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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1801-071001 主题分类: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1-31 09:38
名 称: 2018年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务用机动车辆实行定点保险的通知
文号: 东政办发〔2018〕2号 关键字:

2018年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务用机动车辆实行定点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31 09:38
字号:[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务用机动车辆实行定点保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铜都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办、局,再就业特区管委会:

根据东川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编号:DCQZC(GK)2017—01东川区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东川区公务用机动车辆实行定点保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时间

20181120201231

二、适用范围

东川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投保公务用机动车辆保险。

三、定点保险公司、投保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东川支公司,办公地点:东川区白云街南段区交警大队办公楼一楼,联系人:张尧,联系电话:0871—62166822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办公地点:昆明市东川区炎山路24号(区农业局对面),联系人:王哲,联系电话:0871-65702906

四、投保险种和赔偿限额

(一)投保险种

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二)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投保险种

险别

赔付限额

强制险

交强险

按国家规定

基本险

车辆损失险

按新车重置价值

商业三者险

保额50万元


车上人员责任险

5万元/每座

附加险

不计免赔

含所有基本险

五、保费优惠

交强险按国家规定费率执行。商业险综合保费优惠率为36.25%

六、保费结算

由投保单位与定点保险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结算。

七、各镇街道会计核算站及投保单位凭以上定点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进行报账,其它非定点保险公司的发票一律不允许报账。

八、实行定点保险期间,如出现保费及服务等问题,投保单位可向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871—62122307)。

九、本通知由区财政局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执行(监督电话:0871—62123944)

十、本通知自2018年1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