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云南红富化肥有限公司尾气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保复〔2018〕18号
关于对《云南红富化肥有限公司尾气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红富化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云南红富化肥有限公司尾气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云南红富化肥有限公司尾气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总投资559.7万元,环保投资559.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0%。项目位于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四方地工业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锅炉以及热风炉各新增一套脱硝喷淋设施、共用一台喷淋吸收脱硫塔以及附属的设备等。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昆明市东川区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7-530113-26-03-015395)。
同意《报告表》结论,按《报告表》所述地点、工程内容、规模、功能以及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场地扬尘、运输扬尘、机械尾气等。在建设工地周围设置遮挡围墙,围墙要坚固、稳定、整洁、规范。产生的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洒水抑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减少抛洒,车辆进出项目区时限速行驶,并用土工布进行遮盖。
2、施工期废水主要生活污水和建筑施工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及洒水抑尘。
3、项目施工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弃土石经收集后回用于垃圾收运系统周边绿化植树。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经压缩后运至东川区垃圾填埋场。
4、项目运营期废水为消耗水,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废水。生活废水依靠原有的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5、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脱硫塔废气。脱硫塔烟囱排放的氨气通过40m高烟囱排放;将逃逸氨气在储罐区进行喷淋处理,用水吸收,形成少量稀氨水,去往氨化工段进一步处理,不外排;本项目建成投产后,锅炉+热风炉烟气中SO2、NOX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限值要求。
6、项目运营期固废产生主要是脱硫系统运行产生的硫酸铵送至磷铵浓酸装置,与磷酸一铵一同干燥包装。尾气处理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7、项目投入运营后,脱硫系统运行后的设备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8、项目总量控制指标:SO2:184.65t/a, NOX:3.47t/a,颗粒物:46.4t/a;较远环评削减SO2:584.74t/a, NOX:69.6t/a,颗粒物:1.48t/a。
四、加强对脱硝脱硫装置的维护和管理,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确保脱硝脱硫装置的正常运行,确保项目废气中SO2、NOx的达标排放。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建成运行后尽快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昆明市东川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8日
云南红富化肥有限公司尾气处理项目(报批稿)改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