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文件
昆生环(东)复〔2019〕5号
关于对《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聚鑫达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达贝社区,项目租用元昆明市东川区无名科贸有限公司无名园已建成的厂房建设。项目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4.21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3000m²,拟建设一条年产5万吨的混凝土外加剂水剂(复配剂)。
同意《报告表》结论,按《报告表》所述地点、工程内容、规模、功能以及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应做到洒水抑尘,结构及装修施工阶段需采取帷幕遮挡施工,表土临时堆场采用篷布进行覆盖,防止大量扬尘产生。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运输应采取封闭运输方式,选用油耗低、效率高、废气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专人负责施工场地和车辆的清洁打扫,保证施工场地和道路的清洁。
2、施工期地表水污染控制措施应做到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采取针对性的密封措施,施工场应设置挡护措施,避免筑路材料被雨水冲刷后进入水体。雨季对临时堆料场进行遮盖,表土临时堆场设置截排水沟,防治雨水冲刷。
3、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应做到禁止随意堆弃垃圾。车辆运输按指定路段行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废弃的土方、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4、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原辅料聚羧酸减水剂单体和葡萄糖酸钠、工业白糖投入复配罐产生的扬尘,聚羧酸减水剂有少量异味,产生的臭气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5、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标准。
6、项目应采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设备,禁止夜间生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7、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废弃包装袋、生活垃圾和废矿物油,废弃包装定时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矿物油应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成后应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2019年6月25日
抄送:铜都街道办,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
污控科,监测站,区环境监察大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2019年6月25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