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东川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扶持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东川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本办法(试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东西部扶贫协作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为实现东川区就业扶贫车间企业“生产稳定”和劳动力“就业稳岗”,确保难以外出就业的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业、居家就业。
三、主要内容及涉及范围
适用于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距群众居住地不超过1公里;有吸纳20人以上劳动力经营能力,其中建档立卡户不少于30%,在本辖区内的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产品初加工、手工业、来料加工经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培训、用工扶持、厂房建设、产业链延伸项目、物流补贴、入驻扶贫车间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执行标准
1.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对区外引进并形成固定投资的项目,可不受投资额度限定,相关优惠政策按照《东川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试行)》兑现。
2.享受就业培训政策。对参加就业扶贫车间项目就业技能培训的东川籍劳动力,按照现行就业扶贫培训政策进行奖补。
3.享受用工扶持政策。对吸纳5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就业扶贫车间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当年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人/年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招用城乡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且吸纳就业人数达到第一条规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享受厂房建设(租房)补助。对符合第一条规定、且当年新招用工每千平方米员工达80人以上、年度稳定就业达80%以上的企业,属投资新建标准化厂房的,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厂房建设补助资金。对符合第一条规定,属租用厂房的,前3年全额奖补厂房租金,后3年减半奖补租金(按同等地段厂房租金标准)。
5.享受加工产品物流补助。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企业,自投产之日五年内,向我区运进生产原料并从我区运出成品所产生的运费,按照企业缴纳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30%的补贴。对招用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可一事一议给予物流补助。
6.享受产业链延伸项目扶持。对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在东川区境内组织生产的,优先倾斜区内产业扶贫政策。
7.享受优质政务服务。按照《东川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对项目实行“一条龙”跟踪服务,确保企业引得来、稳得住、能发展。
五、惠民利民举措
加大扶贫车间(工厂)建设力度,鼓励引导东部发达地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东川投资兴业,通过发展产业,吸纳就业,助推脱贫攻坚。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享受或已兑现同类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由东川区易地扶贫搬迁进城集中安置就业扶贫车间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
七、关键词诠释
就业扶贫车间:指以扶贫为目的,利用乡镇(村)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厂房式扶贫车间或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为模式,吸纳贫困户就近就业、居家就业。
http://www.kmdc.gov.cn/c/2020-03-02/39725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