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云南捷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12-12 17:26
字号:[
大
中
小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东生环催告〔2019〕1号
云南捷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东川区团结路中段):
我局于2018年7月2日作出了昆明市东川区环境保护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保罚字〔2018〕10号),责令你公司立刻停止东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改造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前不得再次开工建设,并处以144000元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圆)罚款(新建项目总投资的3%)。处罚决定书于2018年7月2日送达后。你公司在法定时限内未向东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罚款壹拾肆万肆仟圆”的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限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履行以下法定义务:将罚款壹拾肆万肆仟圆(144000)和加处罚款壹拾肆万肆仟圆(144000元)合计贰拾捌万捌仟圆(288000元)缴纳至处罚决定书所示银行账户。
你公司可以收到本催告书后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又不履行行政催告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东川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昆明市东川区桂苑街24号
联系人:李薇 梁茂琼 电话:62121796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2019年12月12日
本公告60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