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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1912-210982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2-13 10:27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政协 东川区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 第5306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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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政协 东川区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 第5306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1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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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政协

东川区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

第53069号提案的答复


刘纪垒、谢冬梅委员:

您们在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业用地停车收费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川城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包括三个方面:

1.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2.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投资)。

3.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

关于上述三种停车收费东川区人民政府分别于2012年4月9日出台了《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12】56号)、2014年9月30日出台《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告》3号 (东府登1号)、2017年3月2日出台《铜都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铜都街道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处发【2017】8号)。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及停车设施服务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接到提案后,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部门是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调研,重点调查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投资)、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调查情况显示:

1.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各住宅小区虽执行《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12】56号)文件,但由于管理的程度和方式不一样,存在执行过程中收费随意性较大,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2.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由于使用的是手持终端机计时收费,执行情况较好,但至今未在主要路段设置明码标价公示栏。

3.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投资),发改局对面、对门山易地扶贫搬迁点、起嘎片区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公共停车场虽已建好,但尚未投入运营。

提案中涉及到的问题现将答复情况如下:

一是针对我区道路两侧现有停车泊位难停车问题,经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对城区道路停车位停放车辆进行收费管理,通过有效的管理(详见附件《东川区城区道路停车收费告知书》)缩短道路停车次数和时间,有效提升停车流转速度和减少乱停乱放现象的发生。

二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相关职能部门针对静态交通即停车场专题做了规划设计。并以方圆500米设立一个停车区域,进行了整体统筹规划布局。

三是在新建开发项目中,区住建局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阶段严格把关,要求住户和车位比必须达到1:1,新建商业面积按0.4个/100平方米配套建设停车场。在项目建设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时,先进行规划验收,对停车位建设数量严格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私家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原来制定的文件,如《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12】56号)已执行7年余,《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告》3号 (东府登1号)已试行4年多,一直未修正,《铜都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铜都街道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处发【2017】8号已失效,未及时更新制定新的收费文件。东川区发改局价格部门正在进行调研,将参照昆明市《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发改价格【2017】92号文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善出台《东川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如有不妥之处,请给予批评指正,衷心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昆明市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