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公安局关于对东川区五届四次人代会第36号建议的答复
东川区公安局关于对东川区五届四次人代会第36号建议的答复
杨丽代表:
您在东川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延长东川城区凯通路等10处路段违规停车抓拍的可停靠时间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机动车日益增多,2019年4月底,全区现有机动车121209辆(其中小型客车60626辆、货车3785辆、摩托车56617辆),另有电动摩托车31821辆,新能源车141辆,导致交通堵点、乱点增多。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质量,确保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自2018年8月起,我区正式启用违法停车智能抓拍系统,对违法停放车辆进行抓拍,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处罚。在启用10套违停抓拍系统前,我局已通过东川电视台、“东川110”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宣传,将抓拍设置点、抓拍路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在凯通路、桂苑街、兴玉路设置了“禁止停车、电子警察抓拍”的标志牌,提醒驾驶员必须按照道路上设置的标志标牌文明停车。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法律已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停车规范,我区目前所启用的10套抓拍系统均为城市主干道,车流量大,路口50米范围内均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牌,目的是让道路更加畅通,市民出行更加便捷,同时又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限定2分钟抓拍,未违反法律规定。
学校周边路段一直是我局交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结合日常管理实际,取消一小、二小周边停车泊位,防止社会车辆占用车位,在接送学生时段对按照规定靠右停放的车辆不予处罚;高级中学、金苹果幼儿园、四小路段采取通过校讯通提示家长将车辆停放于较宽的学府路、东起路不予处罚;从目前的效果看,不存在接送学生来不及的情况,反而是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得到了极大改善,受到广大市民及校方的一致肯定。
前期在我局交警部门与各大银行共同协调努力下,各银行网点已将内部停车场开放供客户停放,驾驶人应当将车辆停放于停车场内;出租车停车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均未作出处罚。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是交通管理的职责,科技化管控是交通管理最有效的手段,驾驶员自身行为规范才是我们管理的目的,严管是为了城区交通秩序的改善和好转。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呼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启动主城区内停车泊位收费。现目前主城区内有一部分仍未收费,成为一些商店业主及周边居民的固定停车位,真正办事需要停车的又找不到停车位。另外,在客运站、城市主要道路等出租车停车需求较大的路段,增设设置出租车停靠点,供出租车待客或休息。
如有不妥,请给予批评指正,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