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304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3049号提案的答复
政协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东川区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的建议》,已交我会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残保金核定征收工作力度。
区残联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东川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与区税务局积极配合,认真开展残保金核定工作。每年市级征收残疾人就业保证金通告文件下发后,区残联积极拟定本级文件通知,充分征求税务局、财政局意见建议,及时联合发文启动本区残保金核定征收工作。2018年核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60家,安置残疾人就业109人。
据区税务局统计,2018年残保金申报缴纳123户279万元,其中:零申报51户(企业单位9户,机关事业单位42户);实际征收72户,其中:企业18户(占比25%),缴费194.3万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54户(占比75%)(包括国家机关1户、社会团体1户、事业单位42户、党政机关10户),缴费84.7万元。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带头示范,各级各单位上下联动,共同助推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
区残联多年以来带头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在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中,优先选择残疾人,目前聘用编外人员5名,均为持证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在全区位列前茅,真正起到带头示范的积极作用。
区人社局认真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带头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引导企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截至5月30日,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全区实现转移就业10817人,其中:残疾人2419人。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区残联作为牵头办理单位,及时下发《关于办理2019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东残工委办发〔2019〕1号),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进一步明确提案不同方面内容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办理时限和具体要求。
6月26日,区残联与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征收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东残联发〔2019〕4号 ),区残联于8月1日至8月31日,对2019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各用人单位于9月至11月的1-15日,可选择网上申报或者上门申报的方式,持《云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向区税务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区残联持续宣传并带头贯彻落实好《昆明市东川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明确专人负责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工作,积极与区税务局配合,严格按要求核定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适时与区税务局对接核实,对各单位缴纳情况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及时通报,实现鼓励带动、提醒警示、促进征收的良好效果。区残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加强联系沟通,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广泛宣传、加强征管,圆满完成本年度残保金核定征收任务;共同努力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的同时,结合区情探索残保金征缴通报机制,激励先进、惩治后进,共同助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各单位管好用好本单位残疾职工,对安置残疾人就业进行积极宣传和正面引导,打破社会对残疾人就业能力的质疑和偏见,共同营造残健融合的良好社会氛围。区残联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需求登记,多方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广泛宣传《昆明市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等,动员企业积极开发残疾人岗位,努力促进残疾人有效就业。
区人社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多形式宣传和执行残疾人就业相关规定,加大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的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落实,积极主动服务好贫困残疾人群体,切实履行好部门的工作职责。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为有就业意愿和创业意愿的残疾人免费办理《就业创业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为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实现就业。
如有不妥,请给予批评指正,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广大残疾人群体及残疾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昆明市东川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