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利用废石废渣生产建筑用沙用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关于对《利用废石废渣生产建筑用沙用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昆明市东川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由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利用废石废渣生产建筑用沙用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龙潭村委会同骏物流城,项目已取得昆明市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证。项目总投资1258.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7万元。项目主要对“东川区小江流域河道防洪清淤工程”河道防洪清淤物的综合再利用,既能够解决区域建筑所需要的砂石料,也能消耗掉大部分小江河道清淤物,变废为宝,减少洪涝灾害,从而减少对生态的破坏。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6800m2, 建筑面积约2469m2。本项目年产30万吨碎砂石。
同意《报告表》结论,按《报告表》所述地点、工程内容、规模、功能以及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和燃油废气,为了控制施工废气对大气环境和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如下防治措施:一是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有效防止扬尘;二是对施工区内的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必要时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粉尘,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取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或选用作过降噪技术处理和改装的设备,尽量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并注意经常维护和保养,使施工机械设备保持运转正常,并定期检验设备的噪声声级,以便有效地缩小施工期噪声影响范围。同时,施工单位要安排好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等措施进行防治。
3、项目应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设置不低于300m³的沉淀收集池;项目涉及的用水为洗砂用水、清洗用水、生活用水、降尘洒水用水等,生产用水来自沉淀池回用以及项目西北侧大桥河供给。洗砂用水、清洗用水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项目不设食宿,依托 物流园内厕所,无生活污水产生和外排。本项目的初期雨水直接导入沉淀池,用于项目生产。
4、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的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收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污泥、废矿物油和生活垃圾,收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给附近的砖厂作为原料,沉淀池污泥收集后暂存干化池内,晒干后外售砖厂;废矿物油暂存危废暂存间, 后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产生的少量废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6、 项目厂界应采取绿化和采用隔音减震等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
三、项目建设地点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不相冲突,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相符。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竣工后,应委托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开展自行验收并到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六、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