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公安局关于对政协第五届第三次会议第53023号提案的答复
东川区公安局关于对政协第五届第三次会议第53023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东川区基层委员会:
你们在东川区政协第五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电动车整治的建议》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我区超标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约在3.1万辆左右,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限为四年,即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 4月15日,过渡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允许上道路行使。我区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部分家长因子女的执拗或图自己方便、省事,满足子女的攀比之心,甚至有部分家长鼓励、纵容未满16周岁子女骑行电动自行车;二是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周边道路乱停乱放,影响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三是未满16周岁学生在道路上骑行电动自行车,对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存在巨大隐患。针对存在的一系列安全隐患问题,我局交警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现象仍然存在,整治这一现象需要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及支持。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校园周边道路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现象,我局交警部门采取以下整治措施:一是积极主动联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二是通过深入学校,利用学校召开家长会之机,对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危害进行宣传,利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讲清、讲明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时争取家长的支持;三是继续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工作,配合学校对年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学生,引导进入学校提供的停放地点停放;四是重点加大对东二中学校周边道路电动自行车的整治力度,对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一律扣留,责令监护人到交警部门处理,同时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超员、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2018年,交警部门共查处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531起,2019年1月至今,共查处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960起,通过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局将以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为重点,通过集中整治和机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整治,力求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同时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利用学校平台开展校园宣传、与学生家长签订电动车安全承诺书等方式扩大宣传面,与学生开展“面对面一分钟安全教育”,全面推动广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如有不妥,请给予批评指正,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