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待遇标准 增强保障能力
提高待遇标准 增强保障能力
——东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95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142号)文件精神,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95元。
此次待遇调整范围为全区所有符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及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人员,自2017年7月开始,每人每月增发10元养老保险待遇,此次待遇调整共涉及248442人次,涉及补发金额248.44万元,此后我区每月将增发约37万元养老金,按照文件实施步骤要求,我区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和养老补助将在2018年1月底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待遇调整是我区自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以来第五次提高养老保险待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关心,有利于广大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增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吸引力度;有利于广大城乡居民树立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信心。为扎实做好此次待遇调整工作,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好调待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好职责分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此次待遇调整工作;二是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同各乡、镇(街道)及邮储银行等相关单位对接工作,及时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统计,确保待遇发放按时足额到位,把好事办好;三是以此次待遇调整为契机,精准宣传政策要点,帮助广大城乡居民准确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确看待待遇调整,形成理性预期,坚定对制度发展的信心。从而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并持续缴费,促进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