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21号)和《东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东川区2019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东财绩〔2020〕3号)要求,中共昆明市东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昆明市东川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东川区纪委监委”)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中共昆明市东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昆明市东川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同时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落实省、市委的有关决定;
2.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履行监督、执纪、调查职责,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区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违纪党员的处分,或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管辖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5.对全区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做好党的纪律检查、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会同区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区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7.向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现派驻监督、监察全覆盖;
8.区委巡察办及巡察组设在区纪委,负责组织全区巡察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1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1个(综合派驻7个、单独派驻4个),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设在区纪委,设区委巡察组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统一纳入区纪委监委管理。区纪委监委(含区委巡察办、巡察组)现有编制83名,2019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3名,离休人员4名。
2019年变动情况为:按照全市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区纪委监委对原10个派驻纪检组进行调整,重新设立1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限。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在市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区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上级纪委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健全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四)部门管理制度
东川区纪委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东川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东川区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制度》《东川区纪委监委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东川区纪委监委差旅费管理规定》和《东川区纪委监委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执行《东川区财政支出管理办法》,制定《东川区纪委监委办公室人员工作分工及相关工作流程的规定》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把控资金支出,规范费用报销手续,保障资金安全。
东川区纪委监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资金审批程序完整,拨付手续基本完全,适时进行跟踪监控,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及时上报监控情况,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区纪委监委2019年收入1625.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88.52万元,占总收入的97.73%;区老干部局拨入的离退休生活补助36.8万元,占总收入的2.26%。
区纪委监委2019年支出158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4.42万元,占总支出的92.78%;项目支出114.82万元,占总支出的7.22%。
1.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基本支出1437.6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人员支出1204.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32.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20%。
2.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83万元,主要是区纪委监委留置室改造建设及相关附属工程建设,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7.57万元,主要支出留置点劳务费、差旅费、网络建设服务费、市县统合巡察工作组食宿费;资本性支出17.26万元,主要支出留置点设备购置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东川区纪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令18号〕、〔财政部令74号〕、《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昆明市政府采购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经批准,2019年区纪委共发生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57万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2019年末,区纪委监委共有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29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18%(其中,房屋0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00%);通用设备128.98万元,占77.47%(其中,车辆39.42万元,占23.68%,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0万元,占0.0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7.21万元,占22.35%。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上级纪委全会精神,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不懈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推动东川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区脱贫摘帽、决胜全面小康,努力为开创富强幸福美丽新铜都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东川区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项目计划目标包括三大类,分别是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评价体系详见附件1)
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收集东川区纪委监委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东川区纪委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21号);
3.《东川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15〕104号);
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169号);
5.《东川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东政办发〔2017〕24号);
6.《东川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东政发〔2017〕110号);
7.《东川区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东政发〔2017〕111号);
8.《东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东川区2019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东财绩〔2020〕3号);
9.《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昆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11.《东川区纪委监察局财务管理制度》。
评价对象纳入区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评价时段为2019年度。
东川区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设计了部门决策、部门管理、部门绩效3个一级指标,并根据东川区纪委监委部门整体特性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部门目标、部门职能、资源配置、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部门产出、部门效果和部门可持续发展11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为44个三级指标,其中28个共性指标,13个个性指标。
1.部门决策:主要考核东川区纪委绩效目标设置明确性、科学性,基本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以及人力等资源投入合理性;
2.部门管理:主要考核东川区纪委在预算执行、管理和财务、人力、资产、业务管理方面的内容;
3.部门绩效:根据东川区纪委2019年部门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指标设定,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巩固反腐工作成果、深化体制改革,完成试点任务、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挂包帮”对口帮扶工作完成情况6个方面是否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反映部门整体支出达到的效果,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纪委相关人员满意度;区内群众满意度。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最终得分由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到。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绩效评价指标设置情况参见附件3。
东川区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8分,等级为“优”。
(二)主要绩效分析
1.坚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践行“两个维护”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4次,常委会集中学习6次,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上级纪委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班子示范带动各支部,分层分步压茬推进,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强化问题整改落实,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守初心担使命的自觉性坚定性。
坚持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中,加强对党中央方针政策落实和党章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持续对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建设、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项目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全年累计开展各类监督检查165次,问责干部21人,其中科级干部11人。对小江尾矿库污染问题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党纪政务处分10人,问责2人,提醒谈话7人。严肃查处工作推诿扯皮、滥用执法监管权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问题,党纪处分1人,提醒谈话4人。审核回复党风廉政意见2314人(次),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
开展3轮政治巡察,参与市县统合巡察,巡察17家单位党组织,以“巡镇带村”的方式延伸巡察5个村级党组织,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反馈意见建议198条,移交问题线索8条。严查快办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再督促、再检查、再落实,有效发挥巡察政治监督和政治导向作用。
2.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坚持抓节点、抓重点,紧盯“四风”问题新情况、新动向,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和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件5人。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查处突出问题4件13人,严肃查处在控辍保学工作中虚报数据、落实不力等问题,党纪处分3人,提醒谈话1人。在重要节假日,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公款吃喝、收受红包、滥发钱物、铺张浪费、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开展明察暗访,督促整改问题10个,移交问题线索10条。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定制赠送收受高档酒茶及其他特殊定制品专项整治,对“天价烟”等问题背后“四风”问题进行排查,督促整改问题12个。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不学习”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采取“单元制”监督方式,成立4个单元组,对4个乡镇(街道)和16家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督促整改问题13个。出台《东川区纪委监委关于信访举报失实澄清工作办法(试行)》,通过网络媒体、会议澄清等方式,对4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3.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把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精准适用每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层层设防。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9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94人次,占48.2%;第二种形态59人次,占30.3%;第三种形态17人次,占8.7%;第四种形态25人次,占12.8%。全年立案74件,审结77件,其中,办理市监委指定管辖案件6件6人。党纪政务处分96人,移送检察机关8人,挽回经济损失89万元,运用各项审查调查措施313次,留置9人。
充分挖掘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做好“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力度,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33份,督促问题整改,推动建章立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纪法教育,在全区干部大会上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6起21人,发文通报本级典型案例16批21起42人,转发上级典型案例通报9次,组织全区领导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组织3000余名党员干部参观区纪律规矩教育基地。利用“清风东川”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纪检监察工作动态290条,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力度。
4.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4轮脱贫攻坚联合督查,督促整改问题153个。开展“廉洁扶贫”专项行动,重点检查29个扶贫领域工程项目,督促整改问题25个。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52次,督促整改问题101个。严格落实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排查处置问题线索137件,党纪政务处分21人,问责单位1家,问责干部14人,批评教育56人。
深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线索双向移交、协商会商等机制。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27件,立案19件19人,党纪政务处分16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问责15人,提醒谈话19人。
集中整治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排查各类民生问题142个,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先后四批次向社会公布整治成效。在全省率先试点推行信访终结听证,解决群众长期重复举报难题。受理录入脱贫攻坚“五级联动”平台群众诉求件11043件,办结11041件,办结率99.98%。
5.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出台《关于深化东川区纪委东川区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完成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对原有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进行调整,设综合派驻组7个,单独派驻组4个,理顺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进一步规范监督范围。出台《东川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的实施方案》,区监委向8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开展村级监察联络员试点工作,推动监察工作向村居延伸。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建设。组织政治理论集中学习12次,学习中纪委下发的业务课程18讲,开展纪检监察专题业务培训2次,举办综合培训班11次。选派2名干部到中纪委参加业务培训,3名干部到省、市纪委跟班学习。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调整力度,交流提拔干部26人,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及其配套制度,出台“走读式”谈话、留置场所管理等工作办法,规范审查调查工作流程。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定期通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发工作提醒函和督办通知8件。坚持刀刃向内,开展纪检系统纪律作风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初核1人,提醒谈话1人。
五、主要经验做法
2019年,区纪委监委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东川区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东川区财政支出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东川区预算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三个办法,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
根据《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关于编制东川区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东财预〔2019〕15号)文件精神,区纪委上报了巡察工作专项经费、留置点运行专项工作经费等4个项目,按照初审绩效目标要求进行修改完善,二审时均达到优秀等级。
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开展中央、省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绩效目标。
根据《东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东川区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东财绩〔2019〕3号)文件精神,区纪委监委聘请了昆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及7个项目进行了评价,并按时按质向区财政局报送了绩效自评信息。
落实绩效信息公开,做到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随预算同步公开,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随决算同步公开。区纪委监委于2019年3月29日在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包括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内容的预算公开情况表,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8月19日通过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整体支出绩效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区纪委在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单位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应本单位和项目特点的绩效评价指标库。
六、存在问题
(一)相关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区纪委监委制定了东川区纪委监察局财务管理制度,尚未制定详细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问责机制,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有待进行针对性逐一完善。
(二)绩效跟踪管理工作不到位
区纪委监委绩效目标开展了动态监控,但未对全部的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汇总,未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
(三)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区纪委监委针对预算管理的监督考核台账不够细致,在及时监控资金执行进度,评估资金使用质量效果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强化制度建设,细化绩效管理
一是汇总梳理以前年度制定的指标,将符合当前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的个性指标汇编成库。二是建立指标更新机制,将以后年度新制定的指标及时纳入指标库,做到随时更新、完善。
绩效自评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资料整理归档,要根据绩效自评结果,不断积累和储备历史数据,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逐步建立适应本单位和本行业特点的绩效评价指标库。
(二)建立单位绩效工作整改机制
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单位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益和单位工作效率。要认真落实整改意见,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三)加强绩效工作相关知识学习
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培训,结合自学全面了解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理论、工作流程等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