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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1806-208367 主题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6-25 17:01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安全生产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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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安全生产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8-06-2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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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安全生产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昆明市东川区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在东川区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安全科技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个人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性的地方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和组织全区广大安全工作者,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为提高东川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经济发展,为实现全区安全稳定的社会局面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昆明市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设在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古铜路1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实现安全生产;

    (二)组织会员对安全生产领域有关问题进行考察、调研、指导;组织开展安全科学理论、安全管理、技术等学术研讨、信息交流;组织奖励评审、交流推广或应用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评选优秀学术论文、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三)接受委托、组织专家承担企业安全生产建设项目、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评估、咨询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培训工作;组织、参与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四)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各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资格培训、考核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安全操作水平,减少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承担政府及有关单位委托的安全科技咨询、收集、分析、交流安全生产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六)编辑出版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教材和技术培训资料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持证上岗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七)建立并完善本会组织机构,发展会员队伍,创造会员活动条件,发现、培养、举荐安全科技人才,维护会员安全工作的合法权益,反映其意见与呼声,做好为会员服务的各项工作;

(八)坚持为会员、为政府、为社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有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安全生产者与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九)开展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东川区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在东川区从事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安全科技工作的单位,可以申请为单位会员;凡在东川区从事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安全科技以及安全监管的人员,可以申请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热心本会活动;

    (三)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自愿入会、退会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撰写安全生产论文,经常为本会提供论文资料和调研报告;

    (四)按期交纳会费;根据民发【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会费标准:单位会员每年自愿缴纳会费3000元70000元,个人会员每年自愿缴纳会费200元2000元;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1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选举、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定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昆明市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并经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修改本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工作计划;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第二十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过理事会研究通过,报昆明市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并经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 财务、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时报帐,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和昆明市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十三条 本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魂聚力的具体展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社会组织发展的部署要求,从源头上确保了社会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鲜明的价值导向,对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正能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明确党组织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中法定地位的重要制度。

(一)要求社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切实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要求社会组织旗帜鲜明讲政治,引导其成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

(三)要求社会组织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昆明市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向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六条 终止前,须在昆明市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昆明市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昆明市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并报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核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于2018年4月12日经全体理事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东川区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会行政章:  

业务主管单位签字:          业务主管单位行政公章:

昆明市东川区安全生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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