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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1912-210971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2-12 09:42
名 称: 东川区财政局关于对昆明市东川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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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财政局关于对昆明市东川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1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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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财政局关于对昆明市东川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张媛媛等12位代表:

你们在昆明市东川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0号“关于重新调整红土地镇乡村教师补贴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政策依据。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1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昆政办发〔2016〕9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通知》(昆政办发〔2016〕96号)等文件精神。东川区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人均700元测算,实行每人每月500-1500元分档给予补助,少数民族教师在所在地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0%,民汉双语教师提高30%。提高部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计算。

(二)东川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脱贫攻坚,补齐农村教育短板,结合我区实际,于2016年9月2日印发了《昆明市东川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6〕156号),该方案明确了实施的原则,补助的范围,学校类别的划分。其中,学校类别的划分按照距离城区的地理位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交通情况、生活环境及学校的艰苦程度、办学条件、工作条件等因素将学校划分为四类。一类乡村学校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助500元;二类乡村学校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助700元;三类乡村学校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助1000元;四类乡村学校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助1500元。

(三)原倘甸和轿子山“两区”所辖红土地镇乡村教师实施情况

原“两区”所辖红土地镇中心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分为四类,即:一类乡村学校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助800元;二类乡村学校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助900元;三类乡村学校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助1000元;四类乡村学校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助1100元。

二、办理情况

2018年1月1日,原“两区”所辖红土地镇已划回东川区管辖,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仍执行原“两区”执行的标准,与东川区现执行标准存在差异。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教师的关爱。区财政局就提高红土地镇乡村教师补助标准事宜,积极与区教育局沟通衔接,认真了解红土地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具体实施情况,红土地镇中心学校所属的点校一共11所,大多处于高寒偏远山区,第四类学校(付家村小学)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低于东川区现执行的第四类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400元/人/月。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实施,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牵头协办单位(区教体局)对红土地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于7月3日前往红土地镇中心幼儿园,与人大代表进行面商,认真听取了人大代表的初步意见、建议,在初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红土地镇所辖学校距离城区的地理位置、交通情况、生活环境、工作条件及学校的艰苦程度等因素草拟了红土地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标准,切实确保红土地镇乡村教师自身利益。目前,已草拟《关于调整红土地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执行标准》(报研)方案,并由区教体局作为主汇报单位,报请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区财政局将按照会议研究的结果抓好落实。

上述办理情况已征求协办单位区人社局、区教体局意见,协办单位回复无意见。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在下步的工作中,区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红土地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按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的《关于调整红土地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执行标准》落实到位。

如有不妥,请给予批评指正,衷心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