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基多至四棵树金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基多至四棵树金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金因润通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由云南黔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基多至四棵树金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东川区舍块乡,项目总投资454.42万元,环保投资为46.5万元,占总投资的10.23%。项目探矿证号为:T53120080802012828,项目最初设置了3个探坑进行探矿,其探坑标高分别为(1268m、1028m和908m),每个探坑配套设置一个废石场,该实施方案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基多至四棵树金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9月10日取得东川区环境保护局(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昆明金因润通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基多至四棵树金矿勘探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保复【2015】63号)。但由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增加了1个1380m探坑和调整了1028m探坑配套废石场的位置,为此建设单位又重新委托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变更情况进行了补充评价,并于2018年2月5日取得了取得东川区环境保护局(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基多至四棵树金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批复》(东环保复【2018】1号)。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1380m、1268m、1028m和908m探坑分别配套设置的4个废石场容量已满,不能再继续使用,建设单位拟严格按照原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对4个废石场进行复土及植被恢复。同时,建设单位又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掌握矿产资源的情况,重新编制了《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基多至四棵树金矿勘探实施方案》(2018-2020)。根据该实施方案,该项目探矿范围面积由原来的59.54km²缩减至35.80km²,拟重新设置一个1460m水平探坑(探坑设置两个硐口,分别命名为: 1#硐口和2#硐口)进行资源勘探,并分别在两个硐口下游配套设置两个废石场(命名为:1#废石场和2#废石场)对探矿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堆存处置。
同意《报告表》结论,按《报告表》所述地点、工程内容、规模、功能以及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废气主要是勘探过程中因探、钻探产生的粉尘爆破废气,采取湿式作业、喷雾洒水等措施后,粉尘污染探矿界限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项目废水主要为槽探、坑探积水和生活废水,矿井水和坑探涌水经沉淀处理后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外排;项目设置1个1m³的隔油池对厨房废水进行预处理,1个2m³的生活污水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用于洒水降尘回用于项目区道路浇洒及周围绿化,不外排;废石场淋滤水经容积不低于16m³的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废石场洒水降尘。
3、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探矿废土、废机油和生活垃圾。分别在1#硐口和2#硐口设置两个废石场对其产生的探矿渣进行堆存,其中1#废石场有效容积为9630m³,负责堆存1#硐口运出的废石,2#废石场有效容积为8600m³,负责堆存2#硐口运出的废石,废石场的总容积约为18230m³。废石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及建设。钻探油污和废弃机油桶应设置5m²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间集中收集,严禁随意倾倒、与其他固废混合处理和贮存,应委托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暂存该类固废应按照《危险废物暂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机械,通过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夜间生产等进行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标准》(GB12348-2002)中的2类区标准。
5、项目应严格控制勘查活动范围,制订切实可行的恢复植被计划,并逐步实施。加强管理,巩固复植成效。探矿结束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复土和植被恢复。
三、项目区内应设专人负责日常环保工作,加强环保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污染源管理档案。加强设备及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自行监测防控体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外排的矿坑涌水进行检测。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勘探完成后若要进行采矿作业,应尽快办理采矿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