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www.kmdc.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52224292-201912-208302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2-12 17:26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云南捷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云南捷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12-12 17:26
字号:[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生环催告〔20191

云南捷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东川区团结路中段):

我局于2018年7月2日作出了昆明市东川区环境保护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保罚字〔2018〕10号),责令你公司立刻停止东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改造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前不得再次开工建设,并处以144000元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圆)罚款(新建项目总投资的3%)。处罚决定书于2018年7月2日送达后。你公司在法定时限内未向东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罚款壹拾肆万肆仟圆”的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限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履行以下法定义务:将罚款壹拾肆万肆仟圆144000和加处罚款壹拾肆万肆仟圆144000元)合计贰拾捌万捌仟圆(288000元)缴纳至处罚决定书所示银行账户。

你公司可以收到本催告书后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又不履行行政催告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东川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昆明市东川区桂苑街24号

联系人:李薇 梁茂琼     电话:62121796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2019年1212日

本公告60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