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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9-12-13 10:21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政协东川区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第5309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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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政协东川区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第5309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1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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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政协东川区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第53097号提案的答复

马竹莲委员:

您在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关于规范东川区停车场及小区停车收费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川城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包括三个方面:

1.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2.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投资)。

3.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

关于上述三种停车收费东川区人民政府分别于2012年4月9日出台了《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12】56号)、2014年9月30日出台《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告》3号 (东府登1号)、2017年3月2日出台《铜都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铜都街道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处发【2017】8号)。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及停车设施服务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提案中涉及规范停车场方面:

1.是职能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针对静态交通即停车场专题做了规划设计。并以方圆500米设立一个停车区域,进行了整体统筹规划布局。(祥见附件1.公交系统规划图)。

2.是在新建开发项目中,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阶段严格把关,要求住户和车位比必须达到1:1,新建商业面积按0.4/100平方米配套建设停车场。在项目建设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时,先进行规划验收,对停车位建设数量严格监管。

3.整合了建成区所有零星地块,正在组织编制一部分零星地块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将整合人民防空和地下停车场两个城市功能,在平时作为停车之用,用作避难防空。将人民防空建设资金建设地下防空设施,闲时用作我区地下公共停车场所。

4.是在今后的城区规划建设中,综合考虑居民固定停车位和路边临时停车位、停车场,将车辆停放和出行综合规划布局,并纳入城市交通专项规划。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压力,并在相关路段设置明显指示牌,引导规范停车,根据人流和车流情况在各繁华区域尽快建立规模不等、数量适中、功能齐全法人停车场,特别是要加快人流和车流密集区域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必要时考虑建设立体停车场,在相关地块项目建设时一并给予实施。

(二)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面: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各住宅小区主要执行《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12】56号)文件,但由于管理的程度和方式不一样,存在执行过程中收费随意性较大,标准不一致的情况。规范收费职能已划归东川区市场监管局,我局将与市场监管局加强联系,将提案中反映问题立案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私家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原来制定的文件,如《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12】56号)已执行7年余,《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告》3号 (东府登1号)已试行4年多,一直未修正,《铜都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铜都街道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处发【2017】8号已失效,未及时更新制定新的收费文件。东川区发改局价格部门正在进行调研,将参照昆明市《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发改价格【2017】92号文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善出台《东川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如有不妥之处,请给予批评指正,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昆明市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