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兜底保障扶贫政策知识问答
社会兜底保障扶贫政策知识问答
农村低保
一、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答:持有我区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市政府公布的东川区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二、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坚持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类管理、动态管理、核定收入、差额补助、应保尽保的原则;(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四)坚持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三、家庭收入包括哪些?
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农副业生产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纯收入(含货币和实物折款)的总和。(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二)从事加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经营性收入;(三)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净收入;(四)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五)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及转租承包土地等获得的收入;(六)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七)各种补偿金、安置金、退休金、退职金、养老金、储蓄存款及利息、现金及有价证券等收入;(八)各类彩票中奖资金、集体分红和股息等;(九)部队退役人员自主择业补助金和退休人员工资收入;(十)家庭成员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合法收入;(十一)国家规定的其他可支配收入。
四、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单位?
答:以家庭为单位。
五、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镇(街道)或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在收到齐全材料之后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经济状况核对、--镇(街道)审核、公示、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核材料、入户抽查、审批前公示---区民政部门审批---发放低保金领取证---发放低保金。
六、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申请人需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的户口薄原件、复印件,查验后收复印件2.户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查验后收复印件;3.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原件;4.家庭成员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查验后收复印件;5.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的提供病情诊断证明和相关收费凭证原件、复印件,查验后收复印件;6.判决或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查验后收复印件;7.子女在大学就读户口迁出的提供所在学校证明原件;8.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七、参加民主评议的组成人员有哪些?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成员、村务(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低保对象代表。
八、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从2017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295元。
九、什么是分类施保?
答:分类施保是根据申请家庭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年龄等进行的具有针对性的救助措施。
十、农村低保分类施保类型分为哪些?
答: 1.A类:290元/月·人,将家庭主要劳动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2.B类:240元/月·人,将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3.C类:200元/月·人,除A、B类外,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
十一、低保金如何发放?
答: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发放到户(帐户)。
十二、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什么是动态管理?
答:动态管理是指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差金额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定期复查、及时调整。A类保障对象一年核查一次,B类保障对象半年核查一次,C类保障对象一季度核查一次。
十三、有哪些情形不适合继续享受农村低保?
答:(一)是将不符合条件的村(居)“三委”干部及低保经办人员的近亲属或村(居)民小组干部纳入低保的;(二)是家庭成员中有开公司或拥有3万元以上小轿车、经营性车辆(摩托车、农用车除外)等非生活必需品、拥有3万元以上大额存款的;
(三)是家庭成员中有在岗在编财政供养人员的;(四)是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五)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六)是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七)是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八)是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九)是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死亡、失踪的;
(十)是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但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城乡医疗救助
一、医疗救助的作用是什么?
答:对救助对象就医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也可以是资助其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支出负担。
二、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哪些?
答: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包括具有本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因患重特大疾病个人支付住院费用较高的其他困难群众。
三、申请门诊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一)年满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级及其以上的残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给予100元门诊补助(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在定点药店购药使用)。
(二)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标准
1.个人自付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按50%比例救助。
2.个人自付3000元以上按55%比例救助。
3.全年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四、如何申请住院救助,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一)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标准
1.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全额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自付3万元(含3万元)以下,按70%比例救助; 3万元以上按75%比例救助。一年内可多次实施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3.因患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病种的其他困难群众,起付线为3万元。3万元以上(含3万元),按70%比例救助。一年内可多次实施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普通疾病住院救助标准
1.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全额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自付3万元(含3万元)以下,按50%比例救助;3万元以上按55%比例救助;每人每年可多次救助,但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
3.因患病个人支付费用较高的其他困难群众,个人自付起付线为3万元。3万元以上(含3万元)按3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可多次救助,但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五、那些病为重特大疾病?
答: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病种包含: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栺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系统性红斑狼疮。
六、其他困难群众如何鉴定?
答:其他困难群众指:(一)无固定收入,但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病住院费用较高且个人自付3万元(含3万元)以上,给家庭生活造成特别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以外的边缘群体。(二)虽有一定收入,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东川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含2.5倍)以下,因家庭成员患病住院费用较高且个人自付3万元(含3万元)以上,给家庭生活造成特别困难的
七、那些情况不能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救助:(一)违法违纪、打架斗殴、交通肇事(案件未终结前)、酗酒伤害、吸毒、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二)计划免疫、正常分娩、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外怀孕及不孕症的检查、手术等费用。
(三)各种整容、整形、配镜、镶牙、健美手术等的治疗处置、药品费用以及使用整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四)就医交通费、急救车费、会诊费、陪护费、护工费、洗涤及门诊熬药费。
临时救助
一、什么是临时救助?
答: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临时救助的对象是哪些?
答:(一)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二)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三)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四)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五)上述个人对象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六)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答: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四、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各镇(街道)应自收到困难家庭或个人书面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进行逐一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在申请书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由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保障中心)录入临时救助系统并扫描(扫描设备由各镇、街道自行解决)相关材料,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按审批权限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或区民政部门审批。
五、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救助金额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由区民政局委托镇(街道)审批;救助金额1000元以上,由区民政局审批。
六、紧急程序是什么?
答: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七、临时救助包括哪些方式?
答:1、发放临时救助金;2、发放实物;3、提供转介服务。
八、临时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答: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标准应结合对象困难程度,根据造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相关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的救助标准。
九、临时救助金如何发放?
答:临时救助金以社会化发放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