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摸清摸准全区贫困户基本情况,切实把精准识别工作做细做实,使扶贫对象更加精准、脱贫需求更加清楚、帮扶机制更加健全、帮扶措施更加完善、脱贫成果更加明显。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对我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甄别,全面纠正识别不精准的问题,对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坚决剔除,做到应退尽退,确保错评率为零。
(二)将全区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做到应纳尽纳,确保漏评率为零。
(三)针对2014年和2016年认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进行核实,凡是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未实现稳定脱贫的,标注为脱贫扶贫人口,确定为继续帮扶户。针对2016年已认定的脱贫户中凡属于错退的,重新纳入建档立卡户管理,确保错退率为零。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东川区动态管理工作在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行政村(社区)组建动态管理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组织各村(社区)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纠正识别不准的贫困对象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十种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1.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财政在岗在编供养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考入财政供养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家庭成员有现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种植、养殖大户或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政策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
9.死亡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存在上述1—5项括号内情形,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二)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的;
2.家庭成员患有重病(国家卫计委确定的45个重点病种和48个次要病种),且成员未参加程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3.家庭成员有适龄就读学生且经济负担较重的或者适龄学生因贫辍学的。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三)核查核实脱贫返贫人口
对2014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核实,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
四、方法步骤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和“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的原则,把“严、实、准、细”的要求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具体工作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24日—6月30日)
1.动员部署。6月24日组织召开东川区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动员暨专题培训大会,安排部署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27日前,组织召开乡镇(街道)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动员会和队员培训会,确保各工作队员熟练掌握方法和程序。
2.组建工作队。各乡镇(街道)按行政村(社区)组建动态管理工作队,各乡镇(街道)包村(社区)副科级领导为队长,驻村工作队队长为副队长,驻村工作队员、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为成员。工作队组建必须于28日前组建完成,并将各村工作队名单报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制定镇级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各工作队要以村组制定本队的动态管理工作方案,方案要确保每个村民小组有1名责任人,并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工作方案于30日前报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二)数据核实阶段(6月30日—8月15日)
1.核准户籍人口。由各乡镇(街道)辖区派出所打印各村的户籍人口名单、乡镇(街道)扶贫办打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中的《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各动态管理工作队结合公安部门提供的名单负责把本村(社区)的户籍人口核准,并制作本村(社区)户籍人口花名册。民政部门按照各村(社区)确定的户籍人口花名册分配好各户门牌号码。
2.召开贫情分析会。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由工作队队长主持召开全体队员参与的贫情分析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农户、2014至2016年脱贫户进行分析、研判,衡量本村贫困识别是否精准、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富户戴穷帽”等不公平现象,是否做到应进皆进、应退皆退,从而确定重点核查范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整个动态管理期间特别是贫情分析阶段,乡、村两级要同时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识别精准、公平。
3.实地调查。工作队要以小组为单位,一是查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是否有已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但尚未正常退出的,查是否存在上述10种应剔除的情形。二是查非建档立卡农户(主要是贫情分析中确定的重点核查户)的人口、收入、住房、其他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就学等情况,重点查准农户和贫困对象的收入情况,查准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构成及来源;查准农户和贫困对象的住房情况,准确判定住房的面积、结构、安全等级;查准农户和贫困对象的财产情况,把农户经营设施、经营实体、外购房产等搞清楚;查准农户和贫困对象的家庭成员结构,了解其生产经营能力和负担,把劳动力从业、健康、就学、赡养人口状况等搞清楚;查准农户和贫困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把耕畜情况、种植结构、主要日常生活资料以及参加低保、医保、养老等情况搞清楚。在查准核清基础上,准确判定主要致贫原因,基本确定贫困户对象和非贫困户对象。三是查2014至2016年的脱贫户是否真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4.材料整理收集。实地调查后,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本乡镇(街道)的相关材料的整理收集,并按照相关程序做好相关农户的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工作队要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并对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整理,所有材料要有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驻村工作队队长、村委会书记、调查队员的签字,确保有痕迹、可查询、可追诉,形成详备可靠的基础档案。凡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户,特别要注意对其主要致贫原因作出准确判定,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供条件。
5.农户分类。在实地调查和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各动态管理工作队要召开会议,对全村所有农户按照“红卡户”“蓝卡户”“紫卡户”“黄卡户”和“绿卡户”进行分类整理。(具体操作办法按照《东川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东川区农村常住人口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6.数据复核。各乡镇(街道)完成数据采集后,将数据分别报区民政局、教育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调查队)、区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动态管理工作队入户采集的信息数据进行筛查、比对、审核,加强对户口、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健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关系等重点数据信息的核实工作,形成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资料。各行业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7.提出拟退出、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和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的初步方案。各工作队要坚持标准,善抓关键环节,做好“进”“退”的数量和质量,在调查复核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提出初步方案,列出:1.拟予剔除的错评人口名单;2.应正常退出的脱贫人口名单;3.符合国家扶贫标准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漏评人口名单;4.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名单。
8.评议审定。公开评议。由动态管理工作队主持召集村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初步方案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进行比评。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公开评议后,召开村“两委”会就上述方案形成村“两委”决定,并在村民小组内公开场所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提交村民代表会作出决议,上报乡镇(街道)审定。各乡镇(街道)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拟退出、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和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名单,并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乡镇(街道)组织核实;无举报,经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签字确认后,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指挥部确定并将结果公告。
9.明确帮扶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现有省市区驻村帮扶责任人,严格按照1人帮扶5户的原则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进行调整,明确到单位到个人。
对应当从建档立卡管理中剔除的错评人口而本人不愿退出的,除启动相关程序追究错评、违规纳入责任人相关责任外,同时追回错评人员已经享受的扶持资金和物资。
(三)数据录入阶段(8月15日开始数据录入)
动态管理调查工作完成后,所有原始档案资料统一上缴到各乡镇(街道),村保留复印件,由各乡镇(街道)安排专职的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员进行数据录入,数据录入员对录入的数据负责。
(四)验收上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统一规范制作所有农户的标识牌。动态管理调查工作完成后,各村(社区)按照统一标准制作本村(社区)贫困基本情况公示栏,内容包括各村(社区)基本情况介绍、工作目标和措施、贫困人口分布图、贫困人口基本情况介绍、贫困户名单,负责管理户籍的民警信息;每户农户按照统一标准制作东川区农村常住居民精准管理识别卡(分为红、蓝、黄、紫、绿五种卡)、门牌号、党员标识牌(有党员的农户),统一安装。
2.各乡镇(街道)和各工作队在工作完成后,总结经验和不足,并形成书面材料。
3.考核验收标准。动态管理工作完成后,区脱贫攻坚监督分指挥部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1)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随机抽查,各小组的漏评、错评、错退必须为零。(2)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随机抽查,各小组《关于XX小组情况核对报告》准确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3)以村为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村(社区)的贫困基本情况公示栏是否安装,内容是否完整;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随机抽查每户农户是否按照统一标准制作了精准识别卡、门牌卡、党员卡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扣好精准扶贫“第一颗纽扣”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国家、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整改要求和“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党委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行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全面落实精准要求,打牢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
(二)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是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党委(工)书记、乡镇(街道)长(办事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各乡镇(街道)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负总责,对错评、漏评、错退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包村副科级是本村第一责任人,对错评、漏评、错退承担直接责任,负责进村入户调查的机关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村组干部调查的内容承担直接责任;各乡镇(街道)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员对录入的数据承担直接责任。区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文化、卫计、工商(市场监管)、广电、统计(调查)、旅发、扶贫、残联、人民银行、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要全面参与工作,对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行业数据承担筛查、比对、核准责任,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区公安部门要加强力量配备,认真做好户籍管理基础工作,为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提供必要保障。为充实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力量,区里面安排由1名区级领导或市管干部配备1名数据指导员,负责指导解决25支驻村扶贫质量监督工作支队在动态管理中遇到的相关业务知识问题。
(三)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细化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好工作队伍,明确工作责任及方法、步骤,从本乡镇(街道)工作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宣传发动、人员培训、入户核查、信息采集、数据录入等方面支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乡镇(街道)务必以零错评、零漏评、零错退为目标,务必以村为基础和重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基础保障作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四)严明纪律。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区纪委、区目督办及区脱贫攻坚巡查组将对此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干部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此次动态管理工作由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进行统一检查验收,按照“谁调查,谁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有错不纠或走过场、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照抄照搬,工作开展不力,造成错评、漏评、错退,影响全区大局的,将承担责任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奖惩。这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完成后,在相关检查考核、督查巡查、审计监督、第三方评估中,凡无错评、无漏评、无错退的地方,区委区政府将对相关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村“三委”及驻村扶贫工作队给予通报表扬,并在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加分,在扶贫资金和项目分配上给予倾斜,对精准识别中表现突出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错评、漏评、错退情况的,在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作扣分处理。凡错评率及漏评率在1%以上、错退率在2%以上的,除对有关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通报批评,责成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作扣分处理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个人(包括党政一把手)责任,对相关村“三委”干部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扣发补贴、党纪处分,直至依法依规撤换等问责处理;对相关乡镇(街道)和区属部门干部(含各级机关派出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资格,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组织调整,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和免职、撤职处理。
附件:相关部门职责
附件:
相关部门职责
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责任人:朱绍彬。
区财政局负责核查农户家庭中是否有本区域内的财政供养人员,并对核实的数据负责。责任人:阳卉仙。
区公安局负责通知各派出所向工作队提供完整户籍信息(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与户主关系等),核查农户是否拥有机动车及车辆登记信息、价格情况,并对核实的数据负责。责任人:王丽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农户是否有工商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经济或实体企业,并对核实的数据负责。责任人:黄勇。
区住建局负责核查农户的住房面积、是否危房户、危房级别、有无卫生厕所,并对核实的数据负责。责任人:施维。
区民政局负责对低保人口实行整户识别、整户参保,负责核查扶贫对象享受低保、五保及待遇情况,负责所有农户的门牌号分配,核查农户是否军烈属,并对核实的数据负责。责任人:洪涛。
区残联负责核查农户中残疾人口数、证件等情况,并对核实的数据负责。责任人:刘礼翔。
区委组织部负责核查农户的政治面貌等情况,并对核实的数据负责。责任人:夏芳。
区发改局负责核查扶贫对象易地搬迁情况,并对核实的数据负责。责任人:陈文东。
区教育局负责核准农户家庭成员就学及“减、免、代、补”情况,并对核实的数据负责。责任人:王杰云。
区人社局负责核查农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养老保险及务工(包含务工所在地、时间、企业名称及联系电话)等情况,并对核实的数据负责。责任人:徐昌凤。
区国土局负责核查农户是否有购买商品房、门面房及房产证号,农村宅基地审批办理,并对核实的数据负责。责任人:陆华。
区交运局负责核查相关道路信息和农户入户路类型、与村主干道距离等信息,并对核实的数据负责。责任人:李俊宏。
区农业局负责核准农户拥有土地(包含耕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牧草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情况,种养殖业收入参考价格制定,并对核实的数据负责。责任人:杨加林。
区林业局负责核准农户拥有林地面积、退耕还林面积、林果面积、生态补偿、护林员收入情况,并对核实的数据负责。责任人:王俊。
区水务局负责核准农户饮水安全、饮水是否困难、水面面积等情况,并对核实的数据负责。责任人:李雪遥。
区卫计局负责核查农户健康状况、计划生育金等情况,并对核实的数据负责。责任人:黄晓燕。
区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东川调查队负责指导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计算,并对指导的数据负责。责任人:合光文、潘仲云。
区供电分局负责核查农户通生产、生活用电情况,并对核实的数据负责。责任人:王燕祥。
区纪委负责按照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全程对此次工作当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监督检查。责任人:安彬。
村组干部负责配合做好此次动态管理相关工作。责任人:各村(社区)“三委”负责人和村民小组组长。
各挂钩单位要确保驻村工作人员按照驻村工作队员管理要求驻村开展工作,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配合完成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的调整。责任人:各挂钩单位主要负责人。