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推进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 试点工作保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4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保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188号)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进东川区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结合东川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认识开展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筹协调组织、编制、目督、财政、人社、法制等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要求,解决省以下审计机关面临的审计独立性不强、队伍素质不适应、经费保障不足等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围绕加强和改进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围绕增强审计工作和人员待遇保障能力、围绕加强资产规范有序管理,抓住“人”“财”“物”三个重点,建立健全“双重管理、双重考核、双重保障”机制,结合各自职责职能,既分工协作,又密切配合,完善地方审计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转方式、保障机制等,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在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保障
成立昆明市东川区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江 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
副组长:李德鸿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舒安元 区政府办副主任
陈兴倡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阳卉仙 区财政局局长
徐昌凤 区人社局局长
张兴虎 区委区政府目督办主任
李纪书 区委编办专职副主任
杨 俊 区审计局局长
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按照领导小组安排,负责协调解决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上下衔接和沟通等工作,保障改革顺利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区审计局杨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锐丹、兰静、李燕等同志兼任。今后,协调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如发生变动,由各单位相应人员自行接替。
三、工作责任
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的各项举措,区属各有关部门要逐条对照、统筹协同,切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一)围绕加强和改进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扎实推进“人”的改革
按照党管干部、统一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印发的《云南省州市县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云组发〔2017〕2号)和市委组织部印发的《昆明市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昆组通〔2017〕51号)的规定,加强对区审计局的干部管理,配优配齐区审计局领导班子。
1.根据省委组织部印发的《云南省州市县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云组发〔2017〕2号)和市委组织部印发的《昆明市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昆组通〔2017〕51号),区委组织部要统筹考虑审计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配合做好区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审计机关干部培养使用机制,畅通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使用渠道。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完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审计机关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按照省委编办研究制定的编制上划后加强对审计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办法,配合省委编办和审计机关做好编制上划和相关管理工作,对体制调整和区审计机关机构编制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协同审计机关积极协调,提出对策措施。做好区委区政府根据需要调整充实的审计力量的编制事宜。按照《昆明市推进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保障方案》的相关规定,根据需要调整充实的审计力量,由区委区政府管理。对于编制上划后区政府批准新增加的审计人员,纳入区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编制,由区政府统一招录、统一管理,并足额安排相关经费。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云南省州市县级审计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管理办法,做好改革后区审计机关人员招录、招聘、遴选、调动、管理、考核、职称评审、退休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做好区审计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的划转衔接审批工作。做好审计机关公务员职业化、职务与职级并行等工作。并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审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及人员、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的人员身份等问题。具体负责牵头协调落实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的工资及津补贴相关问题。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建立健全双重考核制度,落实好“地方党委政府也要将同级审计机关纳入本地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强化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察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区政府目督办
5.区政府法制办要牵头做好对审计机关的法律支持保障工作,继续做好审计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二)围绕增强审计工作和人员待遇保障能力,扎实推进“财”的改革
强化经费保障,省级统一保障为主、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足,区政府安排的审计项目和其他相关工作任务所需工作经费、审计机关确需向社会力量购买审计服务所需经费、区政府承诺承担的“云南审计发展工程”配套资金等由区政府予以保障;区审计局的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奖、公积金、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文明单位奖励、职工福利费、合同制聘用人员经费等,继续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保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围绕加强资产规范有序管理,扎实推进“物”的改革
区财政和审计部门要配合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做好资产清查和资产上划工作。要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监管,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区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在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是中央交给云南的一项重大任务,对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和进一步加强审计系统建设的重要作用,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自觉性。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改革精神和要求上来,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以敢于担当的政治勇气,以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改革试点工作做严、做实、做出成效,努力向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明确责任、做好保障
区属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统筹安排,超前谋划,解放思想,先行先试,认真配合审计机关,提供必要的改革条件,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改革后,区审计局仍然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双重管理体制没有改变,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请示、报告审计工作没有变,区委区政府把区审计局纳入政府部门管理考核的制度没有变。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目督等部门,要注重各项配套制度措施的执行,提高改革试点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可行性,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实施过程当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对审计机关在改革过程当中反映的问题,共同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准确解读政策,弘扬正能量,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切实把改革“好事办好”。
认真落实审计机关人员及经费保障,按照《昆明市推进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保障方案》的相关规定,根据需要调整充实的审计力量,由区政府管理。经费保障以省级统一保障为主、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足。
(三)强化管理,确保运转
要积极适应人财物管理改革带来的新变化,积极做好新常态下的审计监督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印发的《云南省州市县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云组发〔2017〕2号)和市委组织部印发的《昆明市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昆组通〔2017〕51号),县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含同职级领导干部)由州市党委组织部管理,区委组织部要配合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党组,配强、调优、选好、用好区审计局领导班子,要拓宽审计干部交流、任用渠道。
(四)严肃纪律、服从大局
严明政治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确保思想统一、队伍稳定、审计工作不受影响。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财政部门要继续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停止、减少拨付审计机关相关经费。区审计局干部职工要正确对待机构和利益调整,服从改革大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好本职工作。对改革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按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