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昆明市东川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
昆明市东川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姚芳代表:
您在东川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东川四小正门口修建一座人行天桥》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川四小在校师生约2000人,学校位于东起路中段,该路段周边时人口聚集区,日常车流量大,人流量大,且该路段的人行道没有安装红绿灯,周边居民和四小学生横穿马路现象普遍。上下学时间段由于家长接送使过往人流更是大幅度增加,通过人行道时间也大大影响了该路段的车辆通行速度,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此,建议:在四小正门口修建一座人行天桥,一方面可保障四小学生的出入安全。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缓解行人横穿马路时对车辆通行的影响,提高车辆通行量,以改善整个交通拥堵状况。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根据《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2.4.1 条规定:天桥与地道设计布局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适应交通的需要,并应考虑由此引起附近范围内人行交通所发生的变化,且对此种变化后的步行交通进行全面规划设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设置天桥或地道。其中机动车交通量应按每小时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辆/时,即pcu/h)计。2.4.1.3 条规定:行人横过市区封闭式道路或快速干道或机动车道宽度大于25m时,可每隔300~400m应设一座。2.4.1.5 条规定: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1200pcu/h,或过街行人超过5000P/h。四小正门口均不满足条件。
(二)人行天桥不符合东川人的出行习惯,导致长期空置,例如凯通路人行天桥。
(三)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10.3.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特殊人群聚集地点及行人事故多发区域等有特殊要求,且无人行过街设施的,应设置人行横道线,并设置人行信号灯。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积极与交警部门对接协调,在四小正门口设置人行信号灯,设置注意行人的警告标志,并在人行横道上游机动车道上施划人行横道警告标识线,加装电子抓拍装置,对不礼让行人的车辆进行抓拍。
如有不妥,请给予批评指正,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62122825。
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