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昆明市 东川区政协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53121号提案的答复
刘春等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昆明市东川区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重视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东川区共有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134户,其中小商店75户,小餐馆19户,饮品店9户,小便利店(玩具、文具31户),均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164人持有效健康证。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为全面净化和规范东川区校园及周边秩序,坚决治理全区校园及周边各类突出问题,形成常抓常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给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结合东川实际,东川区食安办制定了《东川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成立了主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镇长为成员的东川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治理方式、工作目标、治理重点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了治理工作机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1.开展“五毛”食品经营问题专项检查
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开展了校园内及周边“五毛”食品经营户专项检查。全面排查了儿童食品、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重点对方便食品、蜜饯、糖果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糕点等低价食品进行检查,同时查验了经营者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
自2019年3月20日至5月30日,共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134户,限期整改24户,现场销毁过期食品18个品种、172袋,共151.5公斤;销毁外包装标识标签不符食品3个品种、33瓶,共30.5公斤;约谈食品批发经营户5户;下发“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责任”告知书150份。
在检查过程中告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必须履行如下责任:
⑴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⑵从事食品经营,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⑶食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⑷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进货票据台账,食品进货票据必须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⑸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⑹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必须有标签。标签内容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⑺食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必须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⑻食品经营者对行政执法机关经监测公布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动清查,及时撤柜;消费者如发现已购买上述不合格食品,可凭购货凭证要求退、换货,食品经营者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无理拖延和故意拒绝。
⑼食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内容。
(10)四月十日前开展自检自查,对所销售“五毛食品”,“一元食品”存在采购时索票索证不全,台账记录不完善,食品包装粗糙。食品标签字迹小难以辨认等问题食品,立即停止销售、退回或销毁。
2.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及时制定方案,明确总体目标,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以农村地区食品、小摊贩,小吃店、小餐馆、小商店、小作坊、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场所,坚持问题导向,以儿童食品,低价食品,散装白酒等问题多发食品为重点对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重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车辆9台次,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36户,商店51户,猪肉摊点101户次,小作坊83户,现场销毁无中文标识,无检疫合格证等冰冻鸡脚10公斤,超保质期食品60瓶80公斤,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立案查处涉嫌销售假冒伪劣白酒一户,案件正在调查中,抽检问题白酒5批。
3.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1)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将农村及校园、小超市食杂店,校园周边“四小”(食品小作坊、小销售店、小餐饮、小摊点)业态及经销“五毛”“一元”食品纳入重点监督内容,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一是检查小商店444户,超市15户,小餐饮店53户,小摊点24个。现场销售不合格食品334公斤;
(2)开展进口食品销售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落实情况,是否备存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和报关单以及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是否有中文标识标签等。共检查大型超市11户,进口食品专卖店5户,婴幼儿乳粉专卖店10户,冷冻食品批发零售店1户,共计27户,现场销毁超保质期进口食品2盒,无中文标识标签进口食品5盒,限期整改10户。
4.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整治
各部门积极探索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共商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新问题,并针对学校周边经营户和小摊贩特点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共同营造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的良好局面。4月12日,东川区食安办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和区城管局,对辖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贯彻落实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昆明市2019年“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检查重点为校园周边小超市、小饮品店、小便利店、小吃店、固定及流动摊点,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台次,清理流动摊贩6户,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周边经营户共16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要求立即对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现场销毁超范围经营的炒冰、冷饮约16公斤。
5.开展校园安全守护行动宣传
围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工作理念,以食品安全宣传周为契机,在东川区四小及一小举行“关注食品安全、远离五毛食品危害”为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孩子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及风险防范能力。
活动采取致老师、同学公开信,召开主题班会,写命题作文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孩子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拒绝路边小摊贩和小商店的零食、垃圾食品、“五毛食品”,养成科学饮食、安全饮食的习惯。并倡议孩子们若发现购买到不合格食品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小手牵大手,共同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共治、人人共享的氛围,维护自己的身体健康,共有4000余名师生参加了活动,发放“致全区老师、家长、同学的一封信”30000余份。
(二)开展廉价玩具监管
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以年检验照为契机,逐一清理规范校园周边经营主体资格,重点抓好经营户经营行为的监管。对校园周边经营的小玩具、小学生有奖刮刮卡、“巴克球”磁性玩具等集中监管力量开展检查,共检查80户次,现场销毁相关玩具14个类别。
(三)保护学生身心健康,防止校外欺凌
1.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的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东川区教育局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方案》(东教发〔2018〕143号),《昆明市东川区教育体育局2019年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东教体发〔2019〕41号)文件。各学校也按文件要求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1)区人民法院按照“阳光司法”的要求,积极在全区中小学开展“模拟法庭(庭审)进校园”活动。各学校在人民法院精心指导下规范打造校园“模拟法庭”,根据学生认知特点,用真实法治案例进行情境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价值辨析,重在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预计在今年内将活动覆盖全区中学和部分小学。
(2)区公安局大力支持法治副校长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学校每学期邀请法治副校长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校园欺凌方面的法治讲座,通过“摆事实、析原因、谈危害”的教育模式,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
(3)区普法办邀请东川区政协委员、著名律师任俊,开展“扣好人生的第一粒纽扣”法律进校园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学校和学生的良好评价。
(4)区检察院开展“检察长送法进校园活动”,紧紧围绕防治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治宣讲。
3.细化管理、落实责任。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学校明确了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学校制定了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区教育体育局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对发生影响恶劣、重大欺凌事件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对因玩忽职守、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要对其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4.强化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各学校结合中小学生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全体学生从小树立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的思想意识,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风清气正的学习环境有利于学生的成长,避免了一些社会不良风气对学生产生的影响。其次东川区教育体育局还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级培训,学以致用并积极组织二级培训,由参加上级培训的领导、学员将所学内容在每月召开的校园安全工作例会上和各个学校进行交流。
(四)开展流动摊贩监管
东川区城市管理局根据职责职能,抓队伍、强作风、树形象,提升服务水平,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性舆论氛围。积极宣传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公开征求意见或“问计于民”等方式,寻求城市管理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方案。同时,不断开辟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阵营”,积极营造“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二是全面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和占道经营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环境。为做好我区城市市容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积极参与区食安办组织的联合执法,加强占道经营、“七小”行业、学校周边等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检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与城区主次干道临街单位和商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督促各单位和商店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另外将严管严控与繁荣市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疏堵结合”的方式,在不影响交通通行和市容环境的前提下,设立临时流动摊点摆放点,以解决摊贩的需求,缓解占道经营的问题。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加大校园周边巡察力度,采取巡查、守点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分中队、分片区、分时段进行管理,在重点地段及学校周边安排专人守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取缔。并在执法工作过程中,对违规占道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执法时遵循“一次教育、二次警告、三次处罚”的原则,坚决整治好临街商铺外延经营工作,引导经营户合法经营。三是认真处理市民投诉,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来电来访和信访件,工作中做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确实做好服务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大计,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按照《东川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经常抓抓经常,加强协作联动、沟通配合,形成强大政治合力,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校园及周边环境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支持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如有不妥,请给予批评指正,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