费保障充足,得1分;②办公资源配置合理,得1分。 | 部门办公资源配置情况、调研等资料 | ||
A35重点项目资源分配合理性(3分) | 3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根据重点项目资源分配,对重点项目完成实施的保障程度进行评分。能够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完成当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每有一项重点项目因资金不足无法完成,则权重(3分)的1/3扣分,扣完为止。 | 无重点项目 | ||
B部门管理(20分) | B1预算管理(7分) | B11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1分) | 1 | 部门基本支出本年度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程度。 | 预算执行率=部门基本支出决算/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0%。决算数:部门本年度基本支出实际支出资金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以及当年批复的调整数。预算完成率≥95%得满分,未达到的按权重进行扣分。 | 基本支出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预算编制等其他资料 |
B12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4分) | 2 | 部门项目支出本年度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程度。 | 预算执行率=部门项目支出决算/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00%。决算数:部门(单位)本年度项目支出实际支出资金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数以及当年批复的调整数。预算完成率≥95%得满分,未到按权重进行扣分。 | 项目支出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预算编制等其他资料 | ||
B13“三公”经费控制率(1分) | 1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满分,≥120%得0分,区间内按权重进行扣分。 |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
B14预算调整情况(1分) | 1 | 用以反映预算单位是否根据年中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合规进行预算调整。 | ①根据年中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申请预算调整,得0.5分;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得0.5分 | 预算调整相关资料 | ||
B2财务管理(6分) | B2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1分) | 0.75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调研 | |
B22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 | 4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 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得1分;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得1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专题论证,得1分;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得1分;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一旦存在该指标不得分。 | 资金支出相关凭证、流程梳理等 | ||
B23财务监控的有效性(1分) | 1 | 用以反映部门财务监控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包括监控、监督措施的制定及执行等方面。 | ①制定明确的财务监控监督措施,得0.5分;②监控、监督措施执行有效,得0.5分; | 财务监控监督相关办法及条款,实际执行情况资料 | ||
B3人力资源管理(2分) | B31在职人员控制率(1分) | 1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人员编制数。在职人员控制率≤100%得满分,有超出不得分。 | 部门编制数、在职人数、年内变化情况 | |
B32人力资源管理执行情况(1分) | 1 | 考察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健全性及执行规范性,包括在编、派遣、临时员工的管理,包括招聘、培训、工资发放及考核等。 | ①有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文件或参照文件,得0.5分;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对各类型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得0.5分 | 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文件及实施情况 | ||
B4资产管理(2分) | B4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1分) | 1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使用而制定的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产使用办法等管理制度,得0.25分;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得0.25分;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得0.5分。 | 资产管理相关办法 | |
B42固定资产在用率(1分) | 1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及程度。 | 固定资产在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固定资产在用率达到95%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扣权重分(1分)5%,扣完为止。 |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使用信息等 | ||
B5业务管理(3分) | B51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1分) | 0.9 | 部门为加强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执行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业务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已制定或具有业务管理、项目管理等管理制度,得0.25分;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0.25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得0.5分。 | 业务管理相关办法及执行情况资料 | |
B52政府采购规范性(1分) | 1 | 考察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的规范性 | ①政府采购方式、程序都规范,得满分;②采购方式、程序中每有一点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 ||
B53监督考核情况(1分) | 0.8 | 考察部门是否对各所属单位或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工作监督和定期考核。 | 有定期指导记录、考核结果,得1分,缺少项按权重进行扣分。 | 监督考核记录等 | ||
C部门绩效(45分) | C1部门产出(18分) | C11依法治区暨法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4分) | 4 | 考察依法治区暨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 考察指标完成情况,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 | 按与市级签定责任书指标及完成情况 |
C12人民调解工作完成情况(2分) | 2 | 考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培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 考察矛盾纠纷化解数量、“以奖代补”案件评查培训次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否完成,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 | 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 ||
C1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完成情况(1分) | 1 | 考察社区矫正人员管控和安置帮教人员情况,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 | 考察社区矫正信安置帮教工作是否完成,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出现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不得分。 | 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完成情况资料 | ||
C14普法工作完成情况(3分) | 3 | 考察普法宣传开展次数、普法业务骨干培训、组织普法考试、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工作情况。 | 考察普法宣传次数、培训、考试、民主法治村(社区)管理工作是否完成,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 | 计划及实施资料、实施效果 | ||
C15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4分) | 4 | 考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咨询、公证办理等工作的情况。 | 考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否完成,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 | 计划及完成情况,完成效果 | ||
C16政府采购项目完成率(2分) | 2 | 考察办公设备购置、社会组织设施购置、平台开发、购买服务设施等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
|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资料 | ||
C17考核任务完成率(2分) | 2 | 达到考核标准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考核完成率=(考核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考核达标实际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上级部门(或同级政府)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考核完成率达到100%得满分,未达到按权重进行扣分。 | 部门考核数与实际完成情况 | ||
C2部门效果(21分) | C21社会公众对公共法律平台投诉率(2分) | 2 | 考察社会保障项目的覆盖情况 | 投诉率≤2%得满分,超过按权重进行扣分。 | 服务对象投诉信访情况 | |
C22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2分) | 2 | 考察人民调解案件受理及调解情况 | 考察人民调解案件的受理,能否效化解矛盾,满意度达到55%,得满分;满意度低于85%,每降低1%,扣权重分5%。 | 案件回访 | ||
C2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群众满意度(3分) | 3 | 考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 | 通过电话回访、实地回访确定群众满意度达到95%,得满分;满意度低于95%,每降低1%,扣权重分5%。 | 效果调研 | ||
C24法律援助案件援助率(4分) | 4 | 考察法律援助工作成效 | 满意度达到100%,得满分;满意度低于100%,每降低1%,扣权重分5%。 | 法律援助案件数 | ||
C25法律宣传覆盖率(2分) | 2 | 考察法律宣传力度和范围 | 考察本年宣传法律计划完成情况,按权重*覆盖率打分 | |||
C26法律宣传知晓率(4分) | 4 | 考察法律宣传的知晓程度 | 考察本年宣传法律知晓程度,知晓率≥80%得满分;知晓率<80%;按权重*知晓率评分 | 问卷调查、访谈 | ||
C27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考察社会公众对司法局工作的满意情况。 | 满意度达到95%,得满分;满意度低于95%,每降低1%,扣权重分5%。 | 问卷调查、访谈 | ||
C3部门可持续发展(6分) | C31队伍建设情况(2分) | 2 | 考察部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接受培训,熟悉政策、提高业务能力。 | 部门全体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业务或政策等培训,酌情得0-2分。 | 培训记录、培训效果调研 | |
C32信息共享、公开情况(2分) | 2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绩效信息及其他信息,是否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信息公开透明及信息共享情况。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绩效信息及其他信息,得0.5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绩效信息及其他信息,得0.5分。③各处室、下属单位及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得1分。 | 信息公开、信息共享情况 | ||
C33长效管理创新情况(2分) | 2 | 考察部门是否在鼓励处室改进管理、提高效率方面建立了新举措,比如人员绩效考核机制、信息化建设、数据库管理等,是部门工作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 管理创新机制和措施明确,且有相应工作及产出。酌情得0-2分。 | 管理创新情况 | ||
合计 | 100分 | 96.45 |
五、主要经验做法
一是严格绩效监控管理,及时信息反馈。二是跟踪监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按照要求向区财政报送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分析报告和相关材料。三是把控预算进度,推进预算执行科学化。四是及时完成预、决算公开,绩效公开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
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针对预算管理的监督考核台账不够细致,在及时监控资金执行进度,评估资金使用质量效果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强化制度建设,细化绩效管理
一是强化制度性建设。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结合内控体系建设和财务管理新要求,以绩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使得预算申报、执行和绩效管理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二是细化绩效过程管理。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定期采集和分析绩效运行信息,及时掌握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期效果,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三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部门次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
(二)定期进行绩效跟踪和监督检查
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是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环节。在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实施方案,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保障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预算部门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矫正措施。
(三)完善预算管理工作
一是充分结合东川区司法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区委区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及部门年度绩效目标,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对项目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使预算编制更加精细,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对资金使用性质、管理特点类同,支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归并或整合。
二是加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台账管理,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月报制度,及时收集和汇总本部门的预算下达、项目实施、资金支付等信息,按月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妥善解决,形成有效台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