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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1908-208270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8-22 11:02
名 称: 落雪铜矿尾矿充填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文号: 关键字: 环境,落雪,铜矿,尾矿,充填

落雪铜矿尾矿充填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发布时间:2019-08-2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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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文件


昆生环(东)复〔20197

关于对落雪铜矿尾矿充填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由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落雪铜矿尾矿充填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落雪项目已取得昆明市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证。项目总投资10129.14万元项目设计日处理尾矿规模6000t/d,分2个地点同时建设1#充填站设在稀矿山处,日处理3000t尾矿。2#充填站站址设在小新村2517旁,日处理3000t尾矿。1#充填站为一期工程,由于现有充填尾矿来源的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厂、四分厂尾矿渣不能满足设计处理规模,一期工程首期日处理尾矿砂1117.35t,后期待选厂完成技改扩建后满足日填充3000t规模;2#充填站立项备案为二期工程,同样由于日充填尾矿来源于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二分厂选厂尾矿渣不能满足设计处理规模,二期工程首期日处理尾矿砂1446t,后期待选厂完成技改扩建后满足日充填尾矿3000t规模。

一期项目(1#)占地1010㎡,二期工程(2#)占地1020㎡,两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相同,分别建设1尾砂浆泵送、尾砂浆浓缩、储料、配料、浆液制备系统、充填输送与管路铺设系统、采空区处理、回水及事故处理、电气控制系统及其它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

项目依托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落雪铜矿采矿工程,200812月编制完成《云南省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落雪铜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1218日取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18117日组织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期工程充填站设于稀矿山处,充填工艺设计充填区域为“萝金石”矿段的2872中段(3000-2872)、2727中段(2872-2727)、2597中段(2727-2597)、24722597-2472)和“老山”矿段的3070中段(3120-3070)、3000中段(3070-3000)、2922中段(3000-2900)、2800中段(2922-2800)等八个中段,各中段滤水与管道冲洗水由各中段滤水管收集管网收集,自留分别排至24722727280029223000平巷硐外滤水池,滤水回至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和二分厂循环使用。深锥浓密机溢流水全部作为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分厂和二分厂选矿补充水循环使用。

二期工程充填站设于小新村2517斜坡道旁,充填工艺设计充填区域为:2350中段(2472-2350)、2230中段(2350-2230)、2110中段(2230-2110)及以下中段,各中段滤水与冲洗管道水由各中段溢流水排水管、滤水管收集后作为下一中段采矿用水。充填站深锥浓密机溢流水作为一分厂选矿补充水循环使用。

项目建设主要为了解决选厂尾矿堆存和缓解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头山干堆场库容压力,项目实施后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二分厂和四分厂铜浮选尾砂不再进入龙头山干堆场,当尾矿输送管路和回水管路发生故障,短期不能修复时,采取应急措施排入龙头山干堆场脱水车间,脱水处理后输送至龙头山干堆场。

   同意《报告》结论,按《报告》所述地点、工程内容、规模、功能以及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和燃油废气,为了控制施工废气对大气环境和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如下防治措施:一是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有效防止扬尘;二是对施工区内的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必要时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粉尘,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取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或选用作过降噪技术处理和改装的设备,尽量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并注意经常维护和保养,使施工机械设备保持运转正常,并定期检验设备的噪声声级,以便有效地缩小施工期噪声影响范围。同时,施工单位要安排好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等措施进行防治。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土石方开挖产生的弃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废土石方统一回用于施工场地回填,不可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则经收集后统一清运,并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合理处置。

4、项目运营期废气为异味和粉尘,建设项目尾矿砂生产过程产生的空气污染主要为尾矿在储存和搅拌时由于黄药等选矿药剂残留而产生的异味。残留的黄药会散发出刺鼻的味道,在充填制备站对尾矿进行储存和搅拌时会对工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以无组织形势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排放。

5、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废气为水泥仓顶的除尘器和搅拌桶顶除尘器排气筒排出的外排废气,共设置4个排气筒,每个排气筒高15m,达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排放并设置排污口标示牌。

6、运营期废水为初期雨水、充填溢流水、管道冲洗水和生活废水,项目建设的充填站、回水池、蓄水池、充填采空区采取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采用1.0×10-7cm/s。项目充填站须采取雨污分流,产生的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充填料搅拌用水,不外排。一期工程尾矿在一期工程充填站内的深锥浓密机浓缩过程中产生的溢流水于溢流水池储存,溢流水池容积不小于160m³,然后送至建设单位四分厂、二分厂回用,不外排;二期工程尾矿在二期工程充填站内的浓密机浓缩过程中产生的溢流水送至建设单位一分厂,不外排。为防止充填料浆料浆含有的水分下渗从而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拟采用高强度水泥对充填区底部进行铺设。一期工程产生的管道冲洗废水同充填产生的滤水经滤水管、排水管收集后汇入滤水池,再送至建设单位二分厂、一分厂,不外排;二期工程产生的管道冲洗废水同充填产生的滤水经滤水管、排水管收集后汇入滤水池,用于下一中段采矿降尘水使用,不外排。2个充填站产生的生活污水分别依托四分厂和一分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标准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及绿化用水。

7、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溢流水池及滤水池污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和废机油,项目回水池中有少量随着滤水进入池内并沉淀下来的尾矿砂。定期清掏作为充填材料回用于充填工序。充填站工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机油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分别收集后送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和四分厂已建成的危废暂存库暂存,最终交由有资质企业处置。

8、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桶、螺旋输送机、螺旋称重给料机、充填泵、水泵作业等过程。采用低噪设备、泵房隔音、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排放限值的要求。

9、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一期工程在3000巷道排水沟处、2922m巷道排水沟处、2800m巷道排水沟处、2727m巷道排水沟处、2472巷道排水沟处分别设置监测点;二期工程在2350巷道排水沟处、2110巷道排水沟处分别设置监测点。项目地下充填工程运营期长,且为分段充填,为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难以在地表直接监测,因此要求在正式充填时,除上述7个常规监控点外,还应将充填采空区下方中段作为临时监控点,定期监测及时掌握充填区下方中段地下水水质变化,一旦发现水质恶化,应立即关停充填生产线并对废水进行处理。

10、项目充填尾矿来源于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二分厂和四分厂铜浮选产生的尾矿砂,充填期间须定期对尾矿开展浸出毒性实验,超出Ⅰ类固废,不得纳入充填工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拟进行充填的井下采空区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充填。控制充填体积,避免盲目充填。尾矿输送管路和回水管路安排专人定期对充填料输送和回水管道各部件进行检修,及时更换即将损坏的零件,严格对充填管网和回水管网实施在线监控,若发生管道损坏渗漏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充填站停止输送充填料,待输送管道损坏部修复方可送浆。项目运营后要建立主要设备运行检查台账、环保设施名录及运行台账、尾矿砂出入充填站台账,溢流水回水情况台账,滤水和管道冲洗水台账、辅料(水泥、碎石、砂石、钢筋、絮凝剂)使用台账,非正常排水量和处置情况台账,固废产生和处置情况台账。对每年委托性监测报告、监督性监测报告、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报告、各类台账进行归档保存。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期资料台账建立,确保充填站充填尾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

11、总量控制:有组织排放废气粉尘1.92t/a

12、充填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渗措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出具防渗工程监理报告。在强化地下水防渗措施后,应完善厂区环境监控体系:开展施工期监测和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井,制定监测计划(其中各中段溢流水和管道冲洗水收集池应每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配备先进的控制仪器和设备。

13、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间基础开挖扰动地表,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区域地势特点,在基础开挖时对施工区外侧设置挡土墙和截排水沟。同步对裸露面进行绿化。

14、项目建设地点经昆明市东川区国土资源局确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为尾矿充填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不相冲突,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相符。

15、项目充填区密闭墙完成建设后应到我局申请组织现场勘验,主要检查是否按照设计达到混泥土设计强度和滤水管铺设情况。

三、项目建设竣工后,必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同时制定专门的地下水污染事故应急措施并与其他应急预案相协调。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成后,应委托进行竣工验收监测,开展自行验收并到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六、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201983

                                                         

 抄送:东川区因民镇政府,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监测站,区环境监察大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20198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