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www.kmdc.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52224292-201907-208060 主题分类: 义务教育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7-23 16:57
名 称: 东川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入学指南(区外)
文号: 关键字:

东川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入学指南(区外)

发布时间:2019-07-23 16:57
字号:[ ]

为做好东川区2019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制定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南。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东川区入学条件

凡非东川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川区务工,并合法居住半年以上,处于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其原籍不具备入学条件的,可以在我区申请入学。

按照“公平公正、以县为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其合法居住地(有效房产证明,或公安部门2019年3月1日前办理《云南省居住证》为准),由东川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不得择校。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东川区申请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小学一年级

(1)居住证明:在东川区居住地派出所2019年3月1日前办理签发,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云南省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川区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特别强调:临时开具的“暂住证明”或“临时居住证明”不作为入学依据。

(2)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薄;

(3)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川区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

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入学时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

2、初中一年级:

(1)小学阶段已在东川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正常升入对口招生的初中学校,不再另行安排入学。

(2)小学阶段未在东川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东川区初中学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居住证明:在东川区居住地派出所2019年3月1日前办理签发,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云南省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川区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特别强调:临时开具的“暂住证明”或“临时居住证明”不作为入学依据。

②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的证明材料。

③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川区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间地点

1.小学:在东川区主城区范围合法居住的符合条件申请人, 8月1日——3日到东川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在乡镇合法居住的申请人, 8月1日—3日到就近乡镇学校报名。

2.初中:在东川区内合法居住的符合条件申请人, 7月20日—8月10日,到东川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四、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提前准备好报名相关材料,入学报名的详细事宜,城区的可以到东川区招生办公室咨询,乡镇的可以到当地中心学校或中学咨询。

2.本指南适用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初中一年级入学。其他年级需转学的,参照本指南有关条件执行,具体事宜可咨询东川区招生办公室或转入学校。

3.东川区本地户籍的区内流动人口子女适龄儿童,不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入学不属本指南适用范筹。

4.本指南的解释权归东川区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62122756 62130574

昆明市东川区教育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