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法者农机加油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你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19年5月9日至5月 15日。
联系电话:0871-62121355(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通讯地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 编:654100
项目名称 | 东川法者农机加油站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红土地镇法者街 | 建设单位 | 东川法者农机加油站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占地面积700.58m2,建筑面积326.96m2,设2个埋地油罐(30m3的92#汽油储罐1个,50m3的0#柴油储罐1个),油罐总容量55m3(柴油折半计入),2台单枪潜油泵式税控加油机。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正),规模上属于三级加油站。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改造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26.94kg/a,场界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 mg/m3”的要求。根据预测,油气(非甲烷总烃)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为6.644μg/m3,最大占标率为0.332%,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对周围大气环境的贡献值很小,贡献值占标率小。因此,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对周围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 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小,呈无组织排放,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食堂油烟经家庭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为0.37mg/m3,能满足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排放至周围排水沟,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地面清洁废水经油水分离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最终委托附近村民清运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改造后项目噪声源强较原项目变化不大,经过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场界噪声值可以达到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改造后废消防砂、废油毯、油水分离池废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内,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油罐清洗污泥由清洗单位带走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