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号 关于东川区年产12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点整体搬迁项目土地征收方案通......目土地征收方案通告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东川区年产12000吨乳化炸药
生产点整体搬迁项目土地征收方案通告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等有关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政征转复〔2020〕56号)批准东川区年产12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点整体搬迁项目用地征收东川区乌龙镇水井村第四(水井)村民小组7.0760公顷集体土地。现将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东川区年产12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点整体搬迁项目。
二、用土地位置
乌龙镇水井村第四(水井)村民小组,四至界线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等规定,昆明云金地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
共征收集体土地7.0760公顷,其中农用地5.7346公顷(耕地4.8629公顷、其它农用地0.871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1.3414公顷。
乌龙镇水井村第四(水井)村民小组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20年5月27日
登记地点:东川区乌龙镇水井村村民委员会
复核时间:2020年6月10日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通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通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东川区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通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通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东川区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通告。
2020年5月20日
第25号 关于东川区年产12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点整体搬迁项目土地征收方案通......目土地征收方案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