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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3-13 10:15
名 称: 我市进入全省2019年第四季度营商环境评价“红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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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入全省2019年第四季度营商环境评价“红榜”

发布时间:2020-03-1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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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入全省2019年第四季度营商环境评价“红榜”

 

来源: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四季度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结果的通报》(云政办函〔202014号),正式公布云南省2019年四季度营商环境红黑榜,昆明市、楚雄州、玉溪市综合评分排前3名,进入红榜。我市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获得用气、政务服务5项指标在压缩时限、运用一部手机办事通服务方面的改革措施获得肯定,列入全省典型经验做法清单。

在肯定各州市成绩经验的同时,通报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其中,我市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用水、获得用气、政务服务6项指标存在11个具体问题。

   228日上午,在前期专题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优化营商环境批示要求基础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局局长李江同志再次召集会议,结合评价存在问题整改,对2020年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一是对标一流促提质。对标世行标准和北京、上海等国内一流地区,按照省政府营商环境提质年要求,制定出台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版。二是针对问题促整改。对通报中提出的具体问题,按照市级指标牵头单位职能职责,逐一分解细化,提要求、定时限、明责任,督促指导好部门开展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每项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三是强化评价促优化。进一步强化评价撬动作用,坚持运用我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红黑榜”考评机制,倒逼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力争各项指标齐头并进、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