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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9-12-12 09:14
名 称: 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昆明市 东川区五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 第1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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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昆明市 东川区五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 第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12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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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亚江等委员:

您在昆明市东川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后山旅游环线深沟段收费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川牯牛森林公园系原东川深沟森林公园。2007年3月4日,东川区委、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做出了“早日开发建设深沟公园,为城区人民造福”的决定。其后将东川深沟公园更名为“东川牯牛森林公园”。在东川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将“扩建沿河路上段,推进牯牛森林公园建设”确定成区政府为东川人民所办“十件实事”之一。

根据区委、区政府专题会议要求,按照“政府支持、企业经营、农户参与”的原则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市场化运作方式,2007年3月28日,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将牯牛森林公园经营权转让给宝雁山矿业有限公司。宝雁山矿业有限公司在接受公园经营权之后,成立了云南东川三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2008年起,按照区人民政府要求,东川三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始立项建设牯牛森林公园。东川牯牛森林公园项目在东川区住建局备案登记,项目内设停车场。昆明市东川三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08年向东川区发改局申请东川牯牛森林公园停车场停车收费,东川区发改局作出《关于东川牯牛森林公园停车场收取停放车辆服务费的批复》(东发改〔2008〕175号),三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根据批复收取停车费。

二、提案办理情况

加强对东川区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

(一)收费检查情况

收到建议后,我们立即对东川三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关于东川牯牛森林公园停车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东川三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受政府委托开发建设东川牯牛森林公园,并在东川区发改局立项,在东川区住建局规划备案,备案中有关于停车场的设置。公司为收回部分投资成本,2008年昆明市东川三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东川区发改局申请东川牯牛森林公园停车场停车收费,东川区发改局根据相关文件做了答复:关于东川牯牛森林公园停车场收取停放车辆服务费的批复(东发改〔2008〕175号),公司根据批复开始收取停车费。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1.东川三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属于私营企业,在停车场内收费行为属于市场行为,政府及相关部门不能干预。同时该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收费备案,是合法收费。

2.按照东发改〔2008〕175号《关于东川牯牛森林公园停车场收取停放车辆服务费的批复》文件规定,东川三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收费存在一些违规行为。如按次收费及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文件批复是按时计费,但公司对进入公园停车的车辆收取10元/次的费用属违法行为。我局已告知该企业涉及违规收费情形,责令立即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今后,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把价格检查作为常态工作,定期对相关收费单位进行抽检,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价格收费制度,发现收费违规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通过检查,规范市场收费行为,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如有不妥,请给予批评指正,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