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徐米香、李发能)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 动监罚[2020] 1 号 | 徐米香饲养的动物不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案 | 徐米香 | 2020年6月4日,昆明市东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王玲、刘仙花、舒音乐、赵世中,昆明市东川区拖布卡镇兽医站人员李崇彪,5人在对昆明市东川区拖布卡镇小陷塘村七角地小组养殖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昆明市东川区拖布卡镇小陷塘村七角地小组徐米香家,羊圈面积约90平方米为土墙石板房,家中饲养山羊25只,其中母羊16只,育肥羊8只,公羊1只,无免疫耳标,毛色以黄羊为主,畜主不能提供免疫记录,本所遂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饲养的山羊未注射小反刍兽疫、口蹄疫疫苗,饲养的动物不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违法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 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于2020年6月24日缴纳200元整 | 东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0年6月23日 | |||
2 | 东 动监罚[2020] 2号 | 李发能饲养的动物不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案 | 李发能 | 2020年6月4日,昆明市东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王玲、刘仙花、舒音乐、赵世中,昆明市东川区拖布卡镇兽医站人员李崇彪,5人在对昆明市东川区拖布卡镇小陷塘村七角地小组养殖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昆明市东川区拖布卡镇小陷塘村七角地小组李发能家,羊圈面积约120平方米左右,为土墙、石棉瓦结构房,养殖山羊90只,其中母羊51只,小羊15只,公羊2只,育肥羊22只,无免疫耳标,其中76只加挂了耳号,毛色以黑羊、黄羊为主。畜主不能提供免疫记录。本机构遂于当日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不履行山羊小反刍疫、口蹄疫强制免疫义务 |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违法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 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7日 | 东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0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