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类卷材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对《年产1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类卷材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降利防水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由云南纤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1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类卷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东川再就业特区天生桥工业园,项目总投资1825万元,环保投资为48.6万元,占总投资的2.66%。2014年5月昆明降利防水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了《年产5千吨防水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7月3日该项目取得昆明市东川区环境保护局(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昆明降利防水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千吨防水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保复〔2014〕16号)。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及其环评批复,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666.7m2,设计年生产5千吨防水材料,主要产品为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项目厂房及其配套工程已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3月厂房等配套工程建设完工,由于你单位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生产线,擅自建设年产1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类卷材生产线,已按照未批先建进行处罚并同意补办环评手续。
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2020年6月28日取得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东川〔2020〕13号),根据评估意见项目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技术评估意见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行,项目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应委托进行竣工验收监测,开展竣工验收并送我局备案。
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