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川昱成民政福利有限责任公司矿渣(一般工业固废)脱水中转站项目》的批复
关于对《东川昱成民政福利有限责任公司矿渣(一般工业固废)脱水中转站项目》的批复
东川昱成民政福利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由云南黔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川昱成民政福利有限责任公司矿渣(一般工业固废)脱水中转站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昆明市东川区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板河口,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为75.44万元,占总投资的25.15%。项目总占地3000㎡,拟建尾矿收集池、浓缩池、压滤机房、矿渣收集池、洗车废水沉淀池及事故池等。项目生活设施依托使用建设单位选厂内的现有生活设施,可满足需求,该项目不再新建办公生活区。
同意《报告表》结论,按《报告表》所述地点、工程内容、规模、功能以及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和燃油废气,为了控制施工废气对大气环境和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如下防治措施:一是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有效防止扬尘;二是对施工区内的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必要时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粉尘,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取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或选用作过降噪技术处理和改装的设备,尽量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并注意经常维护和保养,使施工机械设备保持运转正常,并定期检验设备的噪声声级,以便有效地缩小施工期噪声影响范围。同时,施工单位要安排好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等措施进行防治。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土石方开挖产生的弃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废土石方统一回用于施工场地回填,不可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则经收集后统一清运,并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合理处置。
4、项目运营期废气为矿渣暂存库无组织扬尘和矿渣运输扬尘,矿渣暂存库设置围挡和顶棚,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出厂时进行冲洗,无组织排放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5、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尾矿脱水、运输车辆冲洗水、人员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水。项目设置有效容积约500m³的尾矿水沉淀池,高效浓密机浓密及压滤车间压滤产生的尾矿水,进入尾矿水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厂生产;洗车废水经50m³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人员生活水经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初期雨水经100m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泵至尾矿水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选厂生产。
6、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尾矿渣、沉淀池污泥暂存矿渣暂存库,压滤后的尾矿渣进行暂存后送至建设单位建设的200t/d钢铁厂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做原料,剩余部分外售云南中洲海绵城市建材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原料;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厂区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收集后最终交由有资质企业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7、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作业过程,采用低噪设备、泵房隔音、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3类标准。
8、项目建设地点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建设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不相冲突,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相符。
三、项目建设竣工后,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成后,应委托进行竣工验收监测,开展自行验收并备案。
六、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