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脱贫攻坚考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和省市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推动工作的作用,调动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扎实推进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评对象
适用全区8个乡镇(街道)。
二、考评内容
重点考评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绩效评价、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材料报送、档案管理和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三率一度”和“696”标准等情况。考评坚持客观公正、结果导向、奖罚分明,促使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考评总分值为100分,具体考评指标及考评细则见附件。
三、考评方式
(一)组织实施:由区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对脱贫攻坚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二)指标获取:实行平时督查、专项检查、巡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扶贫部门考评与其他职能部门考评相结合,定量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省市考评结果与区考评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获取考评指标。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推荐,由区脱贫攻坚战指挥部评定。
(三)考评程序:
1.自评申报:各乡镇(街道)应于2017年12月15日前向脱贫攻坚战指挥部领导小组提交自评报告及自评表。个人提交工作情况报告和单位推荐证明。
2.检查评估:对需要现场调查、现场核实的,组织人员深入实地进行调查核查;各乡镇(街道)扶贫工作落实情况由区属相关行业部门负责量化评分。
3.结果审定:区目督办汇总考评结果报区考核领导组研究后,由区委、区政府审定。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措施
考评结果将8个乡镇(街道)按照得分排名,下一年度安排工作经费和项目资金按照排名测算比例。原则上得分低于85分的乡镇(街道)不参与考核排名。
(二)惩罚措施
得分低于70分的,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表明改进工作的态度和措施。下一年度脱贫攻坚工作经费按照计划的50%拨付。
五、组织领导
脱贫攻坚考核工作在区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区目督办牵头负总责,区纪委(监察局)、区扶贫办和区属相关行业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