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吕春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1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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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春能:
感谢您对东川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您于2018年7月6日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我局已收悉,在申请表中,您所要求信息公开的项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昆明市寻甸功山至东川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3〕381号)和申报材料,项目名称的关键词为“昆明市寻甸功山至东川高速公路工程”。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经查,项目名称的关键词为“昆明市寻甸功山至东川高速公路工程”的项目,不是我局做出的审批。因此,我局无法公开此信息。
二、本答复同时通过昆明信息港“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mdc.gov.cn/)进行了公布,现寄一份给您本人。
特此答复。
昆明市东川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