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或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九项、第四十七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反馈(投诉)问题 | 第九项:东川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第四十七项:东川区安监部门未履行对尾矿库的监管职责的问题。 |
整改目标 |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初步反馈的督察意见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涉及我区主要问题的整改工作。以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强化措施,找准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健全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体系,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消除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
整改措施 | 一是由安监部门牵头落实涉及尾矿库的整改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二是由安监部门牵头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督促企业落实汛期24小时值守制度,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按照上级安监部门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是对由纪委监察委对“东川区安监部门未履行对尾矿库的监管职责”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两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毕,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已消除。 |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 责任单位:东川区应急管理局、东川区监察委员会 责任人:普红、 联系人:杨靖宇,62125500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 yjgljfmksk@163.com。联系人员及电话:杨靖宇,62125500。 |
公示单位:昆明东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