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采石场申办流程
第一步:确定矿山名称、坐标范围(54、80、2000经纬和直角)、标高。
第二步:按照初步拟定的坐标进行查询,查询是否存在矿权重叠,查询是否符合已编制的本轮矿产资源规划,查询是否重叠生态红线、基本农田,若矿权不重叠、不占基本农田、不重叠生态红线且不在本轮矿产资源规划限制区或禁止区,则纳入《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产资源规划)》,(5年报一次)。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技术单位制作《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产资源规划)》,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备案,通过审查备案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产资源规划)》返回区自然资源局存档。
第三步:做联勘联审,区自然资源局制作矿业权出让计划,报区政府。
第四步:待区政府批复同意矿业权出让计划后,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技术单位制作《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业权评估报告》,并取得备案证明。
第五步:区自然资源局制作矿业权交易方案上报区政府,待批复同意后,区自然资源局将矿业权交易方案报送东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拍挂。
第六步:申报单位报名参加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拍挂并取得成交确认书,缴纳法定费用。
第七步、持成交确认书、缴费单据及相关报件材料到区自然资源局办理采矿证。成交确认书需要区自然资源局局、东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字盖章认可。
备注:1.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 208 号)中附件: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矿石种类 | 矿山生产规模级别 | 最低生产建设规模 | 备注 | |||
计量单位/年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建筑用砂、砖瓦粘土 | 矿石万吨 | ≥30 | 30-6 | <6 | 新调整 | |
建筑石料 | 万立方米 | ≥10 | 10-5 | <5 |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规定:云南省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矿种名称 | 计量单位:/年 | 新建、改建、扩建、整合重组矿山最小开采规模 | 已有矿山最小开采规模 | 最低服务年限 |
建筑用砂、砖瓦粘土 | 矿石万吨 | ≥10 | ≥5,≥6 | 露天开采矿山6年 |
建筑用石料类 ( 饰面用除外) | 矿石万吨 | ≥30 | ≥10 |
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涉及各类保护区矿业权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云国土资〔2016〕131号)中:七、编制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前应预先征求环保、住建、林业、水务等各类保护区主管部门的意见,确保出让计划符合各类保护区管理规定。同时,矿业权出让计划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条件、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并由各州(市)自然资源局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报省厅,逾期未报不再受理。
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中涉及办理采矿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188号)规定:(三)、2015年5月29日《实施意见》实行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出让成交或探矿权转采矿权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含采矿权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项目,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须符合《实施意见》的规定,且已纳入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及本辖区内矿山总数控制指标,并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规定办理划定矿区范围或采矿权新立登记。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或其中之一)不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不得办理划定矿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