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兴玉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对《东川兴玉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龙博石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由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川兴玉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兴玉路南段西侧,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为89.1万元,占总投资的5.94%。拟新建二级加油站一座,30m30#柴油储罐1台,30m392#汽油罐2台、30m395#汽油罐1台、30m398#汽油罐1台,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为 135m3。建设内容为加油站、站房(两层混凝土框架结构)、加油区罩棚(钢结构空间网架)、辅助用房(三层混凝土框架结构)及油罐池(地埋式双层SF油罐)。
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2020年6月17日取得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东川〔2020〕12号),根据评估意见项目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技术评估意见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行,项目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应委托进行竣工验收监测,开展竣工验收并送我局备案。
六、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