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www.kmdc.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52224292-201807-208044 主题分类: 义务教育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7-05 08:17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及东川区2018年外来务工人员(非东川户籍)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南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东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及东川区2018年外来务工人员(非东川户籍)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南

发布时间:2018-07-05 08:17
字号:[ ]

昆明市东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教育公平,根据国家及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教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基〔2014〕5号)等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学校“以校划片,按户口和居住地(人户分离的以实际固定住所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办法实施。民办学校(东川明月中学初中部)按照“公开报名、免试入学、双向选择、学校自主”的原则招录学生。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努力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地接受义务教育。


二、具体实施办法

(一)小学升入初中

1.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的规定,任何学校不得采用考试手段选拔小学毕业生。通过初中招生制度的改革,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公办初中入学一律按照“以校划片,按户口和居住地(人户分离的以实际固定居住地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办法实施。


3.东川明月中学初中招生按照“公开报名、免试入学、双向选择、学校自主”的原则招录学生,要求如下:

(1)报名确认人数少于或等于当年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全部录取。

(2)报名确认人数大于当年招生计划数时,招生计划的50%,通过电脑摇号(或抽签)方式录取。由学校对本次报名库中学生的摇号(或抽签)资格进行认定,必须是东川区范围小学学籍和户籍。电脑摇号(或抽签)过程,须在区纪检监察、区教育局(招办)、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公众(社区)代表各方监督下进行。

(3)剩余50%的招生计划,由学校通过面试谈话,双向交流的方式在未被摇号(或抽签)选中的已报名学生当中自主招录。

(4)东川明月中学须在每年4月30日以前,将当年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招生办公室。

(5)已被录取学生须在东川明月中学规定时限内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视为自愿放弃,学校不再补录。

(6)已被东川明月中学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对口公办学校的初中划片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学籍或户籍地参加公办初中划片入学。


4.各公办初中的招生按原有招生办法执行,招生范围不变。


5.各公办初中必须严格依据片区招生,不得跨片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试读生。


(二)小学入学

按照“以校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执行按户口和居住地(人户分离的以实际固定住所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者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方法实施。


1.主城区因城市建设发展,对原有的划片区域做以下调整:


(1)东川一小招生范围

东:学府路明月中学门口段向北延长线

南:驼峰路——白云街北段——古铜路

西:凯通路北段

北:集义农贸市场中轴线——桂苑街——集义路——新桥河上段


(2)东川二小招生范围

东:白云街北端——驼峰路及延长线——学府路南端

南:炎山路上段——白云街——防洪沟

西:凯通路南段——春晓路——碧云街南瑞——石羊路下段——西过境公路

北:沿驼峰路——白云街北段——古铜路上段——凯通路中段——春晓路下段


(3)东川三小招生范围

东:凯通路

南:春晓路下段——碧云街南段——石羊路下段

西:西过境公路

北:新桥河下段


(4)东川四小招生范围

东:进腊利村大道

南:木树朗沟

西:白云街(含白云街南段下侧的新建社区)

北:炎山路


(5)新桥河以北部分片区招生划片

集义小学:凯通北路东侧,北至原十四冶水泥厂的所有住宅片区和新建小区。

东川三小:凯通北路西侧,北至原十四冶水泥厂的所有住宅片区和新建小区。


2.其余小学招生按原有招生办法执行,招生范围不变。


3.各小学必须严格依据片区招生,不允许擅自跨片区招收学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招生监督。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对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强化责任追究。区教育局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凡擅自提前招生、跨片招生,或以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或设立重点班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三)公安部门、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户籍和房屋产权管理,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的招生工作。


(四)合理控制班额。各学校要合理控制班级规模,杜绝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五)规范学籍管理。新生注册入学后,学校要及时在国家和省学籍网络系统中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保障“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范管理。


(六)加强信息公开。招生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和协调,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从2015学年起执行,方案中有关事项的解释,由东川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咨询和监督电话:62122756、62130574

附件(东川区区小学招生示意图修订)

附件(东川区区小学招生示意图修订)


东川区2018年外来务工人员(非东川户籍)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南 


为做好东川区2018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制定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南。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东川区入学条件 

凡非东川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川区务工,并合法居住半年以上,处于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其原籍不具备监护条件的,可以在我区申请入学。 


按照“公平公正、以县为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其合法居住地(有效房产证明,或公安部门2018年2月28日前办理的居住证明为准),由东川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不得择校。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东川区申请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小学一年级

(1)居住证明:在东川区居住地派出所2018年2月28日前办理签发,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昆明市居住证》、《昆明市临时居住证》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川区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 


(2)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薄; 


(3)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川区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 


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入学时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 


2、初中一年级: 

(1)小学阶段已在东川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正常升入对口招生的初中学校,不再另行安排入学。 


(2)小学阶段未在东川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东川区初中学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居住证明:在东川区居住地派出所2018年2月28日前办理签发,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昆明市居住证》、《昆明市临时居住证》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川区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


②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的证明材料。 


③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川区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间地点


 1.小学:在东川区主城区范围合法居住的符合条件申请人, 8月1日——3日到东川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在乡镇合法居住的申请人, 8月1日—3日到就近乡镇学校报名。


2.初中:在东川区内合法居住的符合条件申请人, 7月20日—8月10日,到东川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入学手续。 


四、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提前准备好报名相关材料,入学报名的详细事宜,城区的可以到东川区招生办公室咨询,乡镇的可以到当地中心学校或中学咨询。


2.本指南适用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初中一年级入学。其他年级需转学的,参照本指南有关条件执行,具体事宜可咨询东川区招生办公室或转入学校。


3.东川区本地户籍的区内流动人口子女适龄儿童,不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入学不属本指南适用范筹。


4.本指南的解释权归东川区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62122756  62130574



昆明市东川区教育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