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川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议事行为,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指挥部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定点扶贫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区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第三条 指挥部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研究全区脱贫攻坚重大政策、重大事项、重要举措和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审议全区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督促、检查、指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全区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全区脱贫攻坚调查研究和工作考核;指导乡镇(街道)脱贫攻坚指挥部开展工作。
第四条 指挥部按照科学民主集中决策的原则,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会议集体讨论制度。会议包括指挥部会议、指挥部工作调度会、各分指挥部工作会议。
第五条 指挥部会议由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召开,常务副指挥长和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确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若有重大事项需指挥部审议可临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各项部署,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任务。
第六条 指挥部工作调度会由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半月召开1次,12个分指挥部分指挥长、常务副分指挥长、副分指挥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一位主要领导参加。会议主要听取各分指挥部工作推进汇报,协调解决存在困难,确保脱贫攻坚任务按时序进度推进。
第七条 各分指挥部工作会议由12个分指挥部分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半月召开1次,各分指挥部成员参加。会议主要听取本分指挥部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提出需要指挥部协调解决的问题,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第八条 指挥部会议纪要、以指挥部名义印发的文件,由指挥部指挥长签发;指挥部工作调度会议纪要,由召开会议的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签发;以各分指挥部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各分指挥部分指挥长签发。指挥部会议研究审议的结论性意见,由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指挥部工作调度、各分指挥部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跟踪并及时汇总呈报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 各分指挥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推动各专项方案落实,并开展督促检查和情况收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对接,明确具体联系科室和联络员,负责与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对接和联系。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运行规则,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有关工作。指挥部及其成员的活动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工作简报及时发布。
第十条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把脱贫攻坚工作列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根据各自承担的脱贫攻坚职责任务,结合部门优势和行业特点,编制并实施行业脱贫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并检查本行业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须每季度提交一次本行业推进脱贫攻坚、指导联系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每半年提交一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并在每年年初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呈报指挥部。
第十一条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履职尽责,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本单位联系的贫困村开展调查研究,指导脱贫攻坚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 所有会议原则上不占用正常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