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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008-565224 主题分类: 预决算绩效管理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8-14 10:00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公开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东川区,年度,整体,支出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公开

发布时间:2020-08-14 10:00
字号:[ ]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21号)和《东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东川区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东财绩〔20203号)要求,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以下简称“东川区司法局”)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东川区司法局是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东川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区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3.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负责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涉法事务工作,为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指导、监督区委、区政府各级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承担东川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拔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指导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9.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指导所属社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1.部门机构设置

东川区司法局内设7个机构和政治处,分别是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公证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律事务科(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和政治处。

2.编制情况

区司法局(含二级事业单位)编制73名,截至2019年底东川区司法局实有在职职工63名。车辆核编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主管部门和区委政法委的正确指导下,东川区司法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切实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如表1

12019年东川区司法局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

序号

主要工作

完成情况

1

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按照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要求,东川区司法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的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为云南杭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程提供法律服务,接待来电咨询,撰写法律文书。同时,派人参与湖南第九招商突破组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招商引资的各项工作。

2

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区司法局挂钩帮扶村为乌龙镇坪子村、红土地镇银水箐村、蚌德村三个村,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均在乌龙镇坪子村。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高质量完成,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中央、省、市巡察扶贫整改工作,认真做好“重精准·补短板·迎国检”工作,在挂钩村继续开展“法律与你同行”活动,开展书记遍访工作,到帮扶对象家里谈心谈话,了解群众困难,倾听群众心声。积极推进移民新区“新时代新民风”建设工作,积极争取省市的支持,由省市选派专业律师,为全区65个重点贫困村配备法律顾问,由司法所人员担任联络员,及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为乡镇(街道)配备价值15.4万元的法律服务机器人14台。

3

完成河长制工作。

 按照东川区河长制领导小组工作方案,主要将原区法制办的工作职能划归区司法局,职能调整后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切实抓好河长制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2019年配合召开了《东川区小江河道岸线规划(阿旺至汤丹段)》听证会,对听证过程进行法律监督。

4

完成食品安全工作。

  成立了以副局长为组长的创建食品安全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将普治科、法律事务科、公律科作为责任科室,并将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将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普法计划。根据不同人群、不同对象,开展了有针对性、群众性、经常性的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知识储备。

5

认真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继续组织实施好“七五”普法规划,年初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2019年东川区普法与依法治理法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普法办〔201914号)《2019年东川区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工作方案》(东普法办〔201917号),加大普法工作力度。一是强化普法宣传。二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三是履行好参谋助手职责。

6

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做好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引导和支持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按照区人代会任务分解文件要求,制定了《东川区司法局关于对区人代会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立项督查的通知》(东司发〔201911号),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科室,要求各科室按照文件要求及时上报,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引导和支持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7

继续推进领导包案化解、领导干部和党代表定点接访、带案下访等工作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群众积怨。(责任清单:1.每月开展一次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加强对信访积案的处置工作。2.每月开展一次单位领导接访下访活动,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群众积怨。3.加大对各领域信访问题的处置和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4.及时有效解决群体性信访问题。)

  按照文件要求,制定了《东川区司法局关于对区委七次全会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立项督查的通知》(东司发〔201912号),对工作进行立项分解。同时按照昆明市司法局要求,开展“一项机制两项制度”工作,每月组织党组成员坐班东川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投入资金3万余元与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联合成立规范化诉调对接工作室、警调对接工作室。继续推进领导包案化解、领导干部和党代表定点接访、带案下访等工作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群众积怨。今年针对李顺昌持续上访事宜,及时联合区纪委、区监委、铜都街道等多个部门对其进行现场答复。

8

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工作,每年实地复核村(社区)不低于10个。

  制定《关于开展省级、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东川区普法办关于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实地复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工作进行复核,2019年组织全区对已命名的142个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复核工作,东川区保留142个,无撤销、注销情况。同时对红土地镇银水箐等10个村(社区)进行实地复核,所复核的村(社区)均达到标准。

9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日常管理,每年指导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不低于12次。

  截止201912月底,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042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1805人,现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37人(其中:缓刑228人、假释7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本年度累计警告80人次、提请撤销缓刑2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1人、特赦7人。本年度累计办理了14人的居住地变更手续。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检查工作10余次,主要围绕报到接收、监督管理、考核奖惩、教育矫治等社区矫正工作环节,查找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归档材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自查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归档材料为抓手,带动社区矫正自检自查工作全面开展。对查出的问题不遮不掩,坚持问题导向,盯紧落实整改。加强管控措施,将矫正人员按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进行高、中、低风险分类,因人而宜地制定矫正方案,实行重点对象严格监控、一般对象普通监管、放心对象宽松管理的不同监管等级和方式,调动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定位监控,实时了解被监管对象位置动态,防止重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等现象的发生。

10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每年召开不少于4次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

  加强部门联动,在前期下发执行的相关制度基础上,今年制定下发《东川区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今年召开社区矫正联席会议4次。

11

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继续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每年兑奖不低于2次。

全年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85件,调解985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961件,成功率为98%。全区无一起因调解不当引发的民转刑案件,无一起因调解不及时、不得力而发生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积极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召开表彰会表彰44个为人民调解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160名工作扎实、作风优良的优秀人民调解工作者。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每季度对全区人民调解卷宗进行审核,采取抽调专门人员到司法所交叉集中审核的方式,对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报的、调解成功的卷宗进行逐一审核,同时每个调委会抽取35份人民调解卷宗进行现场回访,一旦发现调解不实的,该调委会本季度上报所有卷宗均为“不合格”。经“以奖代补”案件审核领导小组对各级调委会上报的人民调解纠纷卷宗925件进行审核,卷宗达标907件,三次兑现2019年前三季度奖金108230元。

 

12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每年培训不低于2次。

  抓实调解组织建设,对全区存在的“僵尸”调解员进行集中清理,现目前有调委会180个,调解员580人,清理调解员313人。认真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工作,利用“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会议,召开全区调解员培训会,同时分4次到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就人民调解相关业务、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平台及人民调解App等业务进行培训,参加培训人数300余人。各乡镇(街道)自行对调解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

13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指定案件援助率100%;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援助率100%

2019年以来,全区共受理各类法援案件510件(民事488件、刑事22件),已结案116件(民事99件、刑事17件),接待各类法律咨询1500人次,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15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0余份,办理各类法援案件,共挽回经济损失380余万元。按照规定,凡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再进行困难审核及案件范围审核,切实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达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指定案件援助率100%、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援助率100%的标准。除已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效运转以外,还与东川区劳动名事仲裁院和东川区劳动监察大队达成法律援助宣传合作意向,每逢信访接待日均要指派律师参与到信访接待工作中。继续强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每村(社区)均有法律援助联系点和法律顾问。积极开展刑事速裁程序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14

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暨法治建设工作。

  持续深化机构改革,逐步融合依法治区办职能职责。在区司法局挂牌成立中共东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置秘书组在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制定并下发了《东川区2019年依法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东治区〔20192号),筹备召开了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印发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东川区2019年依法治区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组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次全体会议,健全东川区依法治区暨法治建设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举办依法治区培训班,强化依法治区工作队伍建设,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联络员和依法治区工作成员单位联络员70余人参加了培训,为下一步依法治区工作的推进奠定基础。

(四)部门管理制度

东川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办法》《东川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东川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东川区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东川区财政支出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把控资金支出,规范费用报销手续,保障资金安全。

东川区司法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资金审批程序完整,拨付手续基本完全,适时进行跟踪监控,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及时上报监控情况,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19年东川区司法局支出决算1495.52万元,本年结转结余94.8万元。决算收入与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年初预算1394.99万元,调整预算数1454.76万元,决算支出1404.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5.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9.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68万元,资本性支出1.7万元,本年结转结余49.85万元。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年初无预算,调整预算数135.56万元,决算支出90.61万元,本年结转结余44.9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东川区司法局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令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3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18)的通知》(昆财资〔20184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经批准,2019年政府采购计划资金1.06万元,政府采购实际支出1.06万元,具体情况如表2

22019年东川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金额:万元)

序号

采购类别

金额

1

货物

1.06

2

工程

0

3

服务

0

小计

1.06

(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20191231日,东川区司法局固定资产价值466.78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34.5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32.21万元。

截至20191231日,东川区司法局无形资产价值0.75万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0.06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69万元。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主管部门和区委政法委的正确指导下,东川区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市、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按照“11115”工作思路,切实发挥司法行政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东川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项目计划目标包括三大类,分别是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

通过收集东川区司法局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东川区司法局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东川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15104号)。

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169号)。

4.《东川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东政办发〔201724号)。

5.《东川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东政发〔2017110号)

6.《东川区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东政发〔2017111号)

7.《东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东川区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东财绩〔20203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

9.《区委办 政府办关于印发东川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办通〔202019号)

10. 区委办和政府办《关于印发《东川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和《东川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通〔201570号)

11.《昆明市东川区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12.《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13.《东川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14.《东川区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评价对象:纳入区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

评价时段为:2019年度。

(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东川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设计了部门决策、部门管理、部门绩效3个一级指标,并根据东川区司法局部门整体特性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部门目标、部门职能、资源配置、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部门产出、部门效果和部门可持续发展11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为45个三级指标,其中:28个共性指标,17个个性指标。

1.部门决策:主要考核东川区司法局绩效目标设置明确性、科学性,基本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以及人力等资源投入合理性。

2.部门管理:主要考核东川区司法局在预算执行、管理和财务、人力、资产、业务管理方面的内容。

3.部门绩效:根据东川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指标设定,招商引资、脱贫攻坚、依法治区暨法治建设、“七五”普法工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是否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反映部门整体支出达到的效果,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司法相关人员满意度;区内群众满意度。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最终得分由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到。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 分);良(80 分≤得分<90 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 分)。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东川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6.45分,等级为“优”。

2.主要绩效

一是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强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协调多方力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工作实效,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二是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继续落实“应援尽援”目标,加大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尤其是待岗职工的法律援助,加大“148”宣传力度,加大公证律师办案质量管理。

三是积极开展依法治区工作。积极开展依法治区工作宣传,落实依法治区及法治政府责任制考核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是严格两类人员管理。推进社区矫正中心的规范化运作,严格执法,强化日常管理,全面推进社区服刑重点人员电子手环监管手段应用,提高社区矫正动态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

(二)具体绩效分析

东川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如下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指标解释

指标评分细则

数据来源

A部门决策(35分)

A1部门目标(12分)

A11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2分)

2

部门(单位)中长期规划目标的设定情况;中长期规划目标应设定明确,应与政府中长期规划目标相适应,且应与部门职能相适应。

①设定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得0.5分;②设定的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明确,得0.5分;③能够适应《东川区“十三五”规划》,得0.5分;④能够与部门职能相适应,得0.5分。

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区政府相关规划、部门“三定”方案、部门职能文件。

A12年度工作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2分)

2

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设定是否明确合理

①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是否明确设定,得1分;②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一致,得1分。

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中长期规划文件

A13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的一致性(2分)

2

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

将部门详细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对应匹配,视匹配情况酌情得0-2分。

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文件

A14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3

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年度工作目标的一致性。

①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1分;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1分;③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相一致计1分。

部门中长期规划、部门“三定”方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

A15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3

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依据部门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是否可衡量。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0.5分。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0.5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1分。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

A2部门职能(10分)

A21部门职能的明确性与科学性(1分)

1

考察部门职能界定是否明确科学,是否有相关文件。

①职能明确、设定依据充分,得1分;②有“三定”文件,但职能描述不明确,得0.5分;③没有职能设定的文件依据且职能不清,得0分

部门职能描述、“三定”文件

A22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职能的适应性(4分)

4

部门所设定的具体目标是否与部门职能相适应。

将部门详细工作目标与部门职能对应匹配,视匹配情况酌情得0-4分。

部门年度工作目标、部门职能

A23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的匹配性(4分)

4

部门年度各类具体工作是否与部门职能相匹配。

将部门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对应匹配,视匹配情况酌情得0-4分。

部门年度各项具体工作,部门职能

A24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的明确性(1分)

1

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是否明确

①有职责文件制度规定部门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得0.5分;②具体职责明确,得0.5分。

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文件

A3资源配置(13分)

A31基本支出预算合理性(2分)

2

用以反映部门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是否根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标准进行合理编制。

①如实核定人员基数,得1分;②根据基本预算标准进行编制,得1分。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标准、基本支出预算

A32项目支出预算合理性(4分)

4

用以反映部门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程序、预算依据、适用范围的合理性。

①预算程序合理,得1分;②预算依据充分,得2分;③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得1分。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详细资料,访谈、文件梳理等、其他资料

A33人力资源投入合理性(2分)

1

用以反映部门核定人员的编制与部门工作内容的合理性

通过问卷及访谈调研,分析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长,视匹配情况得0-2分。

人员编制文件、调研

A34办公资源投入合理性(2分)

2

用以反映部门现有办公资源能否满足部门日常工作需求。

①办公资源经费保障充足,得1分;②办公资源配置合理,得1分。

部门办公资源配置情况、调研等资料

A35重点项目资源分配合理性(3分)

3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根据重点项目资源分配,对重点项目完成实施的保障程度进行评分。能够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完成当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每有一项重点项目因资金不足无法完成,则权重(3分)的1/3扣分,扣完为止。

无重点项目

B部门管理(20分)

B1预算管理(7分)

B11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1分)

1

部门基本支出本年度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程度。

预算执行率=部门基本支出决算/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0%。决算数:部门本年度基本支出实际支出资金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以及当年批复的调整数。预算完成率≥95%得满分,未达到的按权重进行扣分。

基本支出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预算编制等其他资料

B12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4分)

2

部门项目支出本年度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程度。

预算执行率=部门项目支出决算/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00%。决算数:部门(单位)本年度项目支出实际支出资金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数以及当年批复的调整数。预算完成率≥95%得满分,未到按权重进行扣分。

项目支出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预算编制等其他资料

B13“三公”经费控制率(1分)

1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三公”经费控制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满分,≥120%得0分,区间内按权重进行扣分。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B14预算调整情况(1分)

1

用以反映预算单位是否根据年中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合规进行预算调整。

①根据年中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申请预算调整,得0.5分;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得0.5分

预算调整相关资料

B2财务管理(6分)

B2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1分)

0.75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①是否已制定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调研

B22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

4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得1分;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得1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专题论证,得1分;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得1分;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一旦存在该指标不得分。

资金支出相关凭证、流程梳理等

B23财务监控的有效性(1分)

1

用以反映部门财务监控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包括监控、监督措施的制定及执行等方面。

①制定明确的财务监控监督措施,得0.5分;②监控、监督措施执行有效,得0.5分;

财务监控监督相关办法及条款,实际执行情况资料

B3人力资源管理(2分)

B31在职人员控制率(1分)

1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人员编制数。在职人员控制率≤100%得满分,有超出不得分。

部门编制数、在职人数、年内变化情况

B32人力资源管理执行情况(1分)

1

考察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健全性及执行规范性,包括在编、派遣、临时员工的管理,包括招聘、培训、工资发放及考核等。

①有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文件或参照文件,得0.5分;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对各类型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得0.5分

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文件及实施情况

B4资产管理(2分)

B4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1分)

1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使用而制定的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产使用办法等管理制度,得0.25分;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得0.25分;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得0.5分。

资产管理相关办法

B42固定资产在用率(1分)

1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及程度。

固定资产在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固定资产在用率达到95%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扣权重分(1分)5%,扣完为止。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使用信息等

B5业务管理(3分)

B51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1分)

0.9

部门为加强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执行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业务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①已制定或具有业务管理、项目管理等管理制度,得0.25分;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0.25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得0.5分。

业务管理相关办法及执行情况资料

B52政府采购规范性(1分)

1

考察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的规范性

①政府采购方式、程序都规范,得满分;②采购方式、程序中每有一点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B53监督考核情况(1分)

0.8

考察部门是否对各所属单位或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工作监督和定期考核。

有定期指导记录、考核结果,得1分,缺少项按权重进行扣分。

监督考核记录等

C部门绩效(45分)

C1部门产出(18分)

C11依法治区暨法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4分)

4

考察依法治区暨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考察指标完成情况,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

按与市级签定责任书指标及完成情况

C12人民调解工作完成情况(2分)

2

考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培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考察矛盾纠纷化解数量、“以奖代补”案件评查培训次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否完成,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

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C1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完成情况(1分)

1

考察社区矫正人员管控和安置帮教人员情况,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

考察社区矫正信安置帮教工作是否完成,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出现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不得分。

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完成情况资料

C14普法工作完成情况(3分)

3

考察普法宣传开展次数、普法业务骨干培训、组织普法考试、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工作情况。

考察普法宣传次数、培训、考试、民主法治村(社区)管理工作是否完成,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

计划及实施资料、实施效果

C15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4分)

4

考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咨询、公证办理等工作得情况。

考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否完成,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

计划及完成情况,完成效果

C16政府采购项目完成率(2分)

2

考察办公设备购置、社会组织设施购置、平台开发、购买服务设施等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资料

C17考核任务完成率(2分)

2

达到考核标准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考核完成率=(考核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考核达标实际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上级部门(或同级政府)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考核完成率达到100%得满分,未达到按权重进行扣分。

部门考核数与实际完成情况

C2部门效果(21分)

C21社会公众对公共法律平台投诉率(2分)

2

考察社会保障项目的覆盖情况

投诉率≤2%得满分,超过按权重进行扣分。

服务对象投诉信访情况

C22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2分)

2

考察人民调解案件受理及调解情况

考察人民调解案件的受理,能否效化解矛盾,满意度达到55%,得满分;满意度低于85%,每降低1%,扣权重分5%。

案件回访

C2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群众满意度(3分)

3

考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得情况

通过电话回访、实地回访确定群众满意度达到95%,得满分;满意度低于95%,每降低1%,扣权重分5%。

效果调研

C24法律援助案件援助率(4分)

4

考察法律援助工作成效

满意度达到100%,得满分;满意度低于100%,每降低1%,扣权重分5%。

法律援助案件数

C25法律宣传覆盖率(2分)

2

考察法律宣传力度和范围

考察本年宣传法律计划完成情况,按权重*覆盖率打分


C26法律宣传知晓率(4分)

4

考察法律宣传的知晓程度

考察本年宣传法律知晓程度,知晓率≥80%得满分;知晓率<80%;按权重*知晓率评分

问卷调查、访谈

C27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考察社会公众对司法局工作的满意情况。

满意度达到95%,得满分;满意度低于95%,每降低1%,扣权重分5%。

问卷调查、访谈

C3部门可持续发展(6分)

C31队伍建设情况(2分)

2

考察部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接受培训,熟悉政策、提高业务能力。

部门全体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业务或政策等培训,酌情得0-2分。

培训记录、培训效果调研

C32信息共享、公开情况(2分)

2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绩效信息及其他信息,是否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信息公开透明及信息共享情况。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绩效信息及其他信息,得0.5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绩效信息及其他信息,得0.5分。③各处室、下属单位及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得1分。

信息公开、信息共享情况

C33长效管理创新情况(2分)

2

考察部门是否在鼓励处室改进管理、提高效率方面建立了新举措,比如人员绩效考核机制、信息化建设、数据库管理等,是部门工作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管理创新机制和措施明确,且有相应工作及产出。酌情得0-2分。

管理创新情况

合计


100

96.45




五、主要经验做法

(一)以依法治区为核心,推进依法治理建设

持续深化机构改革,逐步融合依法治区办职能职责。在东川区司法局挂牌成立中共东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置秘书组在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

一是强化普法宣传。组建了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安干警等20人员组成的普法志愿者队伍、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并将法律服务志愿者同步聘任为学校法治副校长,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校园”活动。积极配合移民新区党工委开展“新时代新民风”建设,组织工作人员到移民新区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活动15次场次,发放《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扫黑除恶通告》、控辍保学等宣传材料3万余份,不断将法律触角延伸。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围绕扫黑除恶、食品安全、禁毒防艾等主题,采取法治讲座、现场咨询、发放资料等形式,组织开展法治宣传30余场次,法治讲座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录制法律法规宣传录音20余部,制作更新法治宣传栏10块,受教育群众达5000余名。推动群众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进一步提升,促进讲法治、讲文明、树新风正气的形成。

二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伏思良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东川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东政办发〔2019〕65号);认真组织培训,在全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会上,专门就东川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方案进行详细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清理公告执法主体,确保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启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适时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更新,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全区执法人员350余名参加法律知识培训。2019年新增办理执法证50个。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压实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组织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家单位的33件案卷参加昆明市集中评查,组织全区39家行政执法单位对107件案卷开展集中评查。对不认真落实评查工作的17家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已对其做出通报批评、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纳入2019年度依法治区工作考核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按照标准扣除相应分值的处理。

三是履行好参谋助手职责。积极推进全区法律顾问制度,会同区政府法律顾问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建议50余件。办理行政复议相关案件5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件。针对行政复议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撰写专题汇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供区政府决策作参考。

四是强化依法治区教育培训。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次全体会议,健全东川区依法治区暨法治建设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举办依法治区培训班,强化依法治区工作队伍建设,为下一步依法治区工作的推进奠定基础。

(二)以队伍建设为保障,打造为民务实清廉高效干部队伍

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以制度管人管事,打造为民务实清廉高效干部队伍。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以问题为导向,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先后下发《中共东川区司法局党组关于进一步重申各项纪律的通知》、“八要八不要”、双周工作例会和双周干部上讲坛等制度,制定《东川区司法局干部职工工作纪律作风交叉检查实施方案》,建立“1+2+N”的监督管理制度,即每周由1名分管领导带领2名干部职工随机对相关科室在遵守各项纪律方面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是否有外出不请示不报告的情况。

二是严格干部日常管理。抓严抓实“司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步骤标准,聚焦重点问题,“司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期间查处2名违反工作纪律人员,对存在迟到早退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提出严肃的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底评优评先资格,由分管领导提醒谈话,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的3名司法所长,除了对问题进行整改外,也要求写出书面检查,通过书写检查,深刻反思;对于上交的文字材料如有错误的,依据字数的多少采取在大会上批评和交纳脱贫攻坚捐赠款等方式进行处理,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到每一名领导干部的头脑中去;通过以上举措,单位职工的精神状态明显好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执行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

三是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全年共购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将改革进行到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等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及十九大辅助读本若干等选读书目。截至目前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16期,受教育干警达240人次。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入学习张富清同志的先进事迹和观看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事迹报告会,观看了弘扬新时代精神,增强不忘初心、拼搏奋斗、锐意进取奉献精神的优秀影片《烈火英雄》。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组织参加“祖国在我心、筑梦新时代”歌咏比赛并获得优秀组织奖;开展“看党史唱红歌”主题党日活动,观看了《读党史看榜样说信仰》视频讲座,组织干部参观了“家和万事兴”展览,并以市级文明单位复审为契机全方位开展好全局文明创建工作。全年组织党组中心理论(扩大)学习6次,组织干部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文章选编》《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等好书学习。组织开展了“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专题学习活动;组织了“我们的节日中秋节经典诵读”活动及各项文化体育活动,组织抄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书法比赛。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了东川区“扫黑除恶、固根本、强组织”知识竞赛并取得优秀奖的好成绩。从全局年轻党员干部中重新选派了10名干部充实到宣传员、网络评论员队伍中,并积极组织宣传员、网络评论员参加了《东川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力”教育专题-意识形态专题讲座》提升干部意识形态意识理念。同时结合扶贫、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了党员干部排查及扫黑除恶先锋承诺,机关支部还组织机关党员与城市共建金桥社区支部共同开展党员主题活动,用多形式的活动丰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生活,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不断加强日常化、经常性的学习教育,着力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三)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一是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卷宗“回头看”。从6月起,东川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复查的工作方式,从乡镇(街道)司法所各抽调1名调解员集中到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对2013年以来纳入“以奖代补”的各类纠纷案件进行全面复查,未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及线索。全面、深入排查两类人员,对现有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和谈话排查,对“九项”涉恶罪名及其他涉恶罪名的安置帮教摸排,暂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二是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延伸宣传内容,扩大宣传区域,创新宣传手段,大力推进“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结合扶贫驻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选派2名党组成员、副局长驻村指导工作,同时指导乡镇(街道)司法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四是强化公证律师管理。持续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监督力度,督促律师事务所完善并落实接案审查、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四)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体系建设为五轮,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一是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表彰助推人民调解。表彰奖励了44个为人民调解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160名工作扎实、作风优良的优秀人民调解工作者。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每季度对全区人民调解卷宗进行审核,采取抽调专门人员到司法所交叉集中审核的方式,对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报的、调解成功的卷宗进行逐一审核,同时每个调委会抽取35份人民调解卷宗进行现场回访,一旦发现不实调解的,该调委会本季度上报所有卷宗均为“不合格”。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共投入资金3万余元与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联合成立规范化诉调对接工作室、警调对接工作室,配备8张桌子、20把椅子,制作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调解室门牌、各类桌牌、墙上制度牌等27块,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由1名有经验的老调解员、1名会系统录入的年轻调解员)配合开展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规定。截止201910月底,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983人,解除社区服刑人员1759人,现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24人(其中:缓刑215人、假释7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累计警告328人次,累计提请撤销缓刑、假释29人。9月主动开展社区矫正自检自查工作,主要围绕报到接收、监督管理、考核奖惩、教育矫治等社区矫正工作环节,查找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归档材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自查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归档材料为抓手,带动社区矫正自检自查工作全面开展。对查出的问题不遮不掩,坚持问题导向,盯紧落实整改。

三是加强公证律师管理。桂苑律师事务所、太乙律师事务所共受理各类案件63件(刑事12件、民事50件、行政1件),担任法律顾问37家(事业26家、企业11家),代写法律文书37件、解答法律咨询523次;办理公证1064件(其中:民事921件、经济143件),现场监督16件,上门办理公证14件,接待当事人10642065人。强化桂苑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律师业务开展的政治保障作用,把律师党建工作与律师业务建设、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管理结合起来,发挥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优化服务便民利民,2019年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20余人次,发放法律书籍《东川区法治宣传手册》《易地扶贫搬迁》《青少年法治教育》等100余本,依法化解矛盾纠纷1起。公证处为当事名提供畅通便捷、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推出公证减证便民八项工作措施。

四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19年以来,全区共受理各类法援案件510件(民事488件、刑事22件),已结案116件(民事99件、刑事17件),接待各类法律咨询1500人次,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15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0余份,办理各类法援案件,共挽回经济损失380余万元。同时,除已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效运转以外,还与东川区劳动名事仲裁院和东川区劳动监察大队达成法律援助宣传合作意向,每逢信访接待日均要指派律师参与到信访接待工作中。

五是公共法律服务稳步推进。继续强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每村(社区)均有法律援助联系点和法律顾问。以“党员法律志愿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在东川区司法局一楼办公区专门设立综合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各类事项。中心同时作为党员志愿服务基地,采取“党建+志愿服务”模式,将百姓“连心”法律服务工程与志愿服务紧密结合,在党群干群之间搭建起一座无形的“连心桥”。根据“统一业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完善窗口机制、打造全流程服务”的要求,共设置“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律师、法律援助(法律顾问)、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服务”等窗口,配备多媒体电脑、双屏电脑等设备利于群众查询,采取固定人员坐班制和科室党员轮班制,结合实际分为指引、咨询、办理、转办等多种形式。结合“党员志愿服务+法律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建立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制、党员服务承诺制等,亮出党员身份,严格作风督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今年,为铜都街道、沙坝社区等配备法律机器人17台,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法律服务资源。

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东川区司法局制定了《东川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尚未制定详细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问责机制,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有待进行针对性逐一完善

(二)绩效跟踪管理工作不到位

东川区司法局绩效目标开展了动态监控,但未对全部的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汇总,未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

(三)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东川区司法局针对预算管理的监督考核台账不够细致,在及时监控资金执行进度,评估资金使用质量效果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强化制度建设,细化绩效管理

一是强化制度性建设。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结合内控体系建设和财务管理新要求,以绩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使得预算申报、执行和绩效管理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二是细化绩效过程管理。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定期采集和分析绩效运行信息,及时掌握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期效果,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三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部门次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

(二)定期进行绩效跟踪和监督检查

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是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环节。在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实施方案,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保障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预算部门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矫正措施。

(三)完善预算管理工作

一是充分结合东川区司法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区委区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及部门年度绩效目标,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对项目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使预算编制更加精细,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对资金使用性质、管理特点类同,支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归并或整合。

二是加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台账管理,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月报制度,及时收集和汇总本部门的预算下达、项目实施、资金支付等信息,按月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妥善解决,形成有效台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