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象鼻岭居民点防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文件
昆生环(东)复〔2019〕4号
关于对《象鼻岭居民点防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东川区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象鼻岭居民点防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川区象鼻岭金东大桥桥头位置,属于防洪治涝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23137.29万元,环保投资20.83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378000m²,拟建设一条全长1.44km长的防护堤,内侧场地填高,围地面积约151亩,围地作为象鼻岭居民安置点用地。
同意《报告表》结论,按《报告表》所述地点、工程内容、规模、功能以及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应做到洒水抑尘,结构及装修施工阶段需采取帷幕遮挡施工,表土临时堆场采用篷布进行覆盖,防止大量扬尘产生。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运输应采取封闭运输方式,选用油耗低、效率高、废气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专人负责施工场地和车辆的清洁打扫,保证施工场地和道路的清洁。
2、施工期地表水污染控制措施应做到施工材料堆放尽量远离金沙江。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采取针对性的密封措施,施工场应设置挡护措施,避免筑路材料被雨水冲刷后进入水体。雨季对临时堆料场进行遮盖,表土临时堆场设置截排水沟,防治雨水冲刷。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场产生,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运至中国电建集团施工总营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总营地绿化洒水。
3、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应做到禁止随意堆弃垃圾。车辆运输按指定路段行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废弃的土方、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尽可能地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4、项目应采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设备,禁止夜间强袭施工和车辆夜间运输,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项目施工期间营地应采用临时工房,减少对生态环境原生土壤、植被的破坏,加强绿化。
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成后应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2019年6月10日
抄送:拖布卡镇,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
污控科,监测站,区环境监察大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2019年6月10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