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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1902-125711 主题分类: 政府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2-13 15:13
名 称: 东川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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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1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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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8年,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632号)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昆发〔20177号),始终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抓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促进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依法依规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及其他权责事项,做好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按照国务院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及省市取消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其他权责事项要求,东川区共承接省市级下放的审批事项20项,其中,部分下放11项,编制公示《东川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共计158项;二是整治“红顶中介”,规范中介服务。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东川区共清理中介服务事项65项,现保留47项中介服务事项,已逐级上报到省政府审改办。由省政府审核后形成全省统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外公布实施;三是切实优化政务发展环境,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1.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大厅。为有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大厅,东川区先后三次组织审批事项职能部门业务人员集中培训,开展审批事项网上服务大厅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数据录入工作,截止2018年6月,东川区158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录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公众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均可查询并同步提供咨询及网上受理等业务;2.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清单。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东川区先后两批共梳理公布区级“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清单253项。

(二)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政商环境

一是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东川区结合实际制定《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贯彻落实昆明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二是积极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取消各行业系统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的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356项,总共精简证明材料1868项,精简率约92%,同时,保留各行业系统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的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166项,保留基层开具的证明材料6项,50项证照凭证作为全省通用目录的基本证照凭证;三是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区新增市场主体3718户,其中私营企业48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9户,内资企业35户,个体工商户3118户;四是进一步推进简易注销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办理企业一般程序注销113户,简易注销153户;个体工商户注销977户;五是认真落实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推行网上登记全流程业务。截至目前,共办理企业全程电子化设立登记9户,个体全程电子化设立登记62户,变更2户;六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助推市场主体繁荣发展。对新设立企业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申领税务发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在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设立登记;七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各执法部门均建立了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区随机抽查事项共278项,其中,区属22个职能部门243项,5镇1街道共35项。所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已导入相关网站平台,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实施,确保市场监管主体对各类市场主体监管的动态化和长效化。

(三)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

一是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深入推进社区(村)网化服务管理,切实打通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二是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东川区大力推进视频监控系统的社会化建设,不断深化视频监控探头的前端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公安主抓、社会共建、齐抓共管视频监控建设新模式,基本实现主城区主要道路、公共场所、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点村口、路口监控探头全覆盖;三是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服务管理,依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公众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安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四是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212号令)和《东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截至目前,对拟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7件,经审查,6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建议送审单位按普通公文程序办理。1件为规范性文件,已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并报市法制办备案。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区印发了《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东政办发〔201818号),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做了明确规定。并按文件要求对制定的《东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政规〔2018〕1号),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为充分保障规范性文件确立的行政管理措施相对稳定,同时顾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区根据“谁制定、谁负责、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将清理决定和清理工作分开,将做出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决定权归于制定机关,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交由起草部门或者实施机关负责,既解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问题,又解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问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通过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将符合发展要求的措施及时吸纳到规范性文件中,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制度建设和改革决策的有效衔接。将阶段性和临时性的清理工作上升为长期性的工作,理顺工作职责、明确方式方法,增强了清理工作的主动性。2018年,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分别开展了涉及著名商标制度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地方规章、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通过清理,我区未有涉及著名商标制度规范性文件,未发现有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相抵触,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云南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未发现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内容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87件,其中以区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发布的有79件,部门名义发布的有8件。经区法制办进一步审核认定,确定以区政府及政府办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73件(含4件拟修改),废止6件,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8件。对以区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以区政府通告形式对外进行公布,同时在东川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由各部门进行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行政效能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我区制定了《东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着力推动重大改革、重要规划、重大民生、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决策的法治化,以科学、刚性的决策制度约束规范决策行为,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努力控制决策风险,及时纠正违法不当决策,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严格落实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规则,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全年区政府和区级部门先后就《东川区城市建城区烟花爆竹长期经营点布点规划》、《东川区铜都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举行听证会4次,增强了公众参与实效。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严格落实省市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凡是涉及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各类规划、编制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行政管理措施等,我区都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区法制办以会前审核、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参加专题会等方式提出法律意见。全年区法制办对区政府及部门的200余件重大决策、事项和涉法事务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区政府成立了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并聘请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共聘请了7名法律专家作为咨询委员会委员,并与3家律师事务所签定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7名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区属各部门也积极开展聘请法律顾问工作,法律顾问覆盖率100%,8个乡镇(街道)法律顾问覆盖率100%。同时,拟定了《东川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已在全区印发执行。截至目前,区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及涉法事务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200余件,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证的管理,确保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区严格对执法队伍及执法证进行管理,做到机构、编制、人员、职能相统一。执法人员出现变动能及时收缴及更换执法证,执法证期满的及时换证,执法人员均能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区法制办及时启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并组织全区各执法单位对执法人员信息进行录入,现已全部录入完毕,共录入行政执法主体36个,行政执法人员信息940人。在今后的管理过程中,将形成常态化机制,适时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对系统进行动态管理更新;三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不得授予执法资格,开展执法活动。今年,根据年初下发的培训计划,区法制办认真组织全区新办证人员75人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新办证培训,于8月初举办2018年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轮训,全区25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并为160名执法证件到期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换证。

(二)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我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区法制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铜都街道,区级各行政部门对2017年已结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案卷开展自评自查工作。要求各单位报送行政执法案件目录及自评自查报告。此次评查共涉及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40家,评查各类行政执法案卷939件,其中:行政许可类317件,行政处罚类608件,行政强制类14件,合格率为100%。7月初区法制办对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等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检查复核,对培育对象区地税、区住建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同时对几家部门已办结的60余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评议。8月按市法制办要求抽取执法案卷参加市级集中评查,我区共报送案卷26件,评查结果为:优秀10件,合格15件,漏评1件,没有不合格案卷。

(三)抓好《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贯彻落实

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铜都街道、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再就业特区管委会要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为执法决定作出前的必经程序,做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由行政执法机关承办机构送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坚决落实法制审核的工作责任,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并将情况报送区政府法制办,现各单位已经按照要求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区法制办备案;二是将《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纳入年度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计划,在8月初区法制办组织的2018年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轮训会上,将《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列入培训内容;三是细化审核备案程序,区法制办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下发了《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格式文书的通知》(东府法〔2018〕12号),文件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报告等格式文书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单位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四是将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和案卷评查内容。2018年,区属部门报送区法制办备案审核案卷4件。

(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为严格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增强证据意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一是转发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并要求各单位研究制定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程序审批印发后报送区法制办备案,现各执法单位已报区法制办备案;二是印发了《东川区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8〕90号)、《关于报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注意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报区法制办审查备案。现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以及乡(镇)、街道已经按照文件要求完成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初稿的制定工作,但因市级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还未公布、各级审改办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正在推进,以及乡(镇)、街道全力投入脱贫攻坚工作等原因,为便于今后工作的对接协调处理,区级各行政执法单位以及乡(镇)、街道尚未完成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定稿工作,下步待市级各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公布、行政许可标准化等工作完成后,区法制办将组织各单位及时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初稿进行修改审定,并完成对外公布工作。

(五)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组织学习贯彻《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柔性执法方式,在执行好市级2011年推行的柔性执法“六项制度”的基础上,各级执法主体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手段,创新执法方式,构建良好的执法氛围。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人责职责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区属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不仅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同时必须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我区均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同时全区各级各部门均按要求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办复率均达100%,满意率97%以上三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为维护法律权威,全区各级政府及部门本着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依靠法律的理念,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区法制办拟定了《东川区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已印发执行。文件明确要求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求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一是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审计、监察积极履职,不断加强全区财政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社会保障基金、扶贫资金等审计和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的,及时按照财政、审计、监察机关处理决定予以整改和落实;二是加强财政监督。严格依法执行预决算制度,年初对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细化预算,并经政府审议后执行。

(三)高度重视舆论监督

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今年全区没有出现任何热点难点被曝光的事件发生。

(四)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出台《东川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故意或过失造成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的,追究单位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年度报告、检查考核和督查通报等配套工作机制;二是不断丰富公开载体,创新政府政务公开新形式。包括:完善“互联网+”电子政务建设、不断优化“中国东川”门户网站、升级改善网上服务大厅、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政府相关信息公开透明;三是我区政务公开以政府门户网站和区政府政务公开栏为主要平台,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服务为根本、以便民为宗旨”的理念,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政务动态、政府文件等各个方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不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今年共接收行政复议申请12件,其中:因不属于本机关受案范围、受理前经调解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或者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有权机关请求解决的9件,受理1件,当事人超过申请时限不予受理1件,当事人拒绝领取补正通知书,导致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视为未申请1件。代区政府参与复议案件1件。

(二)健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全区各镇、街道均建立了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分中心。建立了区---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纵向调解网络,针对全区矛盾纠纷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拓宽行业调解组织,在构建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的基础上,又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教育系统内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6个行业调解组织。全区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53个,共有调解员696名,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区各工作领域、各层级的全覆盖,促进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和开展。

(三)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相关工作制度。为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矛盾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切实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我区相继出台了《昆明市东川区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关于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工作衔接配合指导意见的通知》等制度;二是制定下发了《东川区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把行政调解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把房屋与土地征收、物业管理、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行政争议及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涉校涉教、婚姻家庭等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矛盾纠纷作为行政调解的重点,依法、及时、妥善促进矛盾纠纷的解决。今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37件,调处83件。

(四)积极履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

2018年,以区政府、各乡镇(街道)、区属各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共7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履行法定义务,按时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努力做好沟通协调,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共同化解行政争议。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完善并落实学法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为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我区积极开展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专题法治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全面落实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今年以来,我区组织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1期,专题法治讲座2期,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2次;二是制定了《东川区2018年度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计划》,并印发全区各单位执行,同时要求区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计划制定本部门2018年度专业法律知识轮训计划和本部门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我区每年都按要求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同时组织新办证执法人员到市法制办进行培训。今年组织全区新办证人员75人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新办证培训。法制办于8月初举办1期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全区25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四是加大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结合“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知识培训。根据省、市普法办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我区积极组织全区各单位干部职工参加网络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学习,并于年底组织开展全区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同时,在东川区举办的“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暨脱贫攻坚政策培训班上将宪法知识作为培训内容进行培训。

(二)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我区相继出台了《东川区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东川区党政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实施办法》等制度,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前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人的职责。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和配套工作机制建设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根据市级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通过后,印发了《东川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明确了基本原则、实施步骤、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严格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制定各部门的实施方案报区法制办备案。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文件要求,区依法治区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东川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已印发执行。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我区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形成了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部门领导分工负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依法行政工作格局,使依法行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我区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于第一季度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提交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区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区委第47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我区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研究制定了《东川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全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布置和分工,确保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现已印发全区各单位执行,要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根据区级计划研究制定各单位2018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按时限要求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印发《东川区2018年机关单位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激励指标纳入全区绩效考核评估目标体系。

九、存在问题

2018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法治建设不平衡,齐抓共管、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二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执法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少数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还未真正确立。

十、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方案》

在今后的工作中,东川区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同时加大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实施方案的督促检查力度,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二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努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三)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执行省市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参与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完成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的研究制定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难题等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

(四)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机关执法监督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不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和区属各部门的执法指导、监督力度,健全对各乡(镇)街道和区属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考评制度,促进其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