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川区2019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财务情况审计的整改报告
昆明市东川区审计局:
你局送达的《昆明市东川区审计局关于东川区2019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东审报〔2020〕7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报告中提出的相关问题逐一分析,及时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一)2019年财政资金以拨作支1,194,300元
东川区将于2020年9月启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第六批)支付工作,2019年住房补贴结余资金1,194,300元结转用于支付第六批住房补贴,此批住房补贴支付工作预计于2020年11月30日结束。以后将加强对住房补贴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执行。
(二)2019年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72,790,400元
区财政局已印发了《东川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东川区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的通知》(东财国支〔2020〕2号),进一步完善我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范,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与监督。在今后财政预算执行中,区财政局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规范资金运行程序,确保预算执行的真实性、科学性及有效性。
二、建议采纳情况
(一)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国库资金支出管理
区财政局将按照《东川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东川区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的通知》(东财国支〔2020〕2号)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国库资金支出管理。一是严格管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明确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的转账和提取现金等支付结算业务,不得签订三方协议及开通网银。二是加强财政代管户管理。统一制作了《东川区财政代管户专户资金用款申请表》和《财政代管户专户资金申请拨付明细表》,分门别类地对实行公务卡结算、向对公存款账户拨付资金、发放除工资以外的薪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有效避免了将国库资金直接拨付部门预算单位实拨资金帐户的行为。三是加强代扣代缴账户的管理。明确预算单位代扣代缴经费账户的核算范围,仅用于核算预算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水电费、个人所得税等其他费用的收取、代扣、代缴,不得支取现金。
(二)加强区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区财政局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执行系统,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一是完善监控规则的设置。在资金拨付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单位授权支付额度到账时,凡涉及一定金额的转账或提现业务,预算动态监控系统将提示暂停,此时预算单位需向区财政局资金管理业务科室提供纸质审批表报批,科室提出审核意见,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审核意见,按相关程序予以处理通过或拒付,并将拒付理由及时告知预算单位,有效控制了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等关联账户划款行为。
二是对单位零余额账户日清日结。监督预算单位每天下班前要将零余额账户资金清零,禁止零余额账户上有资金滞留过夜。
(三)建立往来款定期清理机制
东川区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往来款清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按照“全面清理、分类处理、逐步消化、标本兼治”的原则,推进财政往来款项清理消化工作,并建立往来款项常态管理机制,对往来款项进行定期清理,确保从2020年起财政往来款规模只减不增,且3年内将财政往来款项规模控制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以内。
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
2020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