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公示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公示如下: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方案(昆推法办〔2018〕5号)》、《东川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东政发〔2018〕44号)》文件的精神,加强我局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为成员的东川区环境保护局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
二、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到位
为确保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制定印发了《东川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东环保〔2018〕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确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开展工作情况
(一)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取消部分行政许可(审批权变更)。截至目前,我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一是排污许可证审批权。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8号),《昆明市环保局排污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昆明市环保局排污许可办事指南》,昆明市辖区范围内,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由昆明市环保局核发,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县区环保局核发。受理形式由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所有审批过程均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东川区环保局负责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核发范围的简化管理企业,重点管理企业由昆明市环保局核发,所有办理环节均由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审批,该项审批不纳入政务审批系统。二是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权。根据国家下发最新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第九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根据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经营活动覆盖的行政区域范围,由贮存设施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2.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加快研究推行网上审批进程,探索建立电子政务在线审批服务平台,依法实施政务公开,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服务,增强环保审批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细化规范并对外公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收到符合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后分别于14个、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自2016年9月1日始,在我区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备案制度。
3.解决行政审批互为前置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2016年7月15日印发的《“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实施并联审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再将主管部门意见作为审批的前部门意见作为审批的前置(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精简了环评审批要件,进一步解决了行政审批互为前置问题;
(二)推进行政机关应诉、矛盾化解相关工作情况
1.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昆政办〔2010〕9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府法〔2010〕23号)的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出庭应诉工作,2018年以来,经法院审理判决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2.为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环保行政调解工作作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三调联动”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东川区环境保护局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东川区环境保护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并规范了行政调解的工作流程、工作职责以及遵循原则等等。
(三)继续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工作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0〕13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完善听证代表遴选机制,继续深入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工作。2018年,我局无听证工作。
(四)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按照区政府法制办的统一要求,对我局起草或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查找并着力研究解决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打破规章、规范性文件“终身制”,严格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的动态管理,并按时将清理结果报区政府法制办。
(五)加强监督、完善问责、纠错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预防环境行政执法过错,减少执法工作的盲目性,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印发了《东川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昆明市东川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内部工作制度,从而从制度上规范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行使强制措施的行为。
(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东川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东政发〔2018〕44号)》要求,我局对2018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开展了自评自查工作。从评查的情况看,我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均能做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文书制作统一规范、案卷一案一卷归档等相关要求,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重大工作失误等情况引发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案件发生。
同时,积极参与市政府法制办及市局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区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要求,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相关工作,争取缩小与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差距。
(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规范环境执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行使执法职权,不仅要遵守环境保护的实体法规定,还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的程序法规定,特别是环境保护的现场检查程序、环境行政处罚程序、环境行政复议程序以及强制执行程序等,并使用国家规范的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三)加强对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水平。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执法活动。切实提高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加强对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的培训。
(四)提高环境执法队伍装备水平,完善环境执法技术手段。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制度,将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昆明市东川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