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财政局关于对昆明市东川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东川区财政局关于对昆明市东川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陈兴堂等10位代表:
你们在昆明市东川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请求把阿旺镇敬老院建设缺口资金纳入区级债务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了解阿旺镇敬老院建设项目经区发改局批复主体工程总投资1888.47万元(东发改〔2017〕372号),实际完成投资2467万元,超概算30.63%。附属工程总投资397.7万元(东发改〔2018〕233号),项目实际完成投资696.72万元,超概算75.19%。截至目前,到位资金1472.07万元。
二、办理情况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三大攻坚战之首,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既是各级政府重要的经济社会工作,也是一项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政府高度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为全面彻底摸清债务底数,严控债务增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财政部2018年9月开发了债务监测平台,用于统计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举借的,直接或间接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由地方政府违法提供担保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平台公司自主市场化经营举债的公司债务。按相关要求,监测平台债务余额锁定后只能新增公司债务,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我区于2018年9月中旬,按上级财政要求对全区隐性债务进行了清理核实,9月30日清理核实的数据包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已全部录入债务监测平台。清理核实时,阿旺镇敬老院建设项目相关要件不符合债务监测平台上报要求,因此该项目未纳入债务监测平台管理。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0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昆办通〔2018〕30号)的规定,政府性债务的“借、用、管、还”应当遵循“谁举借、谁偿还,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审批,对建设资金或融资本息偿还来源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各债务单位应按要求严格落实债务风险主体化解责任,不得新增隐性债务。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建议阿旺镇敬老院建设项目缺口资金部分待审计审定后,多渠道筹措资金给予解决。同时,鉴于阿旺敬老院建设项目主体和附属工程均超概算10%以上,建议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按程序另行报批。
上述办理情况已征求协办单位区民政局、阿旺镇意见,协办单位回复无意见。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区财政局将和民政局、阿旺镇一起努力,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如有不妥,请给予批评指正,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