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小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关于对《东川区小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由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川区小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汤丹镇石庄村委会东南向1.5km的小河上游河段内,项目总投资22060.60万元,环保投资为1346.57万元,占总投资的6.1%。项目总占地315300㎡,小河水库是东川区“十三五”期间重点水源工程之一,已列入《云南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昆明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东川区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拟建小河水库总库容243.80万m3,其开发任务和功能是保障集镇生活、农村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
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2020年4月28日取得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东川〔2020〕9号),根据评估意见项目建设可行。
同意《报告表》结论,按《报告表》所述地点、工程内容、规模、功能以及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技术评估意见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行。
2、项目建成运行期间潜在的水库溃坝和干塘子尾矿库对水库来水影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小河水库上游撇渣截污工程进行设计、评审,以满足环评报告提出的撇渣截污要求。
3、项目建不涉及生态红线,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成后,应委托进行竣工验收监测,开展自行验收并备案。
六、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