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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1908-20927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8-20 08:16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20 08:16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1300131201000

附件1

 

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川区公安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主要职责有:预防,制止和侦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相关事务。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国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等。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东川区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和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公安局跨越发展“1575”战略部署和“1226”队伍管理体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紧紧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工作目标,严打、严防、严治、勤管、深建”五措并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风雷行动”和“十场战役”等专项斗争、行动,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加强反恐防恐、刑事打击、治安重点部位整治、夯实公安基层基础、深化公安改革和“放管服”工作,持续推动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实现了“六个严防发生”(即严防发生严重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严防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严防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集体进京上访,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刑事犯罪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严防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严防发生民警严重违法违纪和重大涉警负面舆情事件)的既定目标,为全区经济建设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固的政治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环境,现将2018年(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工作总结如下:

1.严密防范应对危害国家政治安全风险, 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2018年,区局牵头研究制定了《东川区反恐怖工作实施方案》《东川公安反恐怖工作2018年跨越发展任务责任分解方案》《2018年东川区反恐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重点人员管控措施,确保辖区重点人员未出现漏管失控状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强社会面反恐防恐工作,严厉打击全能神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共排查出移民搬迁、征地补偿、房地产领域、企业改制等领域各类矛盾纠纷30起,化解历年纠纷14起;收集上报各类信息356条,被上级采用284条,向区委、政府上报专报28期,对一些涉众和紧急事件的处置提供参考;检查重点场所30余处次,发现隐患3处;使用反恐法办理行政案件7起,其中1起处予十万元罚款;对6名“全能神”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收缴邪教书籍1103本和8000元涉案资金;及时获取5条重要情报信息,提前阻止了民师群体人员两次拟进京进行串联非访的情况发生,有效第维护了本地社会政治稳定。

2.以严打常态化、“两抢”为抓手,对焦“风雷行动”“十场战役”,严打各类违法犯罪。一是严格落实严打常态化、 “两抢”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风雷行动”。2018年,全区立刑事案件500起破211起,破案率42.2%,与去年同期(立409起破173起,破案率42.3%)相比,立案数增加91起,上升22.3%;破案数增加38起,上升22%,破案率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刑侦案件立455起破175起,破案率38.5%,与去年同期(立365起破141起,破案率38.6%)相比,立案数增加90起,上升24.7%;破案数增加34起,上升24.1%,破案率下降了0.1个百分点。命案立10起破11起,破案率110%;“两抢”立4起破4起,破案率100%;侵财案件立385起破112起,破案率29.1%。刑拘187人,逮捕126人,直诉23人。保持了命案十年全破的良好成绩,打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二是出重拳扫黑除恶,净化社会风气。区局把扫黑除恶作为2018刑侦工作的首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2018年,共获取涉黑涉恶类线索40条(重复举报13条),核查终结19条,其余线索仍在进一步核查中。共立涉恶案件19件,打掉团伙1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4人,已判决11人,暂无符合刑法认定的黑社会组织案件。三是成立反诈中心,打击“盗抢骗”犯罪。针对电诈案件高发态势,区局成立反诈中心,认真抓好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运作,全年止付账户47个,冻结账户75个,冻结涉案资金690万元,破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起,抓获涉案嫌疑人3人;共立盗窃类案件260起破88起,立抢夺案件1起破1起,立普通诈骗案件3起破1起,抓获“盗抢骗”涉案嫌疑人140人;打掉“盗抢骗”团伙13个,抓获涉案嫌疑人52人,被盗抢机动车收缴发还6辆,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万6千余元。四是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以“案件数、缴获数、打团伙数、起诉数上升,外流贩毒人数、脱失社戒社康人数、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数下降,严防区内出现制毒犯罪”为总目标,以“风雷行动”“鹰眼一号”专项扫毒行动为抓手,加强目标案件侦办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全面打击零星贩毒并提高打击质量。2018年,共立毒品案件23件,同比下降5起,下降率为21.7%。抓获犯罪嫌疑人成24人,同比下降5人,下降率为20.8%;缴获毒品16001.61克,同比上升7075.32克,上升率为44.2%;强戒吸毒人员68人,同比上升3人,上升率为4.4%;社戒社康77人,同比下降9人,下降率为11.7%。五是狠盯目标,严厉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打击经济犯罪为目标,以经侦宣传为突破口,认真开展涉众型金融风险排查整治,全面加强经济侦查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为维护辖区经济安全保驾护航。2018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5起,立18起,与同期相比,立案率上升12.5%;破案11起,同比持平;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抓获上网逃犯7名,挽损336.4万元。六是充分发挥技术作用,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力支撑。严格落实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一长四必”要求,在立体勘查、规范勘验鉴定机制流程、提高现场痕迹物证提取利用率等方面再下功夫,全面做好全区案件现场统勘。2018年,录入现勘系统476起,录入率为106.7%,勘查案事件现场496起,尸体检验108具,伤情鉴定102人,痕迹检验82份。违法犯罪(前科)人员DNA样本1245人次,采集率、合格率、送检率为100%。案件现场基站信息采集311条,GPS采集311条,采集率均为100%。通过DNA比中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通过人像比中抓获12人。

3.全面推进治安管理业务工作,全面提升治安管理服务水平。一是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全年共收集上报治安类预警信息53条,同比持平,及时化解稳控“泛亚”、金沙公司、“e租宝”及善心汇相关投资人员上访,以及紫荆家园、红朝博物馆、天街等房地产一系列问题;各派出所共调解民间纠纷1253起,同比下降11.7%,涉及人员2755人同比下降9.35%。二是加强对企业、校园、医院周边秩序的整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内部单位安全。2018年,共出动警力200余人次对14家加油站进行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60余处,并督促完成隐患整改;出动警力800余人次,对6161家区级重点单位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了内部单位的安全;与学校签到安全责任书30份,指导学校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各项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强化行业场所阵地控制,做实做强“地网”建设。2018年,共物建场所治安耳目378人,220家旅馆业均实现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24家娱乐场所安装娱乐场所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2个市场14个废旧金属收购点、6家开锁服务业、32家寄递行业纳入治安登记管理;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共处罚未按“四实”登记的旅馆24家次,责令停业整顿娱乐场所3家,查处电子游戏室2家。四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266起,同比上升25.47%;查处767起,同比上升44.44%,查处率60.58%。其中警告9人,罚款72人,行政拘留1010人,其他处罚20人,处罚单位16家。共办理涉黄刑事案件11件,打处犯罪嫌疑人员11人;办理涉黄行政案件39起,查处违法嫌疑人人员84人;办理涉赌刑事案件3件,打处犯罪嫌疑人员12人;办理涉赌行政案件23起,查处违法嫌疑人人员200人;查处噪音扰民违法31起;查处违法“飙车”人员3人;查处 “三非”人员6名。五是健全和拓展治安防控网络。抽调各室、队、所民警11人组建巡特警队伍,采取人巡、车巡方式加强街面巡逻防控;安排警力在易发案部位、区域,采取不间断巡逻防控及蹲点守候方式进行防控;以特(巡)警及派出所和3个移动警务亭,两辆巡逻车为依托辐射周边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并对巡逻出警车辆、岗亭、进行编号,有利及时指挥、调动、呼叫的网络联动性。六是严格爆炸物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2018年,共查处涉枪行政案件12起,行政处罚12人,涉枪涉爆刑事案件3起,刑拘3人,收缴各类枪支43支,子弹1530余枚;清理销毁炸药3184公斤,雷管29348枚,查处烟花爆竹违法案件10起,行政处罚10人,收缴烟花爆炸607件,礼花23件;查获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案件1起,处罚单位1家;破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1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1起,抓获涉案嫌疑人2人,取保候审2人,收缴气枪1支、射钉枪1支,射钉弹109颗,钢珠320粒,铅弹580发。七是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严打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共破获涉旅刑事案件5件,逮捕4人;查处涉旅行政案件13起,行政拘留23人;侦破非法采矿案2件,逮捕4人,取保候审1人;查处非法排污案件2起,行政拘留3人,查处噪音扰民案件6起,警告6人。八是促进群防群治工作和内保工作不断发展。以“服务型警务”为主导,充分发挥主力的作用,积极参与区委政法委主导的群防群治工作,不断壮大辅警、社区保安人员、治安协管员等民防队伍,先后发动政法系统干部、网格员、行业场所、商店从业人员等群防群治志愿者5259人,建立志愿服务总队1个下设下级团体12家,立志愿服务项目38项,招募5020人治安志愿者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平均每个志愿者服务时长为30.7小时,志愿者服务累计时长176468小时。九是强化开展大型活动安保工作能力。不断加强警卫业务规范化建设,提升警卫队伍业务工作水平,提高安保工作能力。完成区两会、春节系列活动、五一中国泥石流汽车越野赛、领导调研及重要会议安全等各类安全保卫72次,共出动警力3500余人次,协警1500余人次,警车930余台次,确保了各项活动的万无一失。十是积极推出行政管理新举措,努力提供优质服务。以“放管服”工作为契机,多策并举,狠抓实有人口、流动人口、高危人员管理。全年,共办理各项户籍业务78816件,审批爆炸物品准购证1063份, 爆炸物品准运证1438份,办理印章准刻审批267份,临时身份证1145份,边境通行证83份,对残疾人、五保户、特困户等特殊人群办理户口、送证上门业务100余次;累计登记在册暂住人口3937人,发放居住证362个;累计采集一标三实信息613944条;列管重点人口124人,重点管控肇事肇祸病人38人。深入8个乡镇开展“流动车管所”下乡服务33次,检审摩托车2131辆,补领牌证312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5127辆,检审车辆27229辆,核发驾驶证9793本,补换证11160起,科目一考试6842人,科目二考试6357人,科目三考试4724人,档案查询15557人。

4.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公安安全管理。以降事故、保稳定、保畅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路面管控、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全面推进公安交通管理。2018年,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4553起,致43人死亡,401人受伤,经济损失5276341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总数上升1191起,上升35.4%,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2.4%,受伤人数增加102人,上升34.1%,经济损失增加681772元,上升14.8%,四项指标均呈上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累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3326起,行政拘留383人,刑事拘留21人,逮捕23人,直诉23人,移送起诉179人,一审判决48人。持续推进各镇、派出所、重点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狠抓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强化灭火应急救援准备、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

5.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总要求,严格落实“1226”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抓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把党建摆在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问效。于3月8日召开2018年公安工作会,对党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随后,先后召开3次季度政治工作例会及4次专题推进会再次进行安排推进,确保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扎实推进区局党建工作。同时,结合区局实际,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党委分工下设7个工作责任小组,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的指导,使其与公安业务工作有机衔接,统筹推进。二是加强班子建设,为完成公安工作提供组织保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今年区局召开党委会25次专题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三重一大”相关事宜,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3次,党委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与支部学习20余次,讲党课20余次。在干部管理问题上,局党委本着任人唯贤、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标准,认真落实区局干部交流和民警轮岗机制,对中层领导干部7人进行交流履职,调整工作岗位37人,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强化意识形态,提升执政能力建设。积区局党委书记与各党委成员、全局25个基层党支部书记签订《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书》共32份;7月26日,参加全市政法系统意识形态专题培训会;8月8日,区局党委召开意识形态研判会;9月5日,政委组织召开2018年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会;9月20日,组织人员参加全市公安机关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组织党委和各部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区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12余次,共计参加人员400余人次。四是加强学习培训,增强党性修养。根据“万名党员进党校集中培训”要求,组织8名党委领导参加区委举办的集中培训,上报调研材料8篇;积极与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对接,及时挂牌区局教学点,组织346名党员、驻村扶贫队员分三期开展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学习,将党的十九大精神、脱贫攻坚工作知识、公安业务等内容纳入培训,邀请东川区相关业务专业人员到区局教学点进行授课,参训人员结合岗位实际,认真撰写学习心得300余篇,上报学习记录本346本;组织4期30人到井冈山参加党性专题培训,组织1人到延安参加党性修养培训,以座谈讲座和现场教学的方式,沿着老一辈共产党人走过足迹,重温了老一辈共产党人的艰苦奋斗精神和大无畏的革命精神,使培训人员在思想上收到震撼、灵魂上得到洗礼。五是扎实开展“庸懒散滑贪”专项整治活动,提升队伍“精气神”。围绕全员受教育,工作得推进,群众见实惠为重点,着力解决队伍在纪律作风和执法执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局班子成员带头学习11个规定篇目、集中学习6次、认真撰写心得体会8篇。所属25个党支部先后共组织了64场次的集中学习,参学民警813人次、撰写心得体会334篇,于6月11日、12日组织全局332名民警开展闭卷考试,以部门为单位,分别邀请了村、社区代表、服务对象不低于10人对334名民警进行评议,根据测评参考依据、现实工作表现、参考日常通报、党委打分四大方面,确定 “庸懒散滑贪”表现突出的人员9名,督促教育整改。 7月5日,区局召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庸懒散滑贪”专项整治活动专题生活会。随后,党委成员以督导组长身份参加各自分管部门的专题生活会,共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形成了“批评、团结、改进”的良好氛围,提振队伍“精、气、神”。六是抓党建引领,促脱贫攻坚“双推进”。在东川区委统一领导下,继续抽派2名年轻民警充实到东川区青年扶贫突击队员,结合驻村队员年龄、身体状况等情况对驻村队员进行调整,撤回3名,新派2名,共抽派驻村队员20名。4月底,又抽派11名科级领导干部包村扶贫,并将党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村、所包村党组织,积极开展组织活动,吃住在村、工作在村,认真按照工作职责,全面开展扶贫工作。划拨扶贫资金27万元,主要领导积极深入到包村点(因民镇桃树坪、拖布卡镇松坪等8个村)走访,带领区局帮扶责任民警对小牛厂、紫牛、姑海等7个村(社区)833户进行帮扶,采取按月面对面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详细了解对接帮扶贫困户生产生活、住房及收入等情况,开展脱贫攻坚“一口清”政策及扫黑除恶、交通安全等法律宣传。七是整合宣传资源做大做强对外宣传工作。围绕中心工作,主动联系中央、省、市、行业主流媒介对区局“破大案、办小案、管小事、挽损失、案件回告”、感人事迹、典型先进人物及 “风雷行动”、“鹰眼行动”、扫黑除恶等专项活动开展宣传工作,新华网采用3条,中央省、市、区长安网和昆明日报、云南网、云南法制网报道典型宣传专题23篇,云南电视台都市条形码报道了21条,昆明电视台街头巷尾宣传报道了21条,《云南法制报》共报道了21条,都市时报4条,云南信息报1条。无线昆明78条,昆明信息港62条,云南警方、昆明警方采用发布12条,东川电视台21条,联动东川区多家新媒体开展宣传10余次,舆情处置引导应对3起,均未出现负面效应,东川110微信宣传276期,今日头条号56期,制作扫黑除恶、反诈骗、交通、禁毒、法制宣传、创卫生城市宣传资料40000余份。向东川发布报选送信息采用16条。八是加强执纪问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警风。按照市局“1226”体系相关工作要求,向社会聘请46名警风警纪监督员开展警风警纪监督工作;突出日常督查检查,积极查找堵塞队伍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快速有效预防挽救问题民警。2018年,共诫勉谈话8人次;发出督察通报15期,通报批评单位2家次、通报批评56人次;向区纪委移交线索2人次。通过点名道姓的批评,问责追究立案查处,切实起到触动和警示民警作用,既保护了民警又严明了纪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川区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内设政工室、纪检监察室,指挥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交通管理大队,国保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等12个机构。下设11个派出机构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2个拘押收教场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共有公务员行政编制360名,事业编制12人。2018年末在职在编共有359人(其中工勤人员12人)。行政离退休人员121人。现有在职人员359人,其中:公务员347人,工勤人员12人,比上年增加27人。

离退休人员1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3人。

实有车辆编制63辆,在编实有车辆6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东川区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1956.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56.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9111.35万元,增加2845.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等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川区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052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06.73万元,占总支出的91.24%;项目支出922.22万元,占总支出的8.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40.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等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东川区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06.73万元。与上年对比7120.45万元增加2486.28万元,增长率为34.9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等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东川区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2.22万元。与上年对比1967.63万元减少1045.41万元,减少率为53.13%。主要原因为专项资金的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昆财行〔2018〕12号,昆财行〔2018〕107号,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761万元,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

2.昆财行〔2018〕33号,省安排2018年政法部门服装经费31.69万元,用于公安部门人员服装经费。

3.昆财行〔2018〕51号,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生活补助34.77万元,用于禁毒工作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生活补助。

4.昆财行〔2018〕76号, 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重点项目资金8万元,用于公安重点项目工作经费。

4.昆财行〔2018〕158号, 2018年中央和省下国家司法救助金0.5万元,用于用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5.昆财行〔2018〕118号, 2018年政法部门服装经费16万元,用于公安部门人员服装经费。

2.昆财行〔2016〕131号,政法部门服装经费23.26万元,用于公安部门人员服装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28.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9088.08万元对比,增加1440.87万元,主要原因为:(1)人员工资调整增加;(2)养老保险等社保经费开支增加;(3)2017年案件数量增加,各项办案、装备、信息化建设经费开支加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426.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 %,主要用于我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反恐、处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我单位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川区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万元元,支出决算为433.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5.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129.67万元增加303.83万元,增长234.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05.89万元,增长279.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2元,下降8.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均为执勤执法车辆,业务工作开展增多,故车辆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5.46万元,占总支出的95.83%,比上年增加305.89,主要用于开展公务用车购置、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支出18.38万元,比上年减少1.72万元,占总支出的4.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54.73万元,购置车辆16辆,其中17座车辆2辆,五座车辆14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车辆老化报废后正常更新,所购车辆均为执勤执法用车,车辆配属派出所、业务大队执勤执法使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0.7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0辆。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3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工作对接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无国(境)外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东川区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2.21万元,与上年886.65万元对比增加25.56万元, 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水费、电费、办公费、邮电费、修护费、培训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机构运转相关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按相关保密规定,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不宜对外公开。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0.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0.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按相关保密规定,20402公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公开至款级科目,其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公开至项级科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1300131201111

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