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回韵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年产7200吨“回韵”挂面生产线建设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回韵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年产7200吨“回韵”挂面生产线
建设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等有关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政征转复〔2020〕64号)批准昆明回韵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年产7200吨“回韵”挂面生产线建设项目用地征收东川区铜都街道腊利社区第六居民小组0.3267公顷集体土地,现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年产7200吨“回韵”挂面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用地位置
东川区铜都街道腊利社区第六居民小组,四至界线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等规定,云南纬耀国土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
共征收集体土地0.3267公顷,其中农用地0.3267公顷(耕地0.23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铜都街道腊利社区第六居民小组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地类 | 面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
水田 | 0 | ||
旱地 | 0.2394 | 4.3350 | 26 |
林地 | 0 | ||
其他农用地 | 0.0873 | 9.8396 | |
未利用地 | 0 |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0万元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一次性安置、社保安置。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通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通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东川区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通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通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东川区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通告。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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